3月初,国务院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该草案,个税草案拟将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个税赋税是人们普遍关注的重要民生话题,调整、改革个税征收办法是民众的普遍呼声。此次提及的调整个税起征点和税率级次级距,尽管距离真正实行尚需时日,但这一举措顺应民意,无疑将会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负担。
赋税反映着公民与国家的利益关系,厘定了公民与国家间的责任关系。改革开放以来,通过渐进改革形成的适合我国国情的财税体制及税收政策,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调动中央与地方政府积极性、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改革进程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入,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现行财税体制和税收政策的问题也逐步显现。税种过多、税率过高,使我国成为世界上赋税最重的国家之一;一些税制设计如个税制度存在缺陷,加之税收管理上的低效率,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政府间事权和财权范围划分过于原则化且普遍存在越位、缺位现象。
税收取之于民,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财税体制的改革和税收政策的制订要以是否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和着力点。在当前通货膨胀压力大、资产泡沫严重、分配不公矛盾突出的现实中,税收政策更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当下的重点,是以合理赋税促进社会公平。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缓慢,远低于GDP增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已从1985年的1.86倍扩大到2009年的3.33倍甚至更多;社会分配不公,贫富收入差距悬殊,基尼系数已超过0.4的警戒线。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已成为对经济社会造成破坏性影响、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威胁社会和谐稳定的严重问题。国民收入如何实现公平,既涉及分配体制改革,也涉及财富在国家、企业与居民之间更好地分配问题。这就需要利用税收这一重要政策工具,加强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但是,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在课税模式、扣除方法和征收管理上存在缺陷。在现行的个税体制下,广大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体,少数富有者受影响较小,这与在发达国家少数富有者才是个税的主要征收对象形成巨大反差。有学者指出,我国税收在收入再分配领域不能实现其调节功能的有效发挥,即便是提高个税起征点也远不能体现调节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和保护低收入者的公平原则。同时,我国的税负沉重。在《福布斯》推出的“2009年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上,我国从2008年的全球第5跃居至第2,仅排在有着过于慷慨的社会福利制度的法国之后。自2000年我国进入《福布斯》的统计开始,我国的税收负担指数始终一路上扬。因此,改革税收体制,制定科学的税收政策,合理确定税赋,特别是适当减税以增加收入,使税收真正能够公平地调节收入分配,增加民众的幸福感,是当下的民生之愿。
以合理的赋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多年来我国消费比重低,内需不足,严重地制约着经济可持续发展。要走出这一困境,必须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国民经济结构。有学者研究表明,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由1997年的11%提高到2009年的32.2%,税费总额占GDP的比重超过30%,几个主要税种的税率明显高于发达国家;企业纳税的税赋和费用占其创造的增加值的60%,使得企业实际负担水平过高,这势必会压抑企业活力,影响资源配置和自主创新,降低其国际竞争力。而且企业税负过重,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迫使其提高产品价格,最终通过消费市场,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增加作为消费者的广大民众的“痛苦指数”。税收政策是政府指导和诱导资源配置的重要的经济政策之一,通过完善税制,适度减税,实施鼓励性和限制性的税收政策,为经济主体市场选择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的主动调整,有利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最终造福广大民众。
合理划分事权、财权,化解社会矛盾,为民众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主要解决了中央、地方两级政府之间的事权与财权划分问题。但在实际运行中,下级政府在财力划分比例、税种归属问题上,根本不可能与上级政府“讨价还价”,只能被动地接受上级政府的财力分配,这就造成了财权不断上移、事权不断下放的现状,即下级政府承担了更多的事务,而缺乏甚至没有财力办事,基层政府的日子越来越难过。由于地方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因此为了增加财力,他们便千方百计“创收”。卖地拆迁搞开发、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就成了地方政府的“开源之道”。在一些地方,强拆引发了暴力行为、乱收费引发了民怨,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严重问题。实际上,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权力意识的强化,地方政府经济在社会事务特别是在向当地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发展教育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就客观上要求赋予其组织收入的相关权力。
赋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担负着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保障民生的重要职能。赋税只有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民生关切和公平公正原则,才能真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让民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