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观点 > 校长论坛 > 文章详情
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只是第一步
2011-04-29 作者:顾 肃 来源:社会科学报

  在山东大学最近公布的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中,校长徐显明的名字悄然消失。此举基本上值得肯定,但高校去行政化、实现教授治学,还需要更多的具体措施,进行体制性的改革。

  山东大学校长退出校学术委员会,虽然在国内大学校长中不是第一人,仍然引起了教育界的高度关注,当然也难免发生观点上的争论。此举基本上值得肯定,但高校去行政化、实现教授治学,还需要更多的具体措施,进行体制性的改革。

  行政权与学术权分离是发展方向

  先看看徐显明校长本人的看法。据报载,他认为目前我国高校行政化倾向比较严重。在价值观方面,从“只服从真理”、“学术至上”转而成为“管理至上”、“利益至上”。以行政为中心,校长、处长、院长几乎掌握了学校的所有学术与公共资源,教授、教师只是被配置的对象,要获得学术资源,就必须获得资源配置权,因此,教授争当处长、院长现象蔚然成风。应该说,徐校长看到了我国高校普遍的行政化倾向的问题所在,带长字的各级领导干部几乎垄断了资源的配置权,因而让不担任行政职务的教授们处于被支配的地位。其结果是,学术的独立性受到严重的干扰,无论是搞研究还是教学,一切围绕长官们的意志转。长官们如果出以公心,全力支持教授们的工作,倒还是件好事。但如果有点私心,再加上自己也从事学术研究,那就往往让资源严重地向自己倾斜,导致资源配置上的严重不公,广大没有行政职务的教师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挫伤。

  “行政权力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与侵害了学术的和民主的权力。我退出学术委员会,就是希望能给学术更大自由,推动行政权和学术权分离。”徐显明校长能有如此的真知灼见,难能可贵。他想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明其在大学里实现行政权和学术权分离的决心,目的是树立一种理念,大学的权威不是校长,而是教授、学科带头人,是离真理最近的人,而且大学里肯定不止一个权威。事实上,在行政化的大学里,一切围绕长官们转,教授的权威大大削弱,学术自主和独立成了空洞的话语。

  高校行政权与学术权分离,为的是真正实现教授治学,发挥学术自由。正如去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所指出的:“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我国在文革前的《高教六十条》中已经提出了类似的原则,但近半个世纪过去了,这样的任务仍然需要去努力争取实现,难道不值得人们深思吗?去行政化、实现教授治学的实质是高校管理的民主化。教学和科研,不能只由少数人说了算,多数教师唯唯诺诺,被动服从行政命令。正因如此,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只是教授治学的第一步,还需要许多系统的体制性措施。假如没有管理上的民主,学术委员会也只是一种摆设,校长在不在里边,都无所谓。

  为校长职业化提供制度保障

  实现教授治学和管理民主,要求从院系到学校的学术委员会都从教授中产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决定重要的学术事务,包括教师的晋级、人员的录用、各种资源的分配、教学的管理,等等。除了学术以外,在学校的建设、预算、资金、财务等许多问题上,同样需要民主监督,像教代会等民主机制就应该发挥应有的作用,定期开会,审议各项事务,监督学校各个行政部门。在许多国家,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学校,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监事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甚至决定校长的任免。教授委员会参与决定许多重要的事情,包括学生的录取、是否给政商界名人授予荣誉博士学位等。这样的民主管理机制对于保障高校的学术自由、教授治学是十分重要的。可以说,今天民主政治体制下的大多数制度都可以运用于高校的民主管理。而民主管理的机制越少,高校的行政化、官僚垄断决策的现象就越严重。在教授治学的前提下,高校的行政人员只是教授委员会决定的执行者,不能成为配置各种资源的权威核心人物。

  大学校长也是如此。管理、经营、服务大学是校长的根本任务,所以,校长相当于巨大的事业型公司的总经理,让它良好地动作起来,尤其是,校长除了争取公共财政的拨款之外,还需要为学校筹集各种经费,包括社会赞助和捐款。而具体的学术、科研、教学和经费使用,则基本不需要校长介入其中,而应由教授委员会来决定。院长系主任的职责也有一部分与校长类似,只是规模小得多。这自然就引出了校长是否必须来自学术精英的问题。从校长的职能来看,校长不必是优秀的学者,而应当是优秀的管理者。杰出的学者不一定是优秀的行政管理者,学者可以成为校长,但必须有管理的才能和历练。当今世界各国相当一些大学的校长并非来自学术精英,而是社会的优秀管理者和政界精英。当然,也有杰出的学者包括诺贝尔科学奖获得者担任校长的。因此,不必一刀切地否认学界精英担任校长。但是,必须明确执行一项回避制度,即学者担任校长以后,就不应该再主持科学研究项目、担任学科带头人或课题组负责人,因为这样就可能赞成校长利用行政权力为自己的项目组捞课题、抢资源,影响分配公正。校长在离职之后,如果还对科学研究感兴趣并且有能力从事,则可以恢复其学术职位。从长远来看,需要为校长的职业化提供制度保障,包括其离职后的退休金。目前我国许多大学校长均从本校的学者精英中产生,而担任校长以后,又不在科研上执行回避制度,继续担任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甚至还大量指导研究生,这样既两头分心,无法集中精力服务于大学的管理,又难以避免资源分配上的不公,甚至导致学术不端。至于院长和系主任,由于只从事本专业的管理,则基本上从本院系的学者中产生,但同样需要某种形式的回避制度,院系的教授委员会应当具有重要的决策权,院长系主任只是委员会决策的执行者,任期也不可太长,而应由教授们轮流担当。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