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20世纪六、七十年代是参与式民主理论①——在某种意义上(究竟在何种意义上还有争议),还有参与式民主的实践——的全盛时期。在这一时期,它被视为自由主义民主——即由美国政治科学家(包括罗伯特·达尔②)加以理论化并在许多国家(包括美国在内)已经制度化的那种民主——的一种可行替代品。参与式民主理论设想公民最大限度地参与他们的自治(self?governance),除了传统意义上的政治部门以外,尤其是要参与社会的其他部门(比如,家庭与工作场所)。然而,到20世纪90年代,大多数美国政治学家已经对参与式民主失去了兴趣。在这十年时间里,参与式民主理论已经被各种替代性民主理论所取代,包括自由主义的最低限度(liberal minimalist)民主理论③、审议(deliberative)民主理论④和竞争(agonistic)民主理论⑤。本世纪前十年,参与式民主理论不断地出现在政治学文献中,不过这些讨论都是在反抗。参与式民主在本世纪初期处于衰弱的状态。然而,最近的研究表明,接下来的十年可能会看到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复兴。
本文的主要论点是,随着今天参与式民主得到实践,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复兴也许有助于政治学家看到这种理论的优势和弱点。鉴于近来参与式民主在巴西复兴,而且与这一主题相关的文献也越来越多,作为一种独特的民主理论,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复兴或许会推动政治学家关注当代其他民主理论所低估的民主参与。应该强调的是,本文并不是在论证:参与式民主必然比其他形式的民主理论更为进步,或本身更有价值,或总体而言更为优越。一旦复兴了参与式民主理论,进行了经验检验,得出了一些结论,有人可能就会得出这一结论。然而,只有当政治学家重新对参与式民主理论感兴趣时,才能得出那些结论。这已经超出了本文的目标。也许在不久的将来,参与式民主的实践将会激起对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新一轮兴趣。⑥本文正是以此为目标的。参与式民主理论复兴的时间快到了。政治学家和民主理论家应该加以注意。
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由参与式民主理论的“谱系”构成,旨在通过追溯参与式民主的概念史来为读者提供一份对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描述,同时还要特别强调各种民主理论家是如何促成并完善构成这一理论的关键信条的。第二部分考察了参与式民主理论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衰落。在这一部分,我检视了对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关键性批评,并就参与式民主理论流行度为什么会下降得出了一些结论。第三部分涉及一个争论,即审议民主是否以及在何种意义上也是参与式民主。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争论,因为今天大多数被当作“参与式民主”的理论实际上应该归入“审议民主”之列。尽管这两种民主理论包含一些共同之处,但是本文主张,不应将它们混为一谈。第四部分直接讨论参与式民主在国际上——尤其是在巴西阿雷格里港——日益增加的流行度,并指出,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复兴将使政治学家能够理解现实的参与式民主中正在发生的过程,而且还使他们能够从经验上检验参与式民主理论家所提出的规范性主张,从而揭示出这一独特的民主治理模式的优势与弱点。
一、参与式民主理论的谱系
“参与式民主”这一新词指的是一种特定的民主理论,它似乎起源于阿诺德·考夫曼(Arnold Kaufman)对“参与式政治”的叫法。⑦考夫曼明显受到约翰·杜威(John Dewey)、怀特·米尔斯(C.Wright Mills)和保罗·古德曼(Paul Goodman)的影响。⑧考夫曼主张,参与式政治的好处就在于“它为人类思想能力、情感能力和行动能力的发展所能做出的贡献”。⑨考夫曼为参与式政治所做的有些含糊的论证将更清楚地被民主的积极分子表述为“参与式民主”。具体而言,1964年,“学生争取民主社会”组织的成员在密歇根休伦港开会期间第一次在理论上阐述了参与式民主。⑩随后,在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美国政治生活与政治学中开始不断地提到“参与”。
到20世纪70年代初期,参与式民主已经得到了充分的理论化,以至于有足够的理由把它看作是一种独特的民主理论。政治学家最早对参与式民主所做的精致描述当属卡罗尔·佩特曼的大作《参与和民主理论》。佩特曼利用卢梭、密尔和科尔(G.D.H.Cole)的政治思想,把参与式民主理论同精英主义民主理论、多元主义民主理论进行了对比,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积极的参与使公民能够自我发展,并在心理上产生实实在在的利益,包括政治效能(political efficacy)感。此外,佩特曼还主张,“参与式社会概念要求‘政治’这一术语的范围也必须加以扩展,从而把中央政府之外的那些领域也包括进来”。这样,佩特曼描述了她对南斯拉夫工人自我管理制度的研究。尽管佩特曼的研究从经验上说还不具有最后的确定性,但是它提供了一种政治体系典范,在那里,一个特殊的社会部门即工业部门已经相对地民主化了,公民通过他们在工作场所进行的民主参与而受到了教育,同时也获得了权力,这样,她的研究揭示了参与式民主潜在的社会、政治和经济价值。
在这里,区分开政治参与的“方式”(modes)和“部门”(sectors)是很有用的。民主理论家经常提到参与得以发生的物理场所,我们可以称之为参与的部门。我们不能把它与政治行动的形式相混淆,我们可以将后者称为参与的方式。比如,部门包括了社会、民间(civil)和经济领域:家庭、学校、邻里、协会或佩特曼的研究中所涉及的工作场所,也包括政府领域:地方性或区域性的政权和官僚机构所在地。方式也许包括审议、合作性所有与管理、集体决策与管理等。因此,尽管某些参与式民主理论家关注传统的非政治部门,把它们作为参与式民主的潜在场所,但是其中所发生的审议、集体决策和投票作为参与方式是不同的。参与式民主理论家也许并不在参与部门和参与方式上花费同样的时间,但是指出以下一点是很重要的:这两个问题都被认为是参与式民主理论的重要方面。
在佩特曼的著作面世几年后,麦克弗森(C.B.Macpherson)提出了一种参与式民主理论,这种民主“通过一个议会或国会机构来运转”。在麦克弗森看来,参与式民主的目标在于使个人能够自我发展,同时又为实现“一个更为公正和人道的社会”而努力。佩特曼为工作场所中的参与做了论证,而麦克弗森则试图将现存的传统政治机构民主化,他认为这些机构还没有达到它们可以达到的民主程度。这样,问题就变成:鉴于现代大众社会的特征,如何才能实现这一目标。麦克弗森写道:“必须有某种代议制度,而非彻底的直接民主。”因此,通过描述一个“金字塔式的系统,基础部分实行直接民主,其他各个层次实行代议民主”,麦克弗森为参与式民主理论做出了贡献。
尽管麦克弗森并不认为这样一个系统不存在自身的问题——他讨论过其中的几个问题——但他是乐观的,因为金字塔的地基建立在邻里和工作场所中所实行的直接民主这一稳固的基础上。因此,尽管越是在金字塔的上层直接民主越不可能,但是这个系统最终也将直接地受控于在基础部分积极参与的公民。代表们将被授权在金字塔更高层为了人民的利益而行动,但是,如果他们不按照人民的意志行动,他们就会被罢免。政党将同样受到公民更多的控制,并“通过金字塔式的参与来运转”。麦克弗森承认,“这也许与民主控制截然不同。但是我认为这是我们能够做的最好的事情”。不过,它也包含了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核心原则:公民直接地参与他们的共同体和工作场所,把政党整合进金字塔结构中,从而坚持对任何民主的一个不可避免的方面进行民主的控制。尽管麦克弗森尽力暗示参与式民主可以如何使代议机构民主化,但是他的理论模仿了卢梭和佩特曼的理论,因为他承认社会与经济不平等对参与式民主的实现所具有的重大影响。
因此,很重要的是要注意到,参与式民主理论既涉及参与的部门,又涉及参与的方式,正如我们在佩特曼和麦克弗森那里看到的一样。尽管佩特曼和麦克弗森更多地关注把民主控制扩展到社会的各种部门,而更少关注参与的具体方式,但是我们完全可以认为,参与的部门和方式具有同样的重要性。我们很快就会看到,当代的各种审议民主理论通常被描述为参与式民主理论,因为它们涉及公民对集体目标进行审议。尽管这确实是参与式民主的一个必需要素,但它并不是像学者们通常所暗示的那样,是参与式民主的一个充分条件。因此,不应该认为审议民主等于参与式民主。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参与式民主开始因为自由主义的最低限度民主理论、审议民主理论和竞争民主理论而黯然失色,但即便在这一时期,简·曼斯布里奇(Jane Mansbridge)还是通过区分“敌对的”(adversary)民主和“统一的”(unitary)民主为参与式民主理论做出了贡献。敌对的民主 “假定公民的利益是不断冲突的”,而统一的民主“假定公民拥有一个单一的共同利益”。她主张,参与式民主通常——如果并非总是如此的话——是统一的民主。迄今为止,本杰明·巴伯(Benjamin Barber)的著作仍然是关于参与式民主最完备的论述。在哲学层面,巴伯认为没有必要为参与式民主寻找任何超验基础;在实践层面,巴伯发展出一种参与式政体的理论模型。巴伯的视野比佩特曼更宽广,因为他没有将他的参与式民主理论限定于工作场所,而且把自己的模型加以拓展,把社会的所有领域都包括了进来。卡罗·古尔德(Carole Gould)也阐述过这个问题。她主张“从根本上对民主理论进行再思考”,声称“民主的决策不仅应该运用于政治,而且还应该扩展到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在参与式民主这一主题上大量最为全面且最富思想性的著作都在那个年代出版,但是政治学家却正在对那种民主理论失去兴趣。
巴克拉克(Peter Bachrach)和伯特威尼克(Aryeh Botwinick)关于参与式民主的不合时宜的著作承认这一趋势,但是它号召复兴参与式民主理论。这本书不如巴伯或古尔德的著作全面,而且也有些退步,因为作者仅仅把参与式民主看作是工作场所民主。然而,巴克拉克和伯特威尼克的努力是很认真的,他们试图“重建”参与式民主理论。根据这些政治理论家的观点,参与式民主理论复兴的关键是马克思的阶级斗争观念。尽管有他们的努力,那些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仍然偏爱参与式民主理论与实践的政治学家还是可能会像孟德尔-雷耶斯(Meta Mendel-Reyes)一样悲叹,参与式政治的理想似乎日益落后于社会潮流了。因此,她的著作试图“重新使参与式政治问题回到国家的政治议程上”。
多元主义民主理论的支持者从选举、利益集团成员以及其他传统方式的角度来思考公民身份和政治参与。与他们不同,参与式民主理论家在更宽泛的意义上来看待政治参与。正如佩特曼所主张的那样,工作场所被看作这样一个部门,在那里,工人所有权和民主的决策可以取代现存的不民主的权力结构。参与式民主理论家辩称,从这一更为宽泛的意义上来看,民主参与可以产生大量的好处,这些好处是传统的多元主义民主参与方式无法实现的。其中有的好处是心理上的:人们将能够实现他们的全部潜能;有的好处是政治上的:公民将体验到一种赋权(empowerment),这种赋权使他们能够摆脱20世纪50年代许多政治学家所特有的毛病,即政治冷漠;有的好处是社会上的:社会的“私人领域”即家庭和家庭生活这一被看作处于政治之外的领域将民主化;还有的好处是经济上的:不平等 ——尤其是经济不平等——对民主造成的危险得到了承认与处理,工人将直接控制他们生活的某些方面,这些方面以前被认为在很大程度上不受他们控制。
被称为参与式民主理论的那种理论包括了由主要的参与式民主理论家所描述的这些关键要素。尽管参与式民主理论家们做出了种种复兴参与式民主的努力,但是这种理论几乎已经被自由主义的最低限度民主理论、审议民主理论和竞争民主理论取代了。在21世纪之初,参与式民主理论并没有彻底从政治学文献中消失,不过,已经越来越难以找到很多的民主理论家在进行下述工作了:通过重述参与式民主的规范性原则,积极地推动参与式民主,提出有关参与机构的理论,寻求支持它的可行性的经验证据。到此为止,我们已经按照时间顺序叙述了参与式民主理论的衰落史,但是也回避了讨论对为什么参与式民主理论会衰落这个问题所提出的各种可能的解释。我们现在就思考某些用来解释这一独特民主理论的衰落的原因。
二、参与式民主及其批评者
参与式民主理论究竟怎么了?抛开学术观念都会流行一时这个一般性特点不谈,曼斯布里奇主张,参与式民主理论的衰落至少可以归于三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曾经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非常流行的参与式民主实践在80年代衰落了。她声称,参与式民主理论之所以“衰落是因为草根实践的衰落”。第二个原因是,缺乏经验证据来证明参与式民主的确能够像其承诺的那样为公民提供政治教育。曼斯布里奇写道:“然而,就参与行为的教育效果来说,参与式民主理论所假定的那些效果采取的是微妙的形式,我们很难通过对相对较少的人进行经验研究来把握住它。”第三,曼斯布里奇认为,“这个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政治问题”,她的这种说法指的是为这种实验提供财力支持可能需要的手段是成问题的。
根据政治理论家马克·沃伦(Mark E. Warren)的观点,参与式民主理论“似乎通常困扰于一种模糊不清的乌托邦主义,它未能面对发达工业社会的复杂性、大小和规模”。在沃伦看来,参与式民主理论家很天真,因为他们认为人们既能够又渴望积极地参与他们的自治。沃伦摒弃了参与的梦想,认为这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教条”。世界太复杂了,而且公民准备不足,不能有效地在公共领域自治,更别提在工作场所和家庭领域了。沃伦写道:“个人可能会发现作出决定是如此沉重的负担,效率也非常低,这样,大多数人会退回到玩世不恭的冷漠状态中去。”沃伦不愿意接受政治过程的难以克服的现实,他像其他许多理论家一样得出结论,认为参与式民主不切实际到了毫无希望的地步。因此,参与式民主理论以及一般的激进民主理论的衰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归因于其表面上的乌托邦主义。尽管审议民主理论的支持者所付出的努力未必是为了促进参与民主理论的衰落,但我们完全可以认为它的确促成了参与式民主的衰落。尽管审议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构成了佩特曼、麦克弗森、曼斯布里奇、巴伯、古尔德、巴克拉克、伯特威尼克以及孟德尔-雷耶斯意义上的参与尚有争议,但审议确实构成了一种政治参与的形式,它有潜能成为民主的,或许还具有相当的潜能。指出这一点就足够了,即审议民主在过去的几十年所受到的关注已经相当多了,而且,下述情况也是可能的:审议民主理论所受到的大量关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参与式民主理论的衰落为代价的。
在最近出版的关于参与式民主思想史的著作中,罗伯特·雷西(Robert J?Lacey)主张,“在休伦港会议之后的四十多年中,参与式民主思想的影响似乎是有限的,甚至是不存在的”。他还声称,参与式民主思想的影响局限于学术领域。显然,包括我前面所讨论的那些人在内的政治学家受到了参与式民主观念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流行的影响。因此,根据这种观点,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流行似乎与参与式民主实践遭遇了类似的命运,尽管它用了更长的时间才消亡。总之,长期以来,参与式民主理论都是作为民主政治理想逐渐散去的余辉而存在,它曾经有过短暂的实现,但是对政治现实几乎没有留下真正长远的影响。
多元主义理论的许多批评者所发出的寻求替代性理论的呼声不仅产生了参与式民主理论,而且还产生了许多其他理论。以下因素都是对参与式民主理论的衰落的合理解释:民主理论总体上的迅速增加;在政治参与对公民的影响方面经验证据的不足;参与式民主理论所受到的乌托邦主义指责;它对日益复杂的世界过于简单的理解;审议民主的支持者为取代参与式民主理论而做出的努力;从强调实践转向强调学术理论。
杰出的政治学家伊恩·夏皮罗(Ian Shapiro)强调了这一趋势的高潮,他最近在概述民主理论的亚领域时根本不提参与式民主理论。夏皮罗主张,民主理论的现状以“最低限度的聚集” (minimalist aggregative)模式和“审议”模式之间的争议为特征。在他的书中,“参与”和“民主”两个词没有一起出现过。读者或许可以不无道理地断定,夏皮罗认为参与式民主理论已经包括在审议民主理论中了,就是说,他认为审议民主也是一种参与式民主。夏皮罗的读者也许还会断定,参与式民主理论与当代的民主理论已经不再具有足够的相关性,不值得讨论。无论夏皮罗在这个问题上的真实观点是什么,民主理论的现状——根据他的著作——似乎并不涉及参与式民主理论。
夏皮罗对当代民主理论的解释是成问题的,至少有两条理由可以这样说。首先,参与式民主理论继续出现在美国政治学的文献中,尽管已经出现得很少,而且往往是以捍卫这种理论的面貌出现的。其次,如果我们摘掉许多西方政治学家所特有的美国中心眼罩,我们就会看到参与式民主理论与实践不仅还有生命力,而且实际上许多国家还很兴盛。现在我们正是要把我们的注意力转向这两条理由。
三、审议民主是参与式民主吗?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大多数民主理论家的注意力都从参与式民主理论转向了自由主义的最低限度民主理论、审议民主理论和竞争民主理论。然而,审议民主理论家似乎最急于把他们的理论确立为参与式民主的合法继承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一直到今天,包括詹姆斯·博曼(James Bohman)、尤根·哈贝马斯、最近的戴安娜·穆茨(Diana Mutz)以及其他理论家在内的审议民主理论家试图提出一种以公民审议为核心的民主模式,他们的努力促成了参与式民主理论被可能更具可操作性的审议民主理论所取代。
尽管审议民主也有多种,像当代继续被阐述的其他任何民主理论一样,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可以从杰出的审议民主理论家那里提炼出来的共同信条,这些信条共同构成了这一理论暂时的核心。具体而言,审议民主理论家强调自由平等的公民之间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理性的公共审议。审议的目标是弄清楚什么东西最符合审议者的利益,即共同善或——用卢梭的著名术语来说——共同体的“公意”。在理想的情况下,审议过程把私人偏好转变为公共主张,这些主张或者能通过或者通不过公共评估的检验。同样重要的是,审议过程被看作是将随后的政策合法化的过程。因此,大多数审议民主理论集中于参与的方式,即公民之间的审议。问题是,作为审议发生场所的部门没有得到强调。对审议部门的描述是如此地不够,以至于审议式民意测验(deliberative polling)、审议的天数(deliberative days)和公民陪审团(citizen juries)通常都被援引作例子。然而,审议式民意测验、审议的天数和公民陪审团没有资格像家庭、学校、邻里和工作场所一样作为参与的部门。
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坚定支持者始终继续捍卫其理论的独特性。不过他们的作用多半只是在反抗,就是说,他们是审议民主理论家的批评者——这些审议民主理论家声称他们的理论同样是“参与式的”——而没有为参与式民主理论贡献原创性观点。因此,在美国政治学文献中关于参与式民主的有限讨论,往往老是纠缠于审议民主理论与参与式民主理论之间混乱的概念关系。这种窘境的一个实例可以在戴安娜·穆茨的近作中找到。穆茨对检验审议民主理论家的下述断言很感兴趣: “面对面地置身于不同的政治观点当中,这毋庸置疑是一件需要鼓励的事情”,因为这可以启发公民。相反,穆茨的结论是:“我的经验研究……让我相信,参与式民主理论与审议民主理论在根本上有诸多不相容之处。”具体而言,证据似乎表明,审议民主会“阻碍政治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尤其是因为,要想公开地采取朋友或伙伴所反对的观点就会引起尴尬”。因此,审议可能会导致更少而非更多的参与。看来,似乎“审议和参与……并不会齐头并进”。
不过,穆茨对于“参与式民主”意味着什么的看法是成问题的。问题源于她对参与式民主理论的选择性阅读,或者,也许源于她对它所做的有意识的重新界定。穆茨利用佩特曼和巴伯的理论描述,将参与式民主界定为“人们参与政治过程的重要机会”,这些机会往往包括“国家层面更直接的公民投票(referendum)以及公民更多地参与共同体层面的政治机构”。这种更薄弱的论述是选择性的,而且忽视了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关键信条。具有吊诡意义的是,穆茨利用了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Gabriel Almond)和西德尼·维巴(Sidney Verba)的《公民文化》一书中成问题的民主定义。穆茨写道:“《公民文化》认为,理想的政治环境以较高程度的参与和宽容为特征。……在这种意义上,它包含了审议民主理论和参与式民主理论的要素。”但这并不完全正确。奇怪的是,穆茨犯下了和精英民主理论以及多元主义民主理论的支持者一样的错误,把投票和其他政治参与方式描述为民主参与的主要方式。正是这种概念上的混淆和选择性使得审议民主理论家和参与式民主理论家之间的争论问题重重。
更重要的是,正如我们在佩特曼的书中所看到的一样,所有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工作场所民主化命题。穆茨的确主张,工作场所产生了审议民主所需要的社会网络。但是她辩称,正是那些社会网络具有讽刺意味地产生了一些阻碍公民表达观点——这是审议民主不可或缺的一种活动——的条件。这样,问题就在于,“我们如何调和审议民主的要求和参与式民主的要求?”然而,即便我们承认穆茨的命题“参与可能会破坏审议(反之亦然)”是有效的,但是穆茨过于狭隘地把注意力集中于审议,这误解了参与式民主。正如佩特曼和巴伯所描述的那样,参与式民主的目标与范围都远远要比穆茨所认为的广泛。穆茨好像是从审议民主的视角批评参与式民主理论。我们完全有理由提出如下问题:审议民主通常选择包括审议式民意测验在内的成问题的替代品,或者将审议限制在不定期的审议时间内,牺牲了真正的民主,它究竟为什么会缺乏用来讨论和争论的具体机构和领域?为什么不考察将民主引入工作场所是如何使得公民能够天天践行民主,而不是将分析仅限于下述问题:工作场所内形成的社会网络由于破坏了审议,是如何威胁到民主的?
弗兰克·布莱恩(Frank M?Bryan)的《真正的民主》一书是另一本优秀的民主理论著作,它可能会被贴上“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标签,不过这种归类是有问题的。布莱恩在这本书中的研究对象是备受称颂的新英格兰镇民会议(New England town meeting)。布莱恩承认,“我是真正民主的热情信仰者”,正是这股热情推动他去做此研究。布莱恩所做的工作远远不是纯粹的规范性捍卫,他收集了镇民会议内部运作方式的大量经验证据。在研究中,他运用了各种各样的方法:抽样调查、定量分析、历史证据以及故事讲述等等。对布莱恩而言,“真正的”民主意味着直接的民主,“在那里,人们在面对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会议上当场做出重要的决定”。但是,布莱恩把民主限定于新英格兰镇民会议的“公共领域”,只字不提工作场所和家庭,而这些领域正是较早的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关键方面。这并不是说布莱恩的理论不是民主理论或在重要的方面不是参与式民主理论,但是它显然不同于较早那种涉及更多领域的参与式民主理论。因此,尽管布莱恩的研究致力于一种有限语境下的参与,但是它几乎并不构成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复兴。
阿肯·冯(Archon Fung)的近作《有权力的参与》毫不隐讳地暗示了参与式民主。事实上,这本书论述的是芝加哥的地方民主。但是冯心里想到的究竟是何种“参与”?他写道: “考察中观和微观层面的审议、政治参与实践和实际制度有助于我们理解审议实际上如何进行,也有助于告诉我们它究竟是什么。”读者会注意到,这里的“它”就是审议,冯似乎认为它就等于参与。当然,审议是政治参与的一种形式,但它只是参与式民主理论的一个必要的要素,如果不是充分要素的话。冯的研究突出了参与的意思是如何变成审议的(几乎只是在当代民主理论中)。他的研究对象是审议,作为芝加哥地方邻里和共同体中政治参与形式之一的审议。然而,他的研究并不是佩特曼和其他学者打算进行的那种参与式民主研究;冯认为民主参与或审议发生在传统上属于政治领域的公共领域中,一点儿也没有提到工作场所或家庭。
有人可能会不无道理地问:这些研究的出现难道不是至少表明了参与式民主理论还活着吗,就算未必活得很好?这些著作当然都把民主的政治“参与”作为分析的一个关键变量。但是,它们的参与观念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与较早的参与式民主理论相似?而且,在何种意义上,它们所描述的那种参与仅仅是审议而不是其他可能的参与方式和部门?一旦仔细审视这些研究的内容,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它们在同等程度上(如果不是更多的话)彰显了“参与式民主”是如何变成了某种参与更少的民主。正如我们在卡罗尔·古尔德的著作中所看到的一样,参与式民主已经大为扩展,超出了传统的公共领域,进入了经济与社会领域。如果与自由主义的最低限度民主理论、审议民主理论和竞争民主理论相比,并在这些理论的争论的语境中来看问题的话,参与式民主理论似乎与审议民主最为一致。
这些是很重要的问题,因为它们迫使我们去思考,审议民主理论的信条——尤其是审议——是不是参与式民主的必要以及充分条件。如果我们断定它们是,那么布莱恩和冯的研究就是参与式民主的实例。如果这就是我们的结论,那么这些“参与式民主”著作就反映了美国政治学中关于参与式民主的争论——即在何种程度上审议民主理论取代了或者还没有取代老式的参与式民主理论——当中所发生的最为重要的转变。事实上,如果审议民主是新型的参与式民主,那么当然可以说前者已经取代了后者。但是,如果我们坚持佩特曼、麦克弗森、曼斯布里奇、巴伯、古尔德、巴克拉克和伯特威尼克、孟德尔-雷耶斯等人所描述的那种参与式民主的关键信条,那么当代审议民主就必须在理论上被判定为一种不同的民主。
这样一来,存在争议的问题是,最近的审议民主理论在何种意义上与参与式民主理论是一致的。尽管试图去确定审议民主理论是否如参与式民主理论一样具有参与性这种做法略有价值,但是最终却是有问题的,因为这种做法分散了注意力。参与式民主理论为数不多的支持者不是把充分的注意力放在详细阐述并更新参与式民主理论上,而是花费了大量不该花的时间和精力在防御性的辩护行为中。参与式民主理论家应该详细阐述他们的理论,设计参与制度,寻找支持该理论的主张的经验证据。事实上,国际上参与式民主的许多支持者正是这样做的。(未完待续)
注释
① 笔者要感谢Michael T?Rogers,Jason M?Scruton以及《新政治科学》的编辑和两名匿名评论人。关于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全面介绍,参阅Terrence E?Cook and Patrick M?Morgan(eds),Participatory Democracy,San Francisco:Canfield Press,1971;Dimitrios Roussopoulos and C?George Benello(eds),Participatory Democracy:Prospects for Democratizing Democracy,Montréal:Black Rose Books,2005[1970]。
② 对自由主义的最低限度民主理论(liberal minimalist democratic theory)所进行的理论阐述主要归功于达尔,他将这种理论称为“多元政治”(Polyarchy)。参见Robert A?Dahl,A Preface to Democratic Theory Chicago,IL: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6;Who Governs?:Democracy and Power in an American City,New Haven,CT:Yale University Press,1961,and Polyarchy:Participation and Opposition,New Haven,CT:Yale University Press,1971。
③ Adam Przeworski,“Minimalist Conception of Democracy:A Defense,”in Ian Shapiro and Casiano Hacker?Cordón,Democracy?s Valu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pp?23-55?
④ James Bohman(ed?),Deliberative Democracy:Essays on Reason and Politics,Cambridge MA:MIT Press,1993?
⑤ Chantal Mouffe,The Return of the Political,London and New York:Verso,1993,以及The Democratic Paradox,London and New York:Verso,2000,尤其是第四章。
⑥ 当然,目前正在阿雷格里港以及世界其他地方进行的参与式民主实践可能会随着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复兴而继续,或者,参与民主理论不复兴,这种实践也会继续。但是,如果政治学家感兴趣于这一独特民主形式的运转方式、其优势与弱点以及它“将民主民主化”(套用最近一本书的书名)的潜能,那么就必须发展出规范性理论和经验性理论,设计并从事经验检验,然后得出结论。
⑦ Arnold S?Kaufman,“Human Nature and Participatory Politics”,in William E?Connolly(ed?),The Bias of Pluralism,New York:Atherton Press,1969[1960],pp?178-200?
⑧ 关于杜威通过米尔斯和古德曼对考夫曼的影响,以及对“学生争取民主社会”组织、《休伦港宣言》的影响,见Robert B?Westbrooke,John Dewey and American Democracy,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1,pp?549-550?
⑨ Kaufman,op?cit?,p?184?
⑩ James Miller,Democracy Is in the Streets:From Port Huron to the Siege of Chicago,New York:Simon and Schuster,1987,第六章。
有论文为证,见J?Roland Pennock and John W?Chapman(eds),NOMOS XVI:Participation in Politics,New York:Lieber?Atherton,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