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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国际政治中的民族分离问题(下)
2011-04-06 作者:田文林 来源:《中国民族报》

  位于美国首都华盛顿的林肯纪念堂每年都迎来世界各地和美国各地的参观者前来瞻仰。本报记者田建明摄

  2008年8月26日,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宣布俄罗斯承认南奥塞梯和阿布哈兹独立,但遭到美、英、法等欧美国家以及北约、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安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反对。图为2008年8月10日,在格鲁吉亚南奥塞梯自治州的贾瓦区,俄罗斯装甲部队向茨欣瓦利市前进。资料图片

  ■欧洲国家本来是族裔民族主义理论的始作俑者,也是这种理论最早一批受害者,欧洲小国林立的状态就是族裔民族主义造成的。

  ■西方国家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模式在不断创新。通过有意识的“国族建构”(nation-building),很多西方国家创造出一个超越族裔层面的“国家民族”(nation)观念。

  ■一旦某个国家选择了从族裔角度界定“民族”的道路,其结果必然是强化“民族”个性,淡化“国族”共性,很容易被民族分离主义幽灵缠身。在面对西方挥舞的“民族自决”大棒时,理论上普遍失语,实践中缺乏足够的免疫力和抗击力。而一待时机成熟,便会陷入无穷无尽的分裂之中。

  “国家民族理论”最大限度地消除了民族分裂的隐患

  理论上说,民族自决理论是把“双刃剑”,既可以伤人,但也可能自伤。西方国家内部也存在少数族裔问题,但在实践中,为何西方国家对民族分离问题一般具有较强的“免疫力”,而非西方国家则更多沦为民族分离浪潮的牺牲品呢?除了西方拥有经济、军事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比较优势,以及惯使的“双重标准”做法外,很重要一点,就是很多西方国家度过了国家分裂的危险期。欧洲国家本来是族裔民族主义理论的始作俑者,也是这种理论最早一批受害者,欧洲小国林立的状态就是族裔民族主义造成的。经过多轮分裂,当前的欧洲国家已经大体成为由单一民族(族裔意义上的)构成的“民族国家”。换言之,这些国家在感染、发作民族主义病毒之后,已对民族分离问题有了“免疫力”。

  但更重要的是,西方国家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模式在不断创新。通过有意识的“国族建构”(nation-building),很多西方国家创造出一个超越族裔层面的“国家民族”(nation)观念。具体地说,它从政治上界定“民族”,主张一国居民同属一个民族,如所有法国人属于“法兰西民族”,所有美国人属于“美利坚民族”等,强调“一国一族”,认为只有国族才有民族自决权。

  显然,“国家民族理论”比“族裔民族理论”更有利于解决一国内部的民族问题、维护和巩固现存政治秩序。原因有二:其一,“国家民族”包括了一国境内的全体居民,有利于强化国家凝聚力和民族整合,有效解决了族裔民族只涵盖部分居民,强化族裔意识,易滋生离心倾向的弊端,某种程度上实现了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的统一。其二,“国家民族”具有政治法律含义。按照该理论,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民族,即国家民族,境内原有各族只能称做“族裔”,从属于“国家民族”范畴,如美国黑人从属于美利坚民族,科西嘉人从属于法兰西民族。这些族裔只有文化属性,没有政治属性(如自决权),这就从源头上堵住了分离主义打“民族自决”牌的可能性,最大限度地消除了民族分裂的隐患。

  这种模式以美国最为典型。美国本来是移民国家,种族、民族构成之复杂,堪称世界之最。但美国采取了一条“合众为一”的“民族熔炉”政策。它从政治角度界定“民族”(即国家民族),刻意淡化移民族裔属性,塑造和强化全新的政治民族——“美利坚民族”概念。为使肤色、信仰迥异的移民有机融合,美国领导人从建国开始就采取多种措施,如确立基督教和英语主导地位,培养国民整体优越感,发展自身的核心价值,通过开发西部加强相互间的经济纽带等。直到今天,美国各界仍悉心维护“美利坚民族”至高无上的地位,不容任何人挑战和冒犯。而移民原有的“民族”属性则被自动降格为族裔,如亚裔、拉美裔、西班牙裔等,从而不动声色地解除其政治法律属性。无论谁借族裔之名闹事,很容易被视为声名狼藉的种族主义分子,难掀大的波澜。

  “族裔民族理论”与国家分裂的梦魇

  相比之下,诸多第三世界多民族国家,建国后重新修正民族理论,并没有意识到进行“国族建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事实上,传统民族模式多产生于国家创建之前,其理论源头缘于颠覆既存秩序——欧洲小国反对封建王朝和天主教会,布尔什维克反对沙皇俄国,第三世界反对英法殖民帝国。因而,从本质上看,这种民族模式的破坏性强于建设性,它更适合“马上打天下”,而不适合“马下治天下”。一旦某个国家选择了从族裔角度界定“民族”的道路,其结果必然是强化“民族”个性,淡化“国族”共性,很容易被民族分离主义幽灵缠身。在面对西方挥舞的“民族自决”大棒时,理论上普遍失语,实践中缺乏足够的免疫力和抗击力。而一待时机成熟,便会陷入无穷无尽的分裂之中。

  在这方面,苏联的教训最为典型。在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的民族问题上,苏联恰好走了隐患极大的西式民族主义道路。前苏联境内有130多个少数民族,民族整合是大问题。布尔什维克最初为发动革命,反抗沙皇统治,把沙俄统治下的各个族裔都称为“民族”,赋予境内各族“民族自决权”。列宁和斯大林的民族理论与实践,包括“民族”定义、“民族平等”、“民族自决权”等,即产生于这一历史背景。

  1917年10月25日,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一个文件中,明确宣布“将保证俄国境内各民族都享有真正的自决权”,其纲领实际是一种族裔民族主义的学说。在此观念引导下,苏联建国后,官方非但未悉心塑造涵盖全部国民的“苏联民族”概念,反而“哪里需要就在哪里杜撰民族”。1926年进行的第一次苏联人口普查时,要求公民填报他们的“民族”,结果出现了190种不同的认同方式。苏联还将这种族裔拔高,使之成为拥有自决权和独立权的“政治民族”,15个加盟共和国也均以“民族”名称命名。境内各族接受了这种民族理念,民族意识不断加强。这种强调个性、忽视共性的“多民族联合体”政策,也为日后的苏联解体埋下隐患。苏联强盛时,共产主义意识形态、自上而下的共产党组织、统一的行政体系三大纽带,尚可将各部分连结起来。一旦这些纽带后来被戈尔巴乔夫的改革破坏殆尽,维系苏联的基石便开始动摇,沿着民族界限进行分裂,并最终导致苏联解体就成为必然。

  而且,正是由于这种包含致命缺陷的民族理论的遗毒没有被认真清理,那些从苏联母体中独立出来的新国家,尚未来得及从容品尝“民族解放”的喜悦,便马上面临境内少数民族要求“民族独立”的棘手难题。如俄罗斯从苏联中分裂出来后,仍有100多个民族和83个联邦主体,因此“民族自决”(实际是族裔自决)的逻辑,自动使这些民族实体谋求建立自己的“民族共和国”,甚而谋求完全独立,车臣问题就是一例。只是由于俄政府强力弹压,才勉强平息下来。格鲁吉亚运气就不那么好了。格鲁吉亚从苏联分裂出来后,境内的阿布哈兹和南奥塞梯两个地区一直在闹独立,并最终在2008年8月俄罗斯武力支持下宣布独立。历史似乎在这里开了一个玩笑——俄罗斯用当年西方肢解苏联的手段,肢解了亲西方的格鲁吉亚。南斯拉夫更为惨烈,该国至今已遭遇3轮解体:1992年按照民族界限被分解为由塞尔维亚和黑山组成的松散联邦国家南联盟、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马其顿和波黑5个国家;2006年,组成南联盟的黑山共和国通过全民公决宣布独立;2008年2月,塞尔维亚境内科索沃地区的阿尔巴尼亚族宣布独立,使南联盟再遭解体。

  这种“越分越小”的情况之所以在原苏东地区频繁出现,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该地区国家固执奉行原有民族理论,因而给内外势力利用“民族自决”武器进行分裂以可乘之机。可以说,只要继续奉行这种隐含严重缺陷的民族理论,只要其境内仍存在“少数民族”,这些国家便就会像俄罗斯“套娃”一样,始终难逃被继续分裂的梦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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