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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网络政治参与的无序性及其规范
2011-04-01 作者:张亚勇 来源:《求实》

     [摘要] 网络在以其独特的技术特性推动网络政治参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日趋严重的参与无序化问题,如参与的非法化、情绪化、欺骗化以及失衡化等。本文在深入分析无序性网络政治参与增多的原因基础上,提出通过畅通和拓宽利益表达渠道,提高政治参与的成本收益率,改进信息发布制度,加快网络立法,加大信息技术投入等措施解决网络政治参与的无序性问题。
  
     [关键词] 网络  政治参与  无序性  成本  
  
     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将人类带入了网络时代。在信息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网络政治参与正日益成为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尽管目前网络政治参与对国家政治体制运作的影响还十分有限,但它仍然以其独特的技术特性,在政治参与中发挥着特有的重要作用。因此,众多官员和学者对网络政治参与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和期待,普遍认为网络政治参与必将大大促进了中国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然而,正如任何技术都具有两面性一样,网络在以其独特的技术特性推动网络政治参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日趋严重的无序化参与问题。在新的时代下,深入研究和认真解决网络政治参与的无序性问题,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        无序性网络政治参与的主要表现
  
  政治参与是指“普通公民通过一定方式去直接或间接影响政府的决定或与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1]。依据政治参与的不同方式,可将政治参与分为两种类型:有序的政治参与是指公民和团体得到法律认可和保障的合法的、理性的、适度的、有节制地政治参与过程;无序的政治参与是指突破现有制度规范的政治参与行为或是合理但不合法的边缘型政治参与过程。网络作为现代社会政治参与的重要载体,无疑大大推动了政治参与的发展,但日益增多的无序化网络政治参与也不容忽视。当前,我国公民无序性网络政治参与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参与的非法化。公民在宪法和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政治活动是政治参与有序性的重要标志,离开了宪法和法律,公民的政治参与就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有序的政治参与应该是在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不断调整和规范公民的政治参与活动的过程。由于网络具有隐匿和再造的功能,网络虚拟空间在某种程度上成了一个不受限制的自由世界。 “网络是一个巨型的化装舞会,在这里人们隐去了真实的身份特征,而其行为也可能变得无所顾及。”[2]网络的这些技术特性给那些对现实不满的组织和个人进行非法政治参与提供了可乘之机。比如,有的参与者用“黑客”技术破坏网站的正常秩序,在守法网站的网页上添加非法内容;有的是到论坛上变名发帖,恶意攻击诽谤政府的行为;有的则盗取用户的个人信息,以散发垃圾邮件方式煽动不满情绪等等。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更是通过全球互联网“散布政治言论和邪教思想,从思想上扰乱社会政治秩序;在网上建立和扩大内部组织系统;煽动信徒反对国家权威的情绪,污蔑政治领袖;抓住政党历史上的错误和政策失误,极端性地予以攻击”[3],这些非法政治参与行为,扭曲了网络政治参与的本义,极大地破坏了我国网络政治参与的正常秩序。
  
  二是参与的情绪化。有序化的政治参与应该是理性的政治参与。网络的开放性为人们自由参与提供了可能,但当网上的言论表达脱离了理性思考,越来越多地表现为一种不负责任的情绪宣泄并在网上散布时,它就会给正常的政治参与带来消极影响。网络提供信息的片面性和主观性,加剧了政治参与的情绪化倾向。由于网络具有无限链接的特殊功能,使网上信息能够无限地链接下去,变得浩如烟海,从而弱化了人们的选择能力。人们在解读信息时,往往会依据不全面的信息和自己的偏好,得出并非完全准确的、带有情绪性的结论。若干带有情绪性的结论,又会通过网络迅速传播,汇集成一股强大的情绪化的参与民意,给正常的政治行为带来强大的舆论压力。因此,人们极容易在参与过程中被误导,表现出情绪化有余而理性不足的特征。比如我国的一些网站,反日情绪日益高涨,出现了一些情绪偏激的言辞。一些人在网上号召抵制日货,把抗议日本右翼势力及其政策演化为反对中日正常贸易,甚至号召串联采取更激烈的抗议行动等等。这给情绪化参与活动,干扰了国家正常的政策和路线执行。
  
  三是参与的欺骗化。客观全面的信息是公民政治参与的前提和基础,然而大量带有欺骗性的网上信息,导致了政治参与行为的无序性发展。在现代信息环境中,执政党和政府借助互联网倾听人民的呼声和意见,是信息时代实现直接民主的理想政治形式。然而,在技术上可行的事情,在现实政治中却可能遭受阻碍。互联网使得每个坐在计算机前的个人能够发布个人信息或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直接地进行政治参与,从而使人们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更加快捷和便利。但是,有些人在网上使用欺骗和误导的手段,有意制造虚假信息,使其他人无法明确地知晓事实的真相和本来面目,从而扰乱了他们对事物的判断。网络在提供给我们真实、有效信息的同时,还会掺杂有许多虚假信息,虚假的信息可能会误导公众,公众为虚假的信息所左右,政治判断和评价就会发生偏差。带有欺骗性的政治参与不仅会使执政党和政府无法从网民们的意见和建议中及时提炼出真正属于大多数人的真实意愿和想法,而且会造成党的政策不能及时得到受信息蒙蔽或信息缺失影响的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而使政府政策的实施和贯彻也难以顺利进行。
  
  四是参与的失衡化。最有价值的政治参与应当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涵盖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和诉求。而我国的现实情况却难以满足这样的要求,一方面从总体上看,尽管近年来我国网民人数呈现出越来越多的良好发展态势,但网民数量目前仍然占全国总人口的少数;另一方面从个体上看,能够上网表达自己意见的网民在各阶层中的分布也极不均衡。那些没有经济实力购置网络设备并支付网络费用、没有能力应付复杂的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或者对于根本不使用计算机操作的人,无法进行网上政治参与。网络技术对于网民的限制,实际上也就限制了政治参与的范围。同时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网络普及还呈现出“东部快、西部慢,城市快、农村慢“的不平衡态势,这些都影响了政治参与在各个阶层的合理分布。网络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了人们获取和利用信息能力的不平等,从而导致了政治参与能力的巨大反差。当一部分受过良好计算机教育和拥有先进计算机设备的人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在网上参与政治时,没有能力上网的人将失去更多的政治参与权力,对于他们来说,政治参与的挫折感和无力感将会不断增加,利益和愿望不能得到正常的表达,进而必定导致他们体制外的参与,影响国家的政治稳定。
  
  二、无序性网上政治参与增多的原因分析
  
      一般说来,一个国家政治参与的发展程度以及参与形式,要受到该国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具体国情的制约。当前我国无序性网络政治参与的不断增多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
  
     首先,制度内参与渠道供应不足。尽管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政治参与机制不断得以发展和完善,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当前我国制定的一些政治参与规则和程序,不少是行同摆设,缺乏可操作性,致使一些公民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不能通过制度内的途径加以解决。基于成本上的考虑,我国和世界上绝大多数民主国家一样采取了代议制民主这样一种间接的参与形式。在这样的民主制度下,畅通高效的民意表达渠道是政治参与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然而,在当前我国的决策系统中,公民正常的意见表达渠道却难以顺畅起来。以作为我国基本参与形式的信访制度为例。国家一方面强调不能对上访群众进行阻拦,另一方面又要求把各种问题解决在基层,减少上访数量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弊端。由于政绩考核以“上访率”而不是问题“解决率”为指标,现行科层官僚制的制度性弊端,各信访部门“打空转”现象越来越严重[4]。上访者一层一层的把问题向上反映,上访材料却一级一级的向下转。这样,上访者的问题不但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反而会时常遭到打击报复,付出高昂的代价。更有甚者,一些集体上访者还会被当作“刁民”、“暴民”来对待,被“罚款”、“关押”、“抄家”的现象屡屡发生。现实中制度化参与渠道的供应不足,使部分参与者采取了网上无序化的参与方式。网络的虚拟环境和匿名性特征,能够使网民轻松地由现实人变为“隐身人”,使网民能够以“隐身人”的身份在网上随意操作。 “隐身人”的身份使网民在某种程度上摆脱了社会角色身份和群体规范、利益的限制,避免了现实社会的群体规范对其形成的压力,可以以一种更直接、更真实的方式来进行参与。
  
     其次,现实中政治参与成本过高。公民进行政治参与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精力、体力和金钱,同时还可能要放弃一些机会或闲暇,这些构成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成本。网络政治参与作为抽象活动,成本难以量化,缺乏可供量化的准确数据,成本量化更多的是间接的和模糊的。但运用成本分析方法仍有助于我们明确公民选择无序性网络政治参与的深层原因。虽然也有不计成本、无私奉献的参与者,但大多数公民在政治参与之前都会有意无意的考虑成本问题。这当中政治参与的经济成本更是公民考虑的重要因素。为了参与,公民们将不得不放下手中的劳动,还要付出的交通、住宿等费用。“漫长的上访年限、沉重的经济负担以及为讨说法而间接付出的成本足以加剧农民生存的困境”[5],使其在巨大的参与代价面前望而却步。更让人担忧的是部分政府工作人员会在代表着公共利益的名义下甚至在法律名义下对政治参与人进行经济上的打击,政治参与者被政府罚款、抄家、没收财物的事件多次发生,这种打击对经济上尚不宽裕的大多数公民来说是致命的。在这种情况下,公民的政治参与会付出高昂的时间、精力、体力和金钱等成本,使参与者产生得不偿失之感,严重挫伤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相比较而言,利用网络进行政治参与,所需付出的经济成本则要低廉得多,而且由于网络技术的隐匿性,参与者不用过多的担心因参与而遭受经济上的打击。网络政治参与的低廉成本使部分公民更倾向于采取网上无序化参与的方式。
  
    再次,网络政治参与组织化的便捷。为了使政治参与取得更好的效果,参与者往往会选取集体行动的方式,但集体行动需要动员和组织,有一定的难度。网络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原有的动员和组织模式。某一个虚拟社区发起对某一个具体议题的讨论,随着讨论热度的增强,很快会被转移到更多的虚拟社区继续升温,这样,讨论本身进而构成一种新闻事件,调动各大网站不仅关注议题,也关注讨论的过程,发表自己的观点立场,再次作用于议题本身,推动议题的进一步深入,强化了参与的深度和广度。这样,参与者只要在网上发一个贴子,表明对某一敏感事件的立场,就很容易起到一呼百应的效果。参与者在这一行动中所做的只是敲一敲键盘,动一动鼠标而已。投入的成本有限,但效果明显,刺激了一些人进行网络政治参与的热情。从认知角度看,一些参与者认为,有序的政治参与不会引起其他网民的重视,不利于激发其他人参与的热情。于是一些网民便采取了夸大、歪曲、捏造的方法,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以期引起政府的重视,对政府部门形成舆论压力,从而达到政治参与的目的。从实际效果看,无序性的网络政治参与行动更能引起重视“社会影响”的政府部门的重视,从而使通过有序参与途径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及早得到解决。
  
  最后,网络政治参与的相对安全性。对公民而言,政治参与是存在政治风险的。尽管近年来我们党在领导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实行了一系列持续不断的改革,党的各项制度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公民政治参与的规模和对决策的影响力逐渐加大,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现今相当范围内的政府决策中,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意见仍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事关公民政治前途的干部选拔和任用中,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意见则更不容忽视。因此,相当多的公民为了获得或保住政治利益,只能唯“上”命是从,以期获得领导的赏识而被提拔。而不敢公开地表示出不同意见。公民参与政治决策在本质上是将集中于政府手中的公共权力分散到公民手中,是政府与公民的利益博弈。公民的政治参与不可避免地会触动政府部门和领导的已有利益,从而刺激有些部门和领导加强其专政的威慑作用,使该部分公民长期(甚至是终生)不被提拔和任用,从而承担难以承受的政治风险。网络的出现和普及能够使公民轻松地由现实人变为“隐身人”,使公民能够以“隐身人”的身份在网上随意参与,大大降低了现实社会政治参与的风险成本。
  
   三、规范网络政治参与的对策性思考
  
  面对无序性网络政治参与日益增多的趋势,我们既不能对其放任自流不加任何约束,任其滋生蔓延,也不能只看到它的弊端,而因噎废食。我们要做的是趋利避害,借助网络技术有效地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同时积极避免由于网络技术的广泛运用对政治参与的冲击。
  
  第一,畅通和拓宽利益表达渠道,引导和规范政治参与。网络政治参与的无序性问题,表面上看是由网络引发的问题,但实质上更多的则是现实中的制度问题。基于成本上的考虑,我国和世界上绝大多数民主国家一样采取了代议制民主这样一种间接的参与形式。在这样的民主制度下,畅通高效的利益表达渠道是政治参与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然而,在当前我国的决策系统中,公民正常的利益表达渠道却难以顺畅起来。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认为:“一个政治制度能否对那些提出新要求的集团所使用的新的政治手段加以吸收,缓和并使之合法化,实际上是对这个制度的适应性的一种考验。”[6]我国公民政治参与呈现出的不规范、非理性特点,不仅是对我国现有政治制度适应性的严峻考验,更是源于利益表达渠道的不足与缺失。因此,引导和规范政治参与要进一步完善现有参与渠道,健全各项具体制度,以政府力量构建有效、通畅的沟通网络,架设政府与公众之间沟通的桥梁。畅通和拓宽利益表达渠道首先要加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充分发挥其在民意代表上的作用,让人民代表能够真正代表人民,使公民的利益、愿望和要求真正能够“下情上达”,能够为决策者所知,使公民个体的、分散的、微弱的利益诉求能够被真实地总结提炼,进而影响政府决策;其次要加快司法制度改革,鼓励公民参与到立法过程中来。立法过程实际上是对 “权力资源”和“权利资源”进行制度化配置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只有各个利益主体充分参与博弈,才能真正以法律形式维护公民利益,真正落实法律在调节社会秩序上的权威作用,让法律真正成为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工具;再次要加快信访制度改革,理顺信访工作关系,提高各级信访部门的权威和发现问题的主动性,把问题“解决率”而不是“上访率”作为衡量官员政绩的标准。
  
  第二,改革政府决策机制,提高政治参与的成本收益率。公民政治参与是要追求成本收益率的,代价低廉,收益率高是公民进行政治参与的理想结果。虽然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理想化的公民在参与时只重参与、不重结果,也不太考虑个人的利害得失,但大多数公众在参与时都符合“理性人”的假设,在决定是否参与、如何参与和参与到什么程度之前,他们往往要对参与行为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良好的成本收益率能有效地激励他们保持持续参与的热情。公民政治参与实质上是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政治利益博弈,公民进行政治参与的动机是希望通过政治参与改变自身因政策分配而产生的利益不均衡状态。当公民在参与过程中发现政府提供的参政渠道成本收益率令人失望时,如没有话语权只能听不能说,没有反馈说了也白说,他们就会逐渐失去最初的参与热情,形成政治冷漠。反之,如果公民既能听又有机会说还能得到反馈,那么他们就会乐于参与。要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成本收益率,政府工作人员要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不能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对公民的参与行为横加干涉,还必须设身处地为公民着想,切实解决公众在参与过程中碰到的难题,并对公民表达的意愿和要求予以积极回应。
  
  第三,改进信息发布制度,树立政府信息源权威。公民进行政治参与的前提和基础是对政府所提供信息的认同。如果群众认为政府所提供信息是虚假的、不真实的,那么他就会对政府的政治宣传产生反感和抵触,转而会选择一些非官方的信息,这样便会造成政府与公民之间矛盾增多,导致一部分人寻求无序化参与。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高度发达的社会,网上的信息更是浩如烟海。网民在面对各种各样的信息时,往往无所适从,难以鉴别真伪。加之一些人出于不良目的发布大量的虚假信息,有时会造成情绪冲动代替理性认知的严重情况,这将直接危害到社会的稳定。政府是社会各界中最大的信息资源的占有者,各级政府掌握着大量的社会、经济、文化信息以及全部的政策和法律信息。政府应该在各种信息源中树立信息源权威。因此,针对网络中存在的误导公众的虚假的和掩盖事实真相的政治信息,政府要准确、及时、详细的在网上公布所掌握的信息,抑制虚假信息的影响和泛滥,以确保公众掌握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此外,政府还必须改进宣传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专业评论的舆论导向作用,密切关注网民的观点和意见,在重大问题上灵活机动地开展评论,使主流观点在与其它各种观点的交锋碰撞中主导网上舆论,合理引导网络民意的形成。让大众媒体在成为党的喉舌的同时也能成为普通公民的喉舌,以媒体影响力来关注、关心普通公民,避免公民寻求无序性政治参与。
  
  第四,加快网络立法,规范网络参与秩序。由于我国互联网技术发展较晚,制度化程度相对较低,在一定程度上起规范和引导作用的法律和法规还是处于空白状态,这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互联网问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予以解决,而另一些互联网问题则必须通过制度限制加以规范。我国应加紧制定和出台党政机关信息安全管理的办法,对政治行政信息系统的安全标准、人员管理、数据管理、实体及网络管理、紧急应变复原管理、安全稽查和考核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党政机关信息公开方面的制度和法律;制定促进因特网安全使用、规范网上行为的法律法规等。通过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使个人或组织为自己的不良行为付出更大的代价,承担更多的责任,最大限度的保证网络安全;要通过宣传教育使网民意识到通过网络政治活动,积极有效的政治参与,反映自己的意见、愿望和要求。进而影响政府决策,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权利。要建立健全网络道德规范体系,观测和宣传平等有序的网络政治参与理念,引导网民以积极向上的态度参政议政。除此以外,对那些散布虚假信息、丑化攻击诽谤政府的行为,要采取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对其管制和惩处。
  
     第五,加大信息技术投入,实现信息分配公平。当代社会信息化发展过程中的信息分配及人们的网络权利是不平等的,存在着把贫困人口从信息革命中排除在外的危险,使得这部分人群的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的机会缺失。政府在加强信息设施建设的同时,应高度重视信息分配平等问题,通过对信息弱势群体的扶助,使全体社会成员都能享受信息技术和信息化带来的诸多福利和社会政治权利。面对我国网络发展呈现的“东部快、西部慢,城市快、农村慢”的不平衡态势,国家要加快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加速整个社会的信息化进程,为网络政治参与打下坚实的物质和技术基础,还要对信息弱势群体和不发达地区加大投入,普及电脑和网络知识,消除数字鸿沟,进一步唤醒民众的自由、自主、民主、平等的政治参与意识,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总之,尽管网络政治参与存在无序性问题有待规范和解决,但我们也应看到,网络政治参与是一种成本低廉,收益较高的新的政治参与方式,只要我们处置得当,网络政治参与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一面就会越来越多的发挥出来。通过网络政治参与,我国民众参与民意表达的渠道得到了拓宽,参与热情得到了激发,参政能力得到了提高,这有助于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走向成熟。
  
  [参考文献]
  
  [1] 杨光斌.政治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54
  
  [2] 茅亚萍.浅析网络的匿名传播[J].当代传播,2003,(6).
  
  [3] 张明军,袁峰. 网络社会的政府与政治[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90
  
  [4] 陈映芳.贫困群体利益表达渠道调查[J].战略与管理,2003,(6).
  
  [5] 孙玉娟.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成本分析和理性思考[J].科学社会主义,2007,(1).75
  
  [6] [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三联书店,198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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