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英民主的政治哲学根源与政治主张
精英民主论就其理论形态而言,是与柏拉图以来的哲人治国理论一脉相承的,更是对19世纪末20世纪初名噪一时的政治精英理论的继承发展,后者构成了精英民主论的直接理论渊源,其代表人物有意大利的加塔诺·莫斯卡和维尔支雷多·帕雷托、瑞士的罗伯特·米歇尔斯、西班牙的奥尔特加·伊·加赛特等。而这其中大多数人又是在政治思想上归入保守主义阵营的,保守主义政治思想构成了精英民主的政治哲学根源。
保守主义对于等级的看重,对于秩序的强调,对于贵族气质、贵族政治的颂扬使得其民主观自然而然的精英化。保守主义思想家相对于自由主义思想家,对人性持有一种更少乐观与更加真实的理解,他们不相信人性中邪恶的一面是一种历史的偶然或仅仅是一种环境的产物。在政治实践上,保守主义主张精英统治,对民众参与政治感到惊恐,认为社会是一个有机体,它是按照等级而组合起来的,天然领导人的权威应当受到尊重。它尊重个人自由,却反对个人主义和平均主义;相信传统与习俗,认为社会上层应该承担保障下层民众生活的职责;厌恶变化,强调宗教和礼仪对社会融和的重要性。保守主义从传统与经验出发,相信权力的分配在任何社会中都可能是不平等的,但只要这个社会的统治者向被统治者负责,而被统治者具有影响统治者的权力,同时社会提供全体公民平等地获取权力的机会,这个社会就是民主社会。与其说保守主义将民主看作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根据,不如说是利益博弈与妥协的产物,而且民主所可能带来的冲突也是保守主义极其不想看到的。
在精英主义者看来,民主过程无非就是使精英合法化,从某种意义上讲,民主是与人们所说的精英专制紧密相连的。
(一)决策精英化:看重质量而非数量
精英民主着眼于对简单多数决定程序原则的批判。“选择品质”一词一直是精英民主所着重强调的,他们更多地将重点集中在参与和决策的品质上。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就是要由既掌握政治资源,又具有信息渠道的精英来进行操作。抛开对多数决定有可能对少数造成压制这种质疑之外,精英民主认为最应该受到批判的是量化比较的投票行为本身,因为投票者不需要公开他的选择。投票者不需要向其他人说明其选择是以公共利益为考量的公共理性的产物,还是出于私心,或者说仅仅是个人一时情绪的反映。这种情况已得到包括保守主义者在内的许多人的质疑:“私下和秘密的后果,投票者没有义务对其投票提出任何公开的理由,因此,没有任何东西能够阻止投票者纯粹根据自身的利益进行投票,同时也不需要考虑对集体来说什么是好的决策。”
(二)诉求伦理化:目的而非手段
保守主义认为对于政治现实而言,民主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这与“善优先于正当”的伦理取向是一致的。一般而言,民主之所以为正当,其赖以为据的观点是,当数种相互冲突的意见并存且只能有一种意见胜出的时候,或为了使数种意见中的一种意见胜出的时候,或为了做到这一点甚至有必要采取强力的时候,以投票的方式来确定何种意见得到了更大的支持,要比采取战斗的方式成本更低。正是从这种目的出发,在自由主义者积极推进民主的时候,精英主义者想的却是如何规制民主,如何使民主变得有序。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的序言中,托克维尔就明确表达出规制民主的思想。他说:“在我们这一代,领导社会的人肩负的首要任务是:对民主加以引导;如有可能,重新唤起民主的宗教信仰;洁化民主的风尚;规制民主的行动;逐步以治世的科学取代民情的经验,以对民主的真正利益的认识取代其盲目的本能;使民主的政策适合时间和地点,并根据环境的认识修正政策。”随着历史发展,宪政、法治、司法独立、地方自治等都成了规制民主的手段。
(三)稳定与平衡:精英民主的现实政治着眼点
精英民主认为无论是什么形式的政治制度,无论以什么意识形态为指导,一个社会得以良好运作的前提之一就是个体才能与其社会角色相适应,只有这样一个政治系统才能保持稳定与平衡,也就是奥克肖特所说的“政治就是追寻传统的暗示”。精英民主论让政治精英执掌权力,正是以此为标准。更为重要的是,精英民主论相信精英是开放的,普通人可以通过社会流动进入精英层,这也意味着,精英同样可以退回民众的身份。精英向社会中的非精英开放,优胜劣汰,以确保精英位置与精英才能相匹配。“向下流动与向上流动一样,是维持精英的角色向社会开放所必不可少的。在一个社会中,如果不能能上能下,那就不是一个平等的社会;如果只能上不能下,那就不是正常的社会。向上流动表明,原来不是统治精英的人有机会流进去成为其中的一员;向下流动则意味着谁也不能保证自己可以在精英的位置上永远高枕无忧。”
二、前现代公民意识:精英政治之所以存在的文化结构
对于当下的中国来说,精英政治带给我们的思考就是:我们现在所要研究的不是是否应该允许精英政治的存在问题,而是由于奥克肖特所说“实践性过去”的影响,精英政治在一定范围内一定时期内肯定会存在,并对中国的政治社会生态造成相当影响,所以我们应如何发挥精英政治建设性一面而抑制它破坏性一面的问题。
根据奥克肖特的观点,我们有许多种理解人类过去的方式。对于过去,最常见的应对态度是从实践的约定俗成中而来,也就是试图召唤“与我们自身与当下活动有关的过去”。换言之,如果我们的日常生活世界是一种“日常话语的当下(present of common discourses)”,在其中我们透过学习如何理解其实质内容以符合我们的目的与要求,则“实践性过去(the practical past)”是透过对这样一种“当下”的修正以用之于政治、道德与宗教之中。当一个人应用过去的经验来解释或合理化当下的处境,即是实践性过去。这种对人类过去的召唤构成了人类生活的必要部分,因为这使得人类可以进行一种与既定传统生活或思维的对话。当代中国社会的许多问题都与“实践性过去”有着密切联系,“实践性过去”是改革进程中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大的背景。
当下中国改革开放的核心目标就是“现代化”。中国的“现代化”又有两个目标:物质方面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文化方面是进入现代人类文明体系。这两个方面一体两面,互相支撑,缺一不可。30余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取得了极大的成绩,但在现代化两个目标的实现上并不平衡,物质方面的成就要大于文化方面。而文化现代化目标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未来物质方面目标的达成,甚至中国改革开放的最终结果。我们虽然已经以“现代”的形式建立了政治制度与法律制度,并采行了市场经济体系,但由于历史上中国多“民本”缺“民主”思想,又经历几千年的专制统治,人们一直以来翘首以盼的就是“明君贤相”,加之建国后曾走了一段弯路,导致中国社会体系、经济体系与政治体系中,精英主义思想在相当程度上仍起作用,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型一直是当下中国的主要课题之一。这一转型虽然取得不错的成效,但并没有彻底完成,尤其越基层的地方越远离中央权力的地方越呈现出精英主义的政治形态,群众的权利越得不到保障。从保守主义的视角观察,这并非我们的法律制度与政策制定不力,也非我们对制度规范的执行不力,而是由于“实践性过去”的存在使得一个社会对于时代课题的回应方式根植于其自身的生活传统,导致人们文化意识仍体现为前现代特征,缺乏一种“对现代性的敏感度”。也就是说,是宏观的文化结构而非任何具体制度造就了精英主义政治形态的存在甚至局部泛滥。
根据吉登斯的分类,“现代”与“前现代”的区别并不含价值判断,也就是说现代并非前现代的更高级阶段,现代不代表进步,前现代也不代表落后。现代的特征是人们之间“根植于抽象化系统的信任关系”,而前现代的特征是“基于私域人际联系(place-based)信任的绝对重要性”。现代性的出现,其实涉及人们在时空关系改变之下,对自身、社会与自然的关系(包括信任关系)不断加以重组修正的复杂过程。根据吉登斯的分类与奥克肖特的定义,我们可以辨识出构成中国“前现代公民意识”的三项特征:儒家文化、派系主义与法治国主义。
儒家文化构成了中国传统的主体。儒家文化前现代特征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政治目的伦理化,尤其以统治者的个人德性作为衡量公共事务的标准。而政治与伦理的两分恰恰是现代性的重要特征。派系主义和儒家文化密不可分,由儒家所谓“爱等差”发展出来一套严格的等级制度,由“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可以看出儒家的个人价值是由近及远,由与自己有密切关系或血缘联系的人推到他者,由私域而至公域。因此,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建立经常源于私人情谊的建立与面对面的承诺,从而宗族主义和派系主义大行其道。对派系的参与者而言,参与政治既是竞逐公共权力,也是寻求私人利益与巩固信任关系,导致如今很多政治行为发生于公域与私域的灰色地带,甚至以公共权力之名谋私人利益之实,出现政治精英、经济精英与知识精英结盟与合流的不正常现象。“法治国主义”概念来自德国,强调“对公共行政系统的控制”。但历史表明,强调公共行政控制的政府往往容易忽视人权保障与自我设限。这也是我们一直强调政府职能由统治向管理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根本肇因与动力。
正是由于中国目前普遍存在吉登斯所谓“前现代公民意识”的文化结构,致使在实际运作中不可避免地局部呈现精英政治的态势,因此精英政治有其存在土壤,我们也不能想当然地仅仅从制度法规建设方面想办法铲除它,而是在健全民主法治制度的同时,培养一种现代性的公民文化结构。对于中国这样的后发国家现代化来说,民主发展所面临的风险,不是来自现代化本身,而是来自自身对现代化的认识和把握。
三、以协商规制精英:中国政治文化结构的现代性建构
尽管精英政治和精英民主有其积极一面,比如对秩序、德行、稳定与传统的看重以及高效率,但是精英政治本质上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目标不相符合。中国改革开放作为一场革命性的变革,其使命是创造有效而持续的发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题也发展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效的发展首先来自经济体制的变革,经济的变化必然带来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变化。国家与法律的强力能够控制政治稳定大局,却无法有效调整日益分化的利益结构和协调复杂的利益矛盾与冲突,而利益的矛盾和冲突则是挑战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深层力量。面对巨大公共资源与社会财富日益集中在少数“精英”手中,而反映两极分化水平的基尼系数却一直居高不下,人民群众对住房、医疗、教育等民生问题存在一定不满的现状,既然精英政治存在的深层原因是文化结构的,那么就需要我们从更宏观的历史高度认识这个问题,塑造引领一种现代性的公民文化结构。因而,要对精英加以规制,使之成为中国现代化的动力而不是阻力,就必须深入到利益关系的协调层面,满足人民群众在经济水平提升后自然而然产生的对政治权利满足的诉求。以协商民主化解精英民主的弊端正是这种诉求实现的可行方式。
协商政治既是一种民主政治表现形态,又是一种价值和文化,更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中国实现现代性的目标与中国社会的发展实际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现代化发展和国家建设的核心力量和领导力量。在保持党的一元领导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带来的多元化(包括生产多元、生活多元、结构多元、组织多元、观念多元、治理多元等)。多元的社会意味着绝大多数成员都是“精英”。多元的社会必然形成多元的利益诉求和多元的利益矛盾与冲突,所以一元领导与多元社会的协调是中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而发展协商政治与协商民主,是应对这个关键问题的最有效选择。
协商从根本上说是一种现代性的文化结构,协商民主的最终价值指向仍是和谐社会,协商是创造和谐的重要资源。和谐社会首先应当是一个基于平等价值的公平社会,或者说公平社会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构的基础和前提。在以公平为底蕴的和谐社会里,不管人们的天赋和后天的能力如何,机会平等应该是人人都有的。然而机会平等、条件平等往往不是由个人来决定的,它们在很大程度上要在执政党和政府的社会控制与资本整合的过程中实现。反对精英式民主也正是建立协商民主中国模式的初衷之一,但是在实践中,由于资源的不对等,信息的不对称,协商民主往往还是被政治精英所主导,这在我国目前基层协商民主实际运作中尤为普遍,往往使协商民主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对于这种现象,一方面需要大力建设协商民主的制度平台,使协商民主成为一种制度化过程;另一方面就要加强公民的政治教育,加强政治社会化进程,而协商民主过程本身反过来又会促进公民的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