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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司 局 函 件 教育部2010年一般项目结项情况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10]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我司对2010年申请结项的一般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通过结项审核的项目及本次拨款情况
  1、各单位通过结项审核以及按规定应拨付的第三期经费情况,详见附件1。上述经费近期将由我部财务司拨至各单位财务处计划内账户。
  2、2005年以前立项的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属于延期结项项目,按照规定三期经费不再拨付。
  二、未通过结项审核的项目及处理办法
  1、2005年(含)以后批准立项的一般项目,本次结项审核未通过者,明年可继续按有关规定申请结项。通过结项审核后按规定拨付三期经费,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新项目。
  2、2005年以前立项的项目,根据《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9]120号)的要求,对至今仍未申请结项或本次结项不通过的一律予以撤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一般项目。
  三、结项工作的有关要求
  各高校要切实做好项目的管理工作,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结项:
  1、各高校社科(科研)处要加强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切实改变“重申报、轻管理,重立项、轻结项”的现象。要在进行自查自纠基础上,督促项目承担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并履行结项手续。
  2、项目承担人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合同意识,按期、保质完成《项目申请书》预定的研究任务并及时结项。
  3、对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的申请,各高校要严格审查变更事由是否属实合理,对无正当理由的申请不得申报;要建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管理档案,及时检查项目变更后的执行情况。
  4、凡已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四、其他事项
  1、本次项目结项及拨款的有关情况,可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查询。
  2、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要点,见附件2。
  
  
  附件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一般项目结项情况一览表
  附件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结项审核要点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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