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观点 > 社会 > 文章详情
2010年十大争议观点
2011-02-15 作者:人民论坛网 来源:人民论坛网

  关键词  政治体制改革 

  正方:

  我们这30多年政治体制改革的速度是快的。那种认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停止了、倒退了、滞后了的观点是没有根据的

  判断政治体制改革是不是滞后,最根本的要看政治体制是不是适应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基础变化的要求,从这30多年我国经济的快速持续增长和经济基础巨大而良性的变化来看,30多年来我国政治体制及其改革总体上是适应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基础变化的要求的,这一点不容否认。

——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陈宝生(来源:2010年11月,《学习时报》)
 

  反方: 

  政治变化与经济发展客观上存在着“时滞差”

   一般而言,政治上层建筑的变化并不与经济变化同步发生,大多是经济变化在先政治变化随后。并且“随”到多“后”,一是取决于经济与政治之间不平衡所产生的矛盾状况,一是取决于执政党的认识及决心。客观地梳理情况分析问题,也要承认三十年中政治改革与经济发展之间确实存在着某种不平衡。

——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蔡霞(来源:2010年11月,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关键词  雅俗标准 

  正方:

  雅与俗是可以相互转换的

  学术界已有的认知,“雅”和“俗”本来没有褒贬色彩,只是类别上的不同。大俗就是大雅,例如白居易、红楼梦、赵树理、老舍、巴尔扎克、披头士等。而故作高雅,反而恰恰是一种“恶俗”。“媚雅”与“媚俗”,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在所谓“阳春白雪”的类别中,也产生着大量的垃圾。

——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孔庆东(来源:2010年8月下,《人民论坛》杂志)
 

  反方:

  雅与俗是相对的,但两者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

  一般来说,雅文化需要长期才能形成,必须依靠有特殊技能或受过专业训练的人才能承载和传播,需要专门的设施、工具或条件,只能为少数人所接受或欣赏。俗文化则不需要或仅需要较少的条件,一旦形成就能流传,大多数人能接受并传播。雅文化形成后能够存在相当长的时间,稳定而保守。俗文化虽不乏历久弥新的,大多数却旋生旋灭,随时变化。

——全国政协常委、复旦大学特聘教授葛剑雄(来源:2010年11月,《上海采风》)
 

  关键词  房 价 

  正方:

  中国房地产泡沫总有一天要破灭的,谁也阻止不了

  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早就超过了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超出了居民的实际想像能力。中国一些城市的房价在2009年这一年内,就涨了一倍以上,可以想像这个泡沫有多大。房地产市场的泡沫是在2007年没有挤出的情况下又涨起来了。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来源:2010年2月,《国际先驱导报》)
 

  反方: 

  房价不会下降,购买力强支撑高房价”

  城市竞争力强的城市就是高房价的城市,房价高的原因是购买力强导致的。什么地方的购买力旺盛,什么地方房价必然高。竞争力强的地方,人才多的地方,有足够的购买能力支撑房价,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的竞争力在中国的竞争力是强的,温州、浙江青田等县房价不比北京低,城市竞争力不低,这些地方的房价就高,因为购买力强。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会长顾云昌(来源:2010年7月,“博鳌·21世纪房地产论坛”)
 
 

  关键词    中国模式

  正方: 

  中国模式已经具有了相对的稳定性

  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中国体制,三十多年来已经具有了相对稳定性,从分类学角度看,其基本特点是一种特殊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结构,即国家继承了全能主义时代的历史政治遗产,在保持强势国家行政力量对社会的控制的基础上,让社会成员与企业获得相当的经济自主性。

——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萧功秦(来源:2010年8月,《经济观察报》 )
 

  反方:

  不存在一个中国模式

        到现在为止没有一个所谓中国模式。当前中国还是一个转型中的国家,处于转型社会,现在谈中国模式太早,恐怕将来也未必有这样一个模式。

——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袁伟时(来源:2010年2月,《香港商报》)


 
  关键词    国进民退

  正方: 

  “国进民退”之说不能成立

  “国进民退”同“国退民进”的提法一样,都是指一种战略性和全局性的取向与发展趋势。无论从西方发达国家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行某些国有化的措施看,从国家现行宏观政策取向看,从国企和私企的发展趋势及其比重消长看,从市场经济运行的操作层面看,还是从理论逻辑与论断的准确性看,所谓“国进民退”是一种缺乏科学依据的主观论断,是不能成立的。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卫兴华(来源:2010年3月,《马克思主义研究》)
 

  反方: 

  确实存在“国进民退”,应当制止

  目前中国正处在改革的十字路口,尤其在经济领域出现了大规模的“国进民退”的狂潮,在钢铁、化工、煤炭、民航、公路、电力、金融、房地产等几乎所有的有利可图的领域,民营企业都被挤垮或被强制低价收购。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来源:2010年2月,联合早报网)
 
 

  关键词    中等收入陷阱

  正方:

  中等收入陷阱不是魔咒

  中国发展前景面临两种“可能性”:一是顺利实现工业化、现代化,进入发达国家的行列; 另一种可能性就是落入“中等收入陷阱”。 党中央早已充分意识到我国目前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社会问题是与我们所处的发展阶段有关系的,也是与当前阶段的发展特征紧密联系的。对此党中央及时提出了五个“统筹”的治国方略。这是一个十分典型的“挑战—应战”模式,也是避免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基本思路。

——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来源:2010年7月上,《人民论坛》杂志)
 

       反方:

   我国进入了中等收入陷阱阶段

        历史经验表明,由于社会建设的滞后阻碍经济发展的许多新兴发展中国都陷入了“中等收入的陷阱”。 一是收入差距过大,中间阶层的“夹心化”、造成内需增长不振;二是城市化进程中形成新的二元结构,贫富差距和社会安全的缺失激化社会矛盾;三是教育和人力资本投入不足造成产业结构失衡和粗放型经济增长。当前我国也进入了中等收入陷阱阶段,中国能否逾越这一陷阱我认为关键在于社会建设能否有效跟进。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世界经济研究室副研究员张茉楠(来源:2010年5月,理论网)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所有权

   正方:

        把土地所有权归还给农民

        农村产权这层窗户纸不捅破,“三农”问题就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找不到发病的症结所在。市场经济的前提是产权清晰,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虚化了产权主体,农民不是自己宅基地和承包地(林地、牧场)的所有者。要让农民增加收入,就必须挖掉穷根,把土地所有权归还给农民。

——北京大学中国地方政府研究院院长、教授彭真怀(来源:2010年12月,《第一财经日报》)
 

        反方:

  土地财富不能凭空想象

        对于从事农业经营的农民来说,需要的是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目前中国农民具有充分的承包经营权,他们完全可以自由经营农业,并获得农业收入。所有权对于从事农业经营的农民,并无实际意义。反过来倒可能因为“土地所有权归还农民”,导致农民无法经营小块土地。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教授贺雪峰( 来源2010年12月,《新京报》)
 
 

  关键词: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正方: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虽然不再表述,但这个中心并没有动摇

  最能体现“十二五”规划思路转变的,是关于“发展就是硬道理”的表述。自从邓小平提出“发展就是硬道理”,这一直白而有力的表述就被当做党政工作的主线。如今主线依然适用,只是内涵发生了变化。我们更加注重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来源:2010年10月,《瞭望东方周刊》
 

  反方: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重心需要转移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本身也有一个重心转移的问题,因而我们也应以发展的观点重新认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我们过去长期认为只有发展生产和交换才是经济建设,发展分配和消费则在很大的程度上不被视为经济建设的一部分。这是一个低级错误,但又是一个极大的、根深蒂固的认识误区。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政治学教研室主任王占阳(来源:2010年8月,《学习月刊》)


 
  关键词    通 胀

   正方:

  货币超发引发通胀,人民币真实的超发量很难测算

  在计划经济时代,只有消费品是投入到流通当中的,而生产资料和资产是不进入市场的。而这30年来,情况发生了变化,就需要货币的供给和扩张。最近两年的货币超发表现得比较明显,是因为采取了极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在面临着通货膨胀压力加大的时候,我们在保增长、调结构、控预期这三个目标的协调当中,管理通涨预期应该日益迫切。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来源:2010年11月,《中国经济周刊》)
 

   反方:

  物价上涨不全是货币超发惹的祸

  金融资本膨胀有着植根于市场经济的深刻必然性,目前舆论热炒的所谓“货币超发”不过是金融资本膨胀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已。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来源:2010 年12 月上,《人民论坛》杂志)
 
 

  关键词    死 刑

   正方:

  贪污、贿赂罪死刑在30年内都不会取消

        贪污、贿赂涉及钱财,这一点虽然与一般经济犯罪相同,但这两个罪名侵害的不仅仅是钱财,它危及国家安定,甚至关系着政权存亡,法学界从来没人提出过要取消这两个罪名的死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储槐植(来源:2010 年9 月,《法制日报》)
 

  反方:

  创造条件取消贪腐犯罪死刑

  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严格限制死刑直至废除死刑是当今时代的基本精神。取消贪官死刑,可避免跑到国外就可免死的负面效应。取消贪腐等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也有利于我们营造一种宽容、人道的法治文化,为最终彻底废除死刑创造条件。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刑法室主任刘仁文(来源:2010年9月,《经济参考报》)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