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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紧跟:重塑地方政府间竞争模式
2011-01-21 作者:张紧跟 来源:广州日报

  从2008年12月至今,珠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初步成效不断显现。但是,从发展现状来看,区域发展相对完善的竞合模式尚未成型,一体化尚处于低水平。因此,为加快珠江三角洲一体化进程,还必须寻求行之有效的实施机制。

  对策1.创新制度环境

  (1)积极推进法治建设。目前,珠三角一体化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主要是法律实施的问题,法律没有得到严格、统一和协调的执行,造成了执法中尺度不统一,缺乏协同配合等等。因此,首先必须强化宪法在统一国内市场中的作用。其次,完善有利于珠三角一体化的法律制度。最后,在珠三角区域不仅应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还应该考虑解决地方政府间立法协同的问题。

  (2)理顺政府间纵向关系。鉴于改革以来广东省政府特殊的放权发展战略所面临的挑战,因此适度强化广东省政府的综合协调能力是非常必要的。

  (3)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改革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机制。除继续改革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改革评价方式等之外,还应该考虑将促进区域一体化等相关指标纳入考评体系。

  (4)重塑地方政府间竞争模式。协调地方政府间横向关系不是要消灭地方政府间竞争,而是要重建地方政府间竞争秩序,必须从以封闭式的地方保护主义为策略的资源竞争转向开放式的制度创新为基础的制度竞争,通过制度创新来吸引资源、创新技术、促进增长。

  对策2.创新治理机制

  一方面,构建多元化的治理机制。另一方面,应适时从区域行政转向区域治理。从珠江三角洲的发展来看,已经完成了从行政区行政向区域行政的转型。但区域行政的议题主要是围绕区域内各地方政府的需要而展开,不能涵盖区域内全部的公共事务。因此,要实现珠三角一体化,必须适时改进已有的区域合作策略,逐步走向区域治理,以形成区域内多元利益相关者的协作性治理。

  对策3.规范治理主体

  一方面,珠三角的区域发展缺乏一致性的规则,各城市在招商引资、土地批租、外贸出口、技术开发、信息共享等政策上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在珠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进程中,要针对区域整体发展所达成的共识,以制度化的规则作保证。另一方面,应建立相应的区域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

  (作者张紧跟,系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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