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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层面的生命伦理学研究
2010-12-09 作者:肖巍 来源:《学习时报》

  以往的生命伦理学侧重临床医学实践中产生的伦理困惑也即医疗层面的生命伦理学研究。与之相比,人口层面的生命伦理学研究则侧重于研究影响人们健康的社会决定因素,例如人们的社会经济地位,环境和工作场所的条件,以及社会排斥对于健康的影响等等,由此涉及增进福利和社会公正问题。

  根据美国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近几年的研究进展,人口层面的生命伦理学所关注的主要问题,对于医疗体制机制正在改革中的中国而言可资借鉴。

  1.社会对于健康的责任。自上个世纪80年代的“华盛顿共识”达成以来,美国社会越发地把健康的责任推向个人,这似乎也成为一种全球的趋势,不论对于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都是如此。这不仅是一个政策问题,更是一个伦理问题,因而,当代生命伦理学必须讨论国家在维持和保护健康方面的责任问题。

  2.个人对于健康的责任。许多人的不健康通常是不良生活和行为方式的结果,例如吸烟、缺少体育锻炼、吸毒以及不听从医嘱等。这种状况导致人们提出一系列问题:这些不关心自己健康者应当得到与关心自己健康者相同的健康保健权利吗?他们是否应当为此花费更多?国家仅仅应当为“关心自己及子女健康者”提供健康保健吗?美国的一些州采取与贫困人口签合同的做法,如果这些人关心自己及子女的健康,有关部门便会付钱给他们,这被称作“有条件的资金转移” (conditionalcashtransfers)。“如果你帮助你自己,我们就帮助你,如果你帮助你自己,我们就付钱给你。”这实际上也是一个关系到公平和效益的伦理问题,目前人们正在讨论哪一种方式更能促进个人的健康责任,同时也在争论社会对于这些不关心自己健康者的出现是否也负有责任,以及为了避免这种局面,社会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

  3.健康保健优先性的设定。在健康保健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这一问题尤为突出。例如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人们就必须在预防艾滋病和为艾滋病患者提供治疗方面作出选择,显而易见,人们通常的做法是把钱用在治疗上,但是预防工作却可以使更多的人受益。同样,在对于艾滋病患者的治疗方面也面临着许多伦理选择,是把钱用在为更多艾滋病患者提供价格便宜的第一阶段药物治疗,还是仅仅为少数患者提供更为深入的,但相对昂贵的第二阶段药物治疗?在健康保健的优先性设定方面,西方国家也在进行花费的有效性的分析,目的在于利用现有的资源获得最大限度的健康效果。然而,这种分析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伦理问题,因为在进行这种分析时,人们要提出各种道德假设,这就关系到究竟要以什么道德价值观来确定这种花费的有效性问题。例如,假设可以为一个20岁的群体,或者一个60岁的群体增加5年的健康寿命,在年龄的权衡上,这两组人群具有相同的伦理价值或者优先权吗?又如,为超过平均寿命的人再增加一年的寿命和为没有达到平均寿命的人增加一年的寿命具有相同的伦理价值吗?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许多老年人需要得到长期的照顾,世界卫生组织强调这是每一个社会都很快会面临的问题。传统社会通常把这一工作分派给女性,尤其是年轻女孩,但这对于她们的教育和社会经济地位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那么这种长期照顾老年人的负担应当全部社会化吗?国家、社区以及家庭的角色是什么?这一负担是否应当以社会保障的形式市场化?此外,健康保健优先性的设定也涉及代际公平问题,为了保护我们的子孙后代不受到全球变暖的影响,我们应当作出什么样的牺牲?为了未来人的健康花费,我们是否应当从现在起每年以一定的比例“削减”我们的健康花费?

  4.危机局面的人道主义干预。在地震、海啸以及突发流行病危机时,为了保护公共健康,需要进行紧急的人道主义干预。但这时往往会出现资源短缺,人们之间相互不信任,健康保健工作者身处险境,而且不具有法律权威性的局面,那么是否应当制定道德规则来应对这些局面?应当由谁来制定它们呢?

  5.人口健康与优生学。历史上的优生学运动试图通过遗传学研究来增进人口健康和幸福,但由于纳粹以及其他人对于这种技术的滥用使人们对于优生学产生深切的担忧和质疑。随着基因技术的进步,人们又有新的能力追求健康,例如对于疾病的产前基因检测等等,如果对于这种技术的应用与以往对于优生学的滥用区别开来,人们是否仍旧在伦理上不能应用这种新技术?每一代的人基因都是自然进化的结果,我们是否有权利用基因技术改变未来人口的基因,以及应当如何来改变?或者我们根本就不应当这样做?

  6.全球健康的不公平和健康方面的不平等。发达与不发达国家之间在患病率和死亡率方面存在着巨大的鸿沟,富国必须承担什么伦理责任来缩小这种鸿沟?在一个国家内部,健康不平等的差距也远远地大于人们的想象。例如,如果沿着华盛顿的地铁线从贫民区往富人区走,每隔大约 1.5英里左右,人们的寿命就增长1岁,到最后一站大约相差20年,也就是说生活在富人区人们的平均寿命要比生活在贫民区的人们高出20年之久。那么社会在缩小这种人口健康差距方面负有什么样的伦理责任?这些差距是否本身就是不公正的,或者它们仅仅是不公正的证据?什么样的健康不平等最应当受到伦理谴责?应当把对于健康公平的关注集中在个人之间或者群体之间的差距上吗?如果这样,应当集中在哪一个群体呢?是否能够以经济学家测量收入不平等的方式来测量健康方面的不平等?所有健康方面的不平等都预示着不公平吗?最终的道德目标应当是健康机会方面的平等还是增进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者的健康机会?如果这些目标之间产生冲突,应当如何进行协调呢?

  无论就国外还是国内生命伦理学领域而言,人口层面的生命伦理学研究都是一个新课题。西方学者的上述研究可以为我国的医疗保健制度改革和公共健康,以及公共健康伦理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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