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观点 > 社会 > 文章详情
改革土地制度 促城镇化健康发展
2010-11-19 作者:辜胜阻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部署了新时期的城镇化新政,提出了推动城镇化发展的新战略与新思路,以此来谋划我国城镇化的新发展,是积极有效扩大内需、保持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城镇化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持久动力

  将扩大内需与推进城镇化紧密结合起来,可以实现经济发展与内需持续扩大的良性互动,是当前扩内需实现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城镇化不仅是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的有效结合点,而且可以推动结构调整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

  具体说来,一是城镇化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农业生产率,从根本上提高农民收入,进而启动农村消费市场。二是城镇化有利于推动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刺激旨在满足人口居住需求和企业发展需求的房地产投资,并产生极大的投资带动效应,有效拉动投资需求。三是城镇化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推动乡村工业的集聚发展和结构升级,并推进经济的服务化。四是城镇化过程本身是一所培养现代农民的大学校,有利于促进农民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提高农民素质,培育“新型农民”。

  进城农民工需要完全市民化

  进城农民没有完全市民化的“半城镇化”状况需要得到改变。30年来中国农民流动呈现三次浪潮:第一次是“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以乡镇企业为就业目的地的就地转移。第二次是“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的以城市为目的地异地的暂居性流动。第三次浪潮则是以长期居住为特征,且有举家迁移的倾向。也就是说,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过程中,其产业转移和地域转移最初是被割裂开来的,并且不同于一般意义上流迁人口地域、职业转换的路径。我国的城镇化需要有“三维转换”:农村劳动力在进入城市的过程中,不仅要实现地域转移、职业转换,还要实现身份变换。

  当前,进城农民工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民化”,中国城镇化进程表现出“半城镇化”的特点。 “半城镇化”突出地表现为农民工既不能完全从农村和农业中退出,也不能完全融入城市,身份得不到确认。“半城镇化”现象的产生主要由于农村的“拉力”和城市的“推力”。在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尚有待健全的前提下,土地制度的保障功能是农村“拉力”的主要来源。在城市无法得到保障的农民工往往把土地作为最后的保障,倾向于维持与土地的长久联系,而不愿割断同土地的“脐带”。这就形成农民工在脱离农业关系时出现“退难”的问题。城市的“推力”主要表现为,由于户籍制度的阻碍,进城农民不能实现地域、职业和身份的同步转换,很难融入城市生活,逐渐被“边缘化”。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