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昌——武汉大学
2010-11-19
作者:舒曼
来源:新民晚报
在我国刑法学界素有“北高南马”之说。“北高”指的是我国著名的刑法学家高铭暄教授,“南马”指的就是我国刑法学前辈马克昌先生。
马克昌生于1926年,河南西华县人。1946年秋入武汉大学法律系学习,1950年毕业留校后即被送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师从苏联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教授专门从事刑法学研究,1952年返回武汉大学任教。他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等职务。
作为享誉中西的刑法学家,马克昌在学术方面有着精深的造诣。1992年12月由马克昌主编的《中国刑事政策学》,是大陆第一部研究刑事政策的专著,填补了大陆这一领域研究的空白。1993年4月出版的由马克昌任第一主编的《刑法学全书》,是迄今为止我国最权威的一部刑法学巨型工具书。2003年,他又完成了独著《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该书耗时近4年,80万字,全面比较研究外国刑法理论,建立了完整的比较研究体系,该书荣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
说到马克昌的法律实践生涯,就不得不提到他参与了“林、江反革命集团案”的审判。1980年10月,马克昌应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之邀,参加了对“林、江反革命集团案”起诉书的讨论。在讨论中,专家们对于应当适用的法律依据有不同的看法。有的专家认为起诉书应当依据1951年公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但马克昌认为,此时1979年通过的刑法已经生效,已经有法可依,应当按照刑法上的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刑法典。随后,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的委派,马克昌担任了该案被告人吴法宪的辩护人。他认为,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享有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在为吴法宪担任辩护人期间,他忠实地履行律师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了三点辩护意见,得到了特别法庭的重视。在过去,审讯都是政治斗争,不会交付审判,而当时国家不仅将林、江反革命集团案交付法庭审判,而且还由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体现出我国法治的进步。
马克昌作为新中国法学奠基人之一,既是法律教育家,全身心投入中国的刑法学教育和研究事业,为我国刑法科学的构建与刑法事业的发展贡献了许多极其宝贵的财富;又是法律实践家,对新中国法律事业抱着强烈的使命感,为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