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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芳: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产权制度的构建
2010-11-17 作者:李芳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发生于2007年并波及世界的金融危机,也是一场经济危机。危机的最根本原因仍然是资本主义制度及其固有的矛盾,表现为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生产无限扩大的趋势和人民群众相对缩小的购买力之间的矛盾。这次危机,和马克思时代传统的危机相比,有新的特点。以往的经济危机,一般表现为需求不足,产品过剩。这次的危机,表面上看,好像需求非常旺盛,不是需求不足的危机。其实不然,因为,这种需求,不是人民群众真实的需求,即有货币为保证的实际可以支付的需求,是拼命透支未来的需求,所以,从实质来说,它仍然是生产相对过剩的危机!是有效需求不足的危机!

  在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消费、投资、出口)中,通常消费是最主要的马车。由于我国接近70%的外贸依存度,使经济危机给我国的外向型经济造成了很大影响的影响。如何避免由有效需求不足引起的生产过剩危机、挖掘国内消费潜力,需要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财产权制度。

  一、防范经济危机,必须切实保障公私财产权

  如何刺激公民的有效消费需求?除了要建立强有力的、可靠的社会保障体系外,还要切实对公私财产进行有效保障。家中有产、手中有钱,才能消费、才敢消费,这是硬道理。

  新中国成立后至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我们在理论上未能科学地区分所有制与所有权的关系,在对私有财产短暂的认可和保护之后,便简单照搬前苏联模式的财产制度模式,私有经济和私有财产长期被视为资本主义的东西而成为理论讨论的禁区、实践废除的对象,强制实行单一的公有制,个人的私有财产权被剥夺,建立了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社会,即农村的集体所有制和城镇的全民所有制及集体所有制。

  1978年开始的改革,使中国在单一公有制基础上允许和鼓励私有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私有产权得以复兴、生长和发展。30年来,中国改革的过程,实质上就是私有财产权得到尊重和保障的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在公有制基础上不断保护和发展私有财产权、最终走向共同富裕。

  虽然私有财产权已经入宪,《物权法》也已颁布,但在城市化过程中,因为房屋拆迁、煤矿重组等引发的侵犯公民私有财产权的暴力事件却频频爆发,严重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

  不同于私有财产从消灭到保护,公有财产制度则是社会主义国家整个财产权体系的核心内容。新中国成立后,在经历了对私有财产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短暂保护之后,就全盘照搬苏联模式,建立单一的公有制社会。通过对官僚资本的没收和社会主义的“三大”改造,公有财产制度成为我国主要财产制度,私有财产被严格限制在个人的生活用品等狭小的范围。

  我国历部宪法虽然都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在改革过程中,国家和集体的公共财产却遭到了严重的侵吞,土地征用导致农民集体权益重大流失,引发失地农民的强烈不瞒;国有企业改制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并引发了诸如吉林通钢股权调整而导致的群体性恶性事件的发生。

  据报道,中国已出现了自上世纪70年代和90年代之后的第三波以财富新贵和知识精英为主的移民潮。移民的原因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在中国贫富差距急剧扩大的情况下,富人们缺少财富的安全感。

  要防范经济危机,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当前最紧迫的是要加强公私财产权保护,高度重视财产权在社会和谐与稳定中的重大作用。当然,能受到法律切实保障的财产只能是合法的财产。如果财富不是靠辛勤劳作合法手段得来的,而靠的是对国家、集体财产和弱势群体赤裸裸的掠夺积累起来的,这样的“原罪”必须要加以清算。

  二、防范经济危机,必须切实提高国家创造财富的能力

  中国要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与和平崛起,就需要提高国家创造财富的能力。中国的改革开放,从农村到城市,从经济领域到政治、文化、社会领域。它的每一步深入,说到底,都是为了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要提高国家创造财富的能力,必须高度重视保障农民拥有集体资产的权益。集体资产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农民的宝贵财富,是农民走向共同富裕、实现全面发展的可靠保障和物质基础,也是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如何让农民变为拥有集体资产的市民,切实维护和实现农民拥有集体资产的权益,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政治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当前,迫切需要通过改革创新,加快构建有利于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资产权益的制度体系。

  要提高国家创造财富的能力,还必须高度重视保障劳动者合法收入的不断提高,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让劳动者拥有产权和股权;促进金融体系健康、稳定发展,拓宽多元化投资渠道,让人民群众的财富多元化稳步增长。国家要通过保护合法财产、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来不断提高创造财富的能力。

  三、防范经济危机,必须切实提高国家配置财富的能力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已经做成了一个比较大的蛋糕,对国家配置财富的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以前我们一直强调“发展才是硬道理”,但现在,如何分好蛋糕、如何加强财富的再分配,是一个与我们所有人都息息相关的硬道理,也是进一步改革面临的重大挑战。

  提高国家配置财富的能力,一方面要提高国家再分配的能力,实现共同富裕。历史经验表明,消除社会的两极分化,是国家稳定的重要基础。在改革开放进程中,随着国民财富的增长,两极分化也日益凸显。这就要求我们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通过合理的财富的分配,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在转轨经济的中国,资本等其他要素稀缺程度往往高于劳动力的稀缺程度,从而使得中国劳动力价格一直处于十分低下的水平。要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让绝大多数人都能够分享更多的改革成果。

  提高国家配置财富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提高国家使用公共财富的能力,建立公共财政。没有对私人财产权利的肯定和尊重,就没有公共财政,没有公共财政也就没有对私人财产权利的制度化保障和经济的健康发展。随着国家财富的增长,如何公平合理地使用国家的公共财富,对国家的能力也提出了新要求。这就要求通过体制改革,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如何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形成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默契和良性互动,无疑是社会主义中国面临的新的时代课题。

  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我国有庞大的国有资产,这是我们实现共同富裕的强大的物质基础,当前必须高度重视国有资产为民所有、为民所享、为民所用的问题。国有资产的收益如果不是更多地回报国家和社会,而是大部分留存在企业内部,无疑加剧了整个社会的分配不均。

  四、构建公私财产一体保护的二元财产权结构

  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的不治之症,但它不是资本主义的特有现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存在经济危机的可能性和现实性,这是市场经济难以克服的缺点。但是,我们没有理由为了避免经济危机而放弃市场经济,历史已经证明,前苏联式的和我国改革开放前的拒绝市场作用的纯而又纯的计划经济,虽然可以避免经济危机,但它不能避免经济的短缺和人民的普遍贫困!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同时,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才是我们应该走的唯一正确的道路!我们在财产权制度上,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演进模式。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也不同于前苏联和东欧国家从单一公有制到彻底私有化的财产制度安排,党的正确的执政理念与改革举措使中国私有财产权在单一公有制经济上平稳生长和发展,形成了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并存的有中国特色的二元财产结构。

  公共财产与私有财产的一体化保护,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产制度的鲜明特性。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是党的“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宗旨的体现;对公共财产的保护,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公私财产必须一体保护。没有公有财产,就会改变社会主义性质,没有私有财产,就违背了市场经济原则,反过来又会损害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建立公私财产的衡平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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