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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语境翻译中的“偷梁换柱”
2010-11-15 作者:赵念渝 来源:社会科学报
  在国际问题研究领域里,语境和翻译是一个值得特别重视的问题。当我们分析和评判西方有关国际关系的理念时,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必须弄清楚“什么是西方理念”。
  
  语境和翻译值得特别重视
  
  如果说在一个封闭的社会,语境相对停滞,语言相对稳定,对同一语言的解读都会衍生种种问题的话,那么,在今天这个全方位开放的全球化时代,社会开放,语境开放,人文交流带来中外语言互动性增强,不同语言之间彼此解读和误读的机会更是比比皆是,而笔者想强调的主题则是:在国际问题研究的领域里,语境和翻译更是一个值得特别重视的问题。当我们习惯性地用批判的眼光来分析和评判西方有关国际关系的理念时,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我们必须弄清楚“什么是西方理念”,如果连这一问题还没有弄清楚就起而批判的话,那无异于“乱弹琴”。
  
  例如原文: A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was good only if it was constitutionally limited, that is, “if the state confers upon the government less than its whole power, less than sovereignty, either by enumerating the powers of government, or by defining and safeguarding individual liberty against them.” (《美国和美国的敌人》原著第30页)译文:一个“代议制政府”是好的,只要它在宪法上受到约束,即“只要国家列出政府的权力或清楚地规定和捍卫个人自由,并且授予政府的权力要比其整个权力少、比人民主权少”。(译著第44-45页)参考译文:一个“代议制政府”只有在其受到宪法限制的条件下,才是个好政府,这就是说,“如果国家通过把政府权力开列清楚,或者通过界定和保护反对政府权力的个人自由,不是把全部权力,全部主权授予政府的话”,(这样的政府才是一个好政府)。
  
  再如原文:On the other hand, “if the state vests its whole power in the government, and reserves no sphere of autonomy for the individual, the government is unlimited; it is despotism in theory, however liberal and benevolent it may be in practice.”(《美国和美国的敌人》原著第30页)译文:另一方面,如果国家把整个权力都交给政府,不为个人留任何自主空间,那么政府就是无拘束的。它虽然理论上是专制的,但在实践中可能是自由和慈善的。(译著第45页)参考译文:另一方面,如果国家把全部权力都交给政府,不为个人保留任何一点自主的空间的话,这个政府就是不受任何限制的;不论这样的政府在实践中是如何的自由或善良,从理论上来说,这样的政府就是一个专制的政府。
  
  什么叫西方理念?上述原文表述的就是典型的西方理念。我们可以不同意这样的理念,也可以批判这样的理念,但原则是,首先得完整、全部、不折不扣地理解这一理念,并在准确理解基础上予以准确的转换,而后才谈得上扬弃或批判,否则的话,批判或商榷就无从说起。
  
  译文暴露的问题恰恰是没有看懂,还把原作者的意思搞反了。第一个问题:“against them”。译文“只要国家列出政府的权力或清楚地规定和捍卫个人自由”删掉了“against them”。须知,“against them”是万万不能删掉的,因为原作者的意思非常清楚,不仅仅是要“捍卫个人的自由”,而且还要捍卫“个人反对它们的自由”,那么,这个“反对它们”究竟是什么东西呢?那就是前面提及的“政府权力”(the powers of government)!也就是说,要捍卫的是“个人反对政府权力的自由”。在西方学者看来,一个“代议制政府”的好坏与否取决于(1)这个政府必须受到宪法的限制;(2)这个政府必须捍卫“反对这个政府”的自由!这就是典型的西方理念。
  
  第二个问题:“however liberal and benevolent it may be in practice”。译文是:“但在实践中可能是自由和慈善的”。笔者不得不指出,这是“满拧”。“however”在这里并不是一个表示承上启下、意谓“然而”的连接性副词,而是一个含有修饰性意义的副词,意谓“无论怎么”,此句的准确语义是“不论这样的政府在实践中是如何的自由或善良”。
  
  语言转换须从“诚实”做起
  
  上述两段话反映的就是典型的西方理念,综合原著中这两段话前后的整个语境,作者实际上是向我们传递了如下的信息:在西方政治学家看来,“政府”和“国家”是两个概念。“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行政长官的合法性,行政长官的合法性则来自于民众投票和“国家”的认可与批准。那么,谁是“国家”呢?西方政治学家认为,在君主政体的国家里,国王、皇帝才是国家的代表,尽管这一代表的合法性是存疑的;在宪制国家里,宪法就是国家的代表;在代议制国家里,议会就是国家的代表。但是,不论是君主政体,还是宪制或代议制国家,“政府”一定是要受到“国家”的限制,“政府”的“好坏”并不是在于政府是否提倡“民主自由”,也不是在于“政府”为民众做了多少好事或坏事,而是在于“政府”是否受到“国家”的限制,它的职责和权力范围是否清楚,一个“政府”,只有在明确自己的权力分工的情况下,恪守自己的权力职责,还要能“捍卫个人反对政府权力的自由”,这才是一个“好政府”。而一个“国家”,也只有在同“政府”分工明确,对“政府”有所限制,才是一个 “民主的国家”,因此,西方政治学家认为,“国家”和“政府”必须是分工明确、互相制约。所以,一个“国家”的民主和独裁同“政府”做多少好事坏事无关,而是同权力分工、互相制约、允许反对有关。只要“政府”的权力是无限大,不能反对的,从理论上来说,这个“政府”就是独裁政府,最终,理论上的“独裁”就完全有可能导致执政行为的真正独裁。这就是西方政治学概念中的“民主和独裁”。
  
  笔者以为,之所以会出现上述译文中的误读和误译,不能简单地责备译者,而是反映了在我们社科研究中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一种倾向掩盖着另一种倾向”的现象,也就是我们不能真正做到去全面、完整、系统地正视、了解、分析和研究西方的学术观点和政治理念。首先长期以来,在我们的政治语境中,某种程度上存在一个先验的观点:“凡是西方的,就是错误的”。在此前提下,我们就不可避免地对先验为“政治不准确”的西方政治文化从概念到内涵都基本上予以本能的排斥,结果就导致我们思想认识上的 “僵化”或“故步自封”,只认定我们所倡导的政治文化是唯一准确的“学术”源泉,而疏忽了西方政治文化中某些“合理的内核”。作为学术研究来说,这首先是不完整的。其次,我们往往从概念化出发,把我们的思维模式套用在西方政治文化的头上,因为片面,就容易产生认识上的误区或不足。第三,反映在国际问题著作的引进翻译上,如果对方的表述同我们固有的政治概念相撞时,我们就容易用我们政治语境中的话语来“置换”对方政治语境中的话语,于是,就出现了“它虽然理论上是专制的,但在实践中可能是自由和慈善的”这样的判断。严格地说,这是我们概念化认识的产物,不是学术的产物。
  
  因此,当我们在评判西方政治学的时候,我们首先要保持对西方政治学解读的客观性和严肃性,要有“三实”精神:务实,踏实,诚实。“三实”的第一步就是要从“诚实的”语言转换做起,否则的话,对西方理念的批判就无从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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