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管改革的几点看法
2010-10-20
作者:护法将军(网名)
来源:作者博客
城管与小贩之间的“猫鼠”关系早就应该改变了,这基本上是人们所一致期望的结果。然而,自湖北和北京城管杀人或被杀事件以来,尽管不断有改革的呼声出来,却都只是“雷声大、雨点小”的空头口号而已。
近来,媒体又报道了四川城管改革的一些做法,看了以后,感觉也没有什么新鲜之举,因为关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研究和实践,在各大城市已正在热火朝天的推进,其内容也大同小异,大都是组建一支队伍、设立一个机构、编纂一部法规等套路。
分析西方各国城管执法的现状和历史,要改变我国城管和小贩的这种紧张关系,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以改革:
一、执法主体警察化。当前,我国执法的主体非常混乱,几乎每个政府职能部门都有自己的执法人员不说,还存在雇佣执法、委托执法、民间执法等乱象,百姓不知听谁的,有时一件事情受到多次重复执法和处罚,给百姓生活造成一种不安全的感觉;而西方各国,对执法主体有特别严格的限制,只有警察才有执法权。这样容易规范,老百姓也不会无所适从。
二、小贩经营合法化。也许没有人真的愿意做小摊小贩,只是为了生存或者发展,才拉下架子干起小贩的活儿。记得曾经有一篇报道,说的是美国纽约的一些州议员联名上书,要求当时的州长下令禁止纽约的小贩经营,州长听了后不但没有下令禁止小贩,而且把州府大楼广场在周末向小贩开放,允许小贩们随意经营。其实,只要加强管理,不准破坏环境卫生,或者收取一定的卫生垃圾费,多几个小贩未尝不是一件好事,至少它们可以为百姓提供很多便利、还能自我解决生存问题,减少政府的就业压力等。
三、领导意识民生化。受几千年来“官本位”意识的影响,领导干部中唯权唯上、忽视百姓权益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这是与宪法精神和中央政策背道而驰的。我国宪法赋予了我国公民生存权和发展权,有权威学者也大声疾呼“百姓生存权大于城市管理权”,而现在很多城市的城管法规与宪法相背,应属于违宪法规。因此,各级领导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的意识必须改变,应适时地转移到解决民生上来,而不能以城市清洁和秩序为名,随意否定百姓的生存和发展大权。
只要真正以以上几个方面为基点,对城管执法加以认真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改革,相信政府和百姓的关系会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