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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重在初次分配
2010-10-19 作者:沈刚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
  从1997年到2007年,中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从53.4%下降到39.74%;企业盈余占GDP比重从21.23%上升到31.29%。改革开放以来,由于长期积累形成的收入分配体系失衡,导致我国消费开支对GDP的贡献率一直呈下降趋势,而内需和消费不振又直接造成我国过分依赖外部市场,降低了我国的经济安全性和长远发展的潜力,甚至已经影响社会稳定。
  
  今年1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胡锦涛总书记就强调指出: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2月4日,温家宝总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题研讨班上提出:我们不仅要通过发展,做大社会财富这个“蛋糕”,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让全体人民人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在此以后,两位领导人均在不同会议、调研中强调要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收入分配失衡原因
  
  当前导致我国国民收入分配失衡主要原因,国内专家学者有不同的看法。主要集中在收入分配过多的向政府和企业集中、居民收入偏低、税收政策不健全、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影响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部长余斌及陈昌盛等参与的《“十二五”期间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的思路与途径》报告指出,我国当前收入分配格局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三:一是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偏低;二是二次分配调节效果并不明显;三是公共服务支出在政府总支出中占比偏低。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认为收入分配问题形成原因复杂,一是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不合理造成的制约和影响,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不合理放大了由生产力不平衡,自然资源等客观条件形成的收入差距,成为收入不合理的主要根源;二是社会经济体制存在弊端的制约和影响,进一步恶化了收入分配的突出问题,扩大了收入分配的差距,成为收入分配不公平的深层次根源;三是收入分配体系不健全带来的制约和影响,造成了收入分配不公平、不合理的直接原因。
  
  同时,苏海南还强调指出,要解决收入分配问题还面临着一大阻力,即某些既得利益集团的掣肘。目前中国社会已形成若干利益群体,他们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依靠行政权力、垄断地位、人员身份区分等手段获得了不合理、不公平收入,而且都处于社会有利地位,对政策的制定,舆论的宣传都有很大的影响力。这些群体在政府内部往往都有代言人,基于自身利益出发有意无意地对理顺分配关系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持反对或阻挠的态度,以至于体现公平正义的政策难以形成共识。这种博弈越来越强烈,加大了解决分配领域存在问题的难度,阻碍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
  
  我国已建立了比较全面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但很多劳动保护法令在现实中得不到有效执行。与资本相比,劳动者在收入分配过程中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缺乏法律保护,本该由劳动者享有的收入就会被资本侵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撰文指出,收入分配存在的三大问题:收入差距过大,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收入分配关系没有理顺,初次分配差距扩大;制约机制缺失,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不力。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认为,灰色收入问题扩大了居民收入差距,灰色收入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非市场因素导致。其一,土地出让金收入已达万亿元规模,但并没有纳入财政管理,形成了各级政府与卖地收入及房地产业利害相关的利益格局;二是房地产业暴利,对房地产投机缺乏有效制约,2009年该产业利润估计达上万亿元;三是缺乏针对资源性和垄断性收益的合理税制,2009年仅煤炭、石油天然气、金属和非金属采选业超额利润5000亿元;四是垄断行业人均收入是其他行业5-10倍。王小鲁指出,这些因素表明我国的税体制改革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刻不容缓。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李稻葵认为,国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是一个综合症,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而应看到其本质。一方面是公共治理有待改善,另一方面是中国当前经济发展阶段中不可回避的,不同人力资本回报存在巨大差距的结果,而这一差距在经济发展基本规律的推动下已经见顶收缩,其表象就是基层劳工工资的大幅上升。
  
  以上各专家意见表明,收入分配不均问题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在短期内难以得到全面解决。
  
  关键在初次分配
  
  苏海南指出,要解决好收入分配问题,不能单纯地就分配论分配,就工资论工资,也不是单靠一个倍增计划目标的提出就能解决的,它与整个收入分配体制的深化改革,与我们进一步改革社会经济体制弊端以及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都密切相关。他认为,应牢牢抓装提低、控高”这条主线,改革才能真正得民心。要以提高农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企业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为重点,这是保持社会稳定的根基所在。对某些企业高管、某些垄断行业职工的过高收入,要加强监管和调控,控制其收入的不合理增长并通过加强征收个人所得税进行调节。
  
  我国收入差距的大部分形成于初次分配领域。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关键在于整顿和规范初次分配秩序。杨宜勇认为:首先,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消除行政性垄断,对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国有企业,逐渐减少国家持股比例。加快垄断性行业改革,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促进行业竞争,最终消除垄断利润。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国有企业,政府要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对其进行管理;其次,强化劳动法令执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
  
  二次分配调节尽管能起到一定作用,但不能弥补初次分配中存在的制度与机制缺陷。如何调整收入分配机制,李稻葵从公共管理角度指出,需实行两大措施:一是严惩腐败,规范公权力的使用;二是以减税让利为大方向,减免若干企业的五险一金、改革个税征收体制、短期内加强政府的福利性支出。同时更应避免那些瞎折腾的措施,比如以提高工资为目的推行劳动工资集体谈判,以及行政性限制有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工资上升。
  
  我国经济每年都保持大幅的增长,很大程度依靠的是改革开放的市场经济机制,但是,市场机制是追求效率的,在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既无法形成各种要素的均衡价格机制,也无法体现收入分配的公平正义。过去经济发展的经验证明,初次分配如缺乏必要的宏观调控,必然造成分配不公。因此,在初次分配中既要让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同时也需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的作用,二者相互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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