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宾:提高工资标准是破解经济结构失衡的关键
2010-08-16
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丽宾在接受人民网理论频道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我国目前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肯定呈下降趋势,这是目前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的。提高工资标准有很大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意义,是破解经济结构失衡的关键。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是提高劳动者报酬的一个方向,但在我国尚未成熟。参考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真正要提高劳动占比,就必须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社会保障水平。
劳动占比下降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劳动报酬总量是增加的
记者:据人民日报报道,前些日子,全国总工会相关负责人“我国劳动者报酬占比连续22年下降”的说法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应该怎样客观认识“劳动报酬占比下降”的问题?
张丽宾:一方面,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肯定呈下降趋势。单纯考虑劳动占比下降的问题,其实没有很大的意义。因为我们国家在“十一五”时期的经济增长主要是靠投资拉动的,就是靠资本、土地拉动,人力资本只是拉动经济发展的其中一个要素。哪个要素贡献大就拿得多,占GDP的比例就高;相对贡献小就拿得少,占GDP的比例就低,这无可厚非。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就是这样的,劳动收入占比下降不是一个值得大惊小怪的问题。
另一方面,但劳动报酬水平仍然是提高的,劳动报酬总量也是在增加的。劳动报酬占比下降,只是表明劳动报酬的增长速度没有GDP增长速度那么快而已。在GDP增长里,虽然别的要素对GDP 贡献率比大,而劳动力要素对GDP的贡献率小,但是劳动生产率本身在提高,劳动力数量在增加,所以劳动报酬总量本身也在提高,这也是不能否认的事实。考虑劳动报酬占比的问题不如考虑劳动收入分配结构的问题。
提高工资标准有很大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意义,是破解经济结构失衡的关键
记者:各地普遍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在当前形势下,提高职工工资、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具有什么样的重要意义?
张丽宾:普遍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是针对产业工人等低收入者的,这是经济发展的需要。最低工资标准是干预市场的政策、法规、制度,它的作用就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实际上是保证低收入者的权益——倒不完全是低收入者拿的报酬低,而是说,相对于一定经济发展水平下的生活成本来说,低收入者的收入比较低,不能很好地实现劳动力的再生产,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在当前形势下,提高职工工资、解决收入分配问题意义是非常之大。从大的方面来说,要拉动内需,就必须扩大消费。而高收入者扩大内需的作用是有限的,因为他们往往是消费国外的产品,或到国外消费,国内绝大多数还是一般收入水平的群体,这就需要注意扩大广大低收入者的消费能力。这样,提高工资水平,特别是提高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是有利于扩大内需的。
另外,我国发展到这个阶段,收入差距比较大,所以我们要提高低收入者的工资,扩大中等收入职工的比重,限制高收入者,形成一个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这样有利于化解当前越来越激化的社会矛盾。所以,无论是从经济、政治、社会方面来说,提高工资标准意义都非常大,是我们国家破解经济结构失衡的一个关键。
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是提高劳动者报酬的方向,但尚未成熟
记者: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或叫“工资共决”,对于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具有什么样的意义?我国目前实行这个制度可行吗?
张丽宾:在市场机制条件下,工资一定是微观行为,要通过劳资双方集体协商来决定。
但是,集体协商机制只能说是一个方向,还极端地不成熟。因为劳方随着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劳动者一方的议价能力在提高,但是这种议价能力非常弱,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没有谈判能力。
所以,在我国目前阶段,要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还需要政府的干预和制度的完善,需要行业性或者地区性的协调机构,来集体协商决定工资的增长率。这种机构设置,需要配有专家、企业、职工,和其他方方面面的人,是与行业本身的发展、职工的利益相关的方方面面人员共同组成的利益共同体,而且比例分配、人员构成要合适,以共同协商工资的涨幅和升涨的形式,目的是促进企业的发展,保障职工的权益。如果我们现在还不能建立这种协调机制,盲目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就会导致混乱,要么损害企业的利益,实际上就是损失职工的利益,造成职工下岗。
与其降低政府财政收入,不如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来提高劳动占比
记者:有专家认为,提高劳动报酬占GDP比重最可行最合理的办法是降低政府财政收入。对此,您怎么看?
张丽宾:我觉得,给劳动者涨工资,政府更多的是要保证收入结构的合理性,保障低收入群体的收入。而工资要由市场来决定,政府不应该干预。
关于降低政府的财政收入问题,我觉得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个是企业社会保险的负担比较重,我们的企业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执行,社会保险成本要占到人工成本的40%以上。如果降低政府财政收入,一个方面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另外一方面,要完善税收体系。实际上,既要促进就业,又要提高劳动者的收入,就要对那些垄断行业实行高税收,而对劳动密集型、收入比较低的行业,为解决就业,又促进企业初期发展和创新,那么就应该对其实行减税、补贴政策。
所以,要提高劳动占比,不是降低财政收入的问题,而是调整财政收支结构的问题。
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社会保障水平以提高劳动占比
记者:如何提高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对于劳动报酬问题,国外走过什么样的路,有何借鉴作用呢?
张丽宾:我觉得这是市场自然发展的规律,经济发展到不同阶段,如果劳动要素对GDP贡献率大,它自然占的比重就高了,比如说发达国家的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已经超过以工业为主的第二产业了,这样的话,经济增长主要靠高素质的劳动要素投入。劳动者素质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相应的报酬水平也高了。
虽然我们的劳动生产率在提高,但是还是只相当于美国的1/10,甚至低于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主要是受制于劳动者的素质比较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使劳动者分享社会发展成果,要保障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但是,不能人为提高工资,就是说,工资增长率不能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工资增长率不能超过劳动本身对经济增长的拉动。
当然,劳动报酬在很多时候并不能自发实现增长,这时候就需要政府立法和强制干预。关于提高劳动报酬,国外市场经济国家实际上就是在法律框架下,通过劳资斗争和谈判来实现的,不管最后对经济、对社会的影响怎么样,这是工资增长的基本途径。当然,特殊时期,也有特殊的增资政策,如日本在1960年就实行了为期10年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当然,这个计划是全方位的,而不是简单的增加工资。
记者:值得关注的就是产业工人收入分配占比问题,据说是逐年下降的。提高产业工人工资水平可有哪些政策选择?
张丽宾:你说的产业工人,主要是指农民工,农民工现在的报酬水平的确比较低。要提高产业工人的工资,首先要提高他们的素质,对农民工进行培训,让他们增加就业能力,通过自身素质的提高来提高劳动生产率;其次就是立法,包括给最低工资标准立法,还有其他的相关政策,以保证他们的收入水平能够随经济的发展而提高。
在我国目前所处发展阶段,劳动占比保持50%比较合理
记者:在我国经济发展现阶段,劳动报酬占比究竟多少合适?劳动报酬占比提高到多少,才能使劳动报酬增长与GDP增长大体同步?劳动报酬占比有没有一个“黄金比例”,以对国民经济的增长以及国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都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张丽宾:我认为,我们现在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很多产业都是劳动密集型的,附加值就低,现在还不适合将劳动占比提高很多,至少和国外应该有差别。根据我们国家现在的发展情况,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可以先达到50%。因为,人力资本包括劳动力数量的增加、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以及部门的转移,对GDP贡献率大概是在这样的水平,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可以达到50%就是合理的。
记者:过去我们的经济高增长特别是出口高增长,是以我们的低劳动力成本为代价的,特别是低劳动收入为代价,今后既要保持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又要逐步提高劳动者报酬实现体面劳动,如何处理这个二难选择?
张丽宾:保持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与提高劳动者报酬实现体面劳动,这两者不矛盾。经济发展是为了劳动者生活得更好,而只有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经济才能更好地发展。未来劳动力数量不会无限供给,必须更加爱惜宝贵的劳动力资源。劳动者报酬是劳动质量的一个方面,还要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和保障性,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
所以说,这两者是良性互动的关系,如果包括劳动者在内的其他要素不实现充分就业,就业质量不提高的话,经济肯定不可持续发展;随着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提高,劳动生产率也提高,反过来,劳动生产率提高,劳动报酬就相应提高。这是一个良性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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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省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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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放困难群众生活价格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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