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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自愿性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
2010-07-16 作者:张学勇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处
  作者:张学勇    发表期刊:经济研究  2010年4月
  虽然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总体来说并不高,但是自愿性信息披露也逐渐被我国上市公司所采纳,用于向市场传递更多的信号。股权分置改革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变革,其目的是要改变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性股东的利益基础,改善公司治理。本文借助于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在股改前后的变化和西方比较成熟的研究方法,对这个问题给予解答。
  从本文计量检验的结果来看,股权分置改革确实可以有效地提升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表明股改之后公司控制者会更加关注资本市场的变化,存在充分披露公司信息的动机;进一步地将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划分为财务性信息披露和非财务性信息披露,我们仅发现了股改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非财务性信息披露的证据,而对财务性信息披露并没有显著影响。之所以产生这样的差异,我们认为是与信息披露的专有化成本是有联系的,在专有化成本的假说下,公司信息披露是有成本的,尤其是公司的核心信息会有利于竞争对手的判断,从而有损于公司本身的经营。而从信息本身特征来看,财务信息显然要比非财务信息更接近于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能给竞争对手更多有用的信息,也更能威胁到公司自身的竞争力。因而,股权分置改革仅能显著提高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自愿性披露水平,而对财务信息的影响并不显著。我们还进一步研究了股权分置改革对于自愿性信息披露影响的内在机理,发现股权分置改革可以显著改善公司治理质量,进而提高公司自愿性非财务信息披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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