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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自身学术传统 回眸百年法史研究
2010-07-06 作者:赵世德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百年来的法治发展,是中华民族不断学习西方法制文明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探索本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过程。在此西学东渐和不断发掘本土资源的过程中,法律史学也留下了其发展中艰辛而又辉煌的足迹。一百多年来,中国近代法律史学从无到有,一步步发展壮大,现已发展成为独立的、系统的法律史学学科体系。

  法律史学科的发展离不开一代代法律史学人的共同努力。自1904年梁启超发表《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和《中国成文法典编纂沿革史》,开创近代中国法律史学科以来,一大批法律史学者为中国法律史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法律史的研究更是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之景象,研究领域开阔、方法丰富、视角多样,无论是从广度还是深度上,都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然而,我们断不可沉浸于法律史取得的成绩而固步自封。由于各种原因,我们在法律史的时间维度上存在断裂之痛,新中国与清末民国时期的研究由于历史的原因而脱节;在空间维度上又存在着隔离之扰,大陆与台港地区的研究交流不畅。因此,近代中国法律史研究的成果除少数的经典之作外,大部分或藏于图书馆深处鲜为人知,或束之高阁难为人见。也因此,在法律史的研究中,存在着低水平重复研究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百年回眸:法律史研究在中国》(以下简称《百年回眸》)正是着眼现在、放眼未来,意在“梳理法律史学科形成以来百年的学术积累”,“将近百年来中国法律史学科产生、演变、发展的历史画卷展现给大家”。
 

  一部跨越百年的法律史画卷
 
  卷帙浩繁的法律史学的整理和梳理工作正如编者曾宪义指出的那样:“这是一项艰难的工作,但也是一项推进法律史研究必须要做的工作。”在曾宪义主持下,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十余家单位的专家、教授以及法学博士汇集在一起,历经4年完成,由“清末民国卷”、“当代大陆卷”、“当代台港卷”和“目录索引卷”四个部分构成,全方位地将中国法律史学百年来产生、演变和发展的巨幅画卷呈现给读者。
 
  其中,“清末民国卷”收录了从清末到新中国成立之间法律史研究中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和大量不常为大家关注但具有很高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从中节选了能够集中体现作者研究水平与研究成果的精彩章节结集出版。“当代大陆卷” 以1979年为界,收录了新中国成立前后两个30年法律史研究的成果,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的研究成果。“当代台港卷”则收录了由台港地区法律史学者自选的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作品。这三个部分分别代表了中国法律史学在不同阶段和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目录索引卷”收入了百年来在各种报刊、论文集发表的法律史论文及图书目录一万两千余条,颇具参考价值。
 
  《百年回眸》第一次对百年来中国法律史学科的发展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填补了学术上的空白。通过对百年来法律史学研究的梳理,我们可以更好地发现传统法律文化中具有时代意义的价值,更好地理解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点,从而充分挖掘可以借鉴的本土资源,为建设现代法治社会服务。此外,《百年回眸》还向世界展示了百年来中国法律史的发展以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所取得的成果,让世界更好地了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并向世界传播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对当今有价值的独特精神和理念。
 
  人生在勤  不索何获
 
  做研究离不开探索,更离不开探索的心。《百年回眸》给我们带来了探索、研究的资源,更给我们带来了探索、研究的精神。
 
  研究,在英文中是“research”,由 “re+search”构成,字面原义为“再找一找”、“再查一查”。法律史学的研究也离不开“再找一找”、“再查一查”。找什么?找的是前人已经研究的领域和取得的成果、前人的研究观点和方法以及前人的研究对当今的价值和意义。而就在这看似简单的“再找一找”过程中,才会不断有新的思想火花迸出与碰撞,不断有新的观点提出与完善,不断有新的成果涌现和应用。
 
  看似简单的“再找一找”,并非可有可无,而是不可或缺。因为做好其本身就有巨大的学术贡献,正是学者们一丝不苟的搜集整理、对比研究的辛勤耕耘,才能够收获最权威、最可靠的资料与结论,才能真正使后人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看得更高、更远、更深。在已经建立良好的学术传统的国家和地区,其学术论文往往是在文献综述方面苦下工夫,而非标新立异地提出新的观点,究其原委,恐怕正在于此。在当今法学研究领域我们言必谈欧美,但应当清楚的是,我们谈的不应仅仅是欧美发达的法律和学说,更应该看到这些想象背后更为本质的东西,而学术传统恰恰是我们应该努力学习的地方。《百年回眸》正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与便利的条件,也为我们指明了一条迈向学术研究的康庄大道。
 
  百年来,我们一直在学习西方的法律,其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我国的法治建设必须重视从我们自身的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有益的养料,毕竟适合的才是最好的。百年来,在法律史学的研究中,我们已经有着沉甸甸的成果,但是我们不能任这些成果束之高阁,而是应该发现其价值,尤其是它对当今的借鉴价值。百年来,由于历史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法律史研究中的断裂之痛,我们不能再无视没有任何知识增量的重复研究,而应当对此予以重视和纠正。百年来,中华民族法律史研究的成果与问题,不应再孤芳自赏、闭门造车,而应该为所有中华儿女所共享和共谋。这恰是《百年回眸》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对前人的研究成果有一个全面梳理和深入理解,才能把握法律史学未来发展的方向;只有对法律的源流、变迁有清楚的认识,法律史学的发展才能够有进一步的发展和突破。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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