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孙应帅,副研究员,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学博士后研究人员,100871;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100732。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由于处于急剧转型期,腐败现象也呈现高发态势。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并根据腐败的不同特点,加强对制度反腐和法制反腐的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一、以党纪和政纪处分为主的权力反腐阶段(1978~1988年)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和政府开始实行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中国社会由此进入了深刻的转型过程之中。这一阶段腐败现象产生的主要背景有:
一是工作重心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将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逐步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一方面,中国社会生产力获得巨大解放,经济社会成就举世瞩目;但另一方面,以经济建设和GDP增长速度作为领导干部主要考核指标和晋升标准的硬杠杠,以及“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特点,容易使极少数干部动用各种非传统手段发展经济,包括合法、非法、寻找政策漏洞、游走在法律边缘以及忽视环境、社会长远利益和道德约束在内的方法都在运用之列,从而为极少数干部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体制环境。
二是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商品经济。工作重心转移以后,经济体制改革也从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型,并逐渐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转进。这种转型,一方面使中国经济保持了较高的年均增长率,人民生活水平、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但另一方面,转型时期带来的社会控制松动、宏观政策变化、经济结构变动以及群体利益的调整等因素,使转型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严重的社会和政治问题。腐败现象的凸显就是转型期中国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中一个无法回避和十分突出的问题。
三是改革开放引发人们的价值观发生巨大变化。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不仅在经济和物质生活领域引起了巨大变化,同时也使人们的思想发生巨大变化。不少党政干部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以及开放过程中进入的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下,开始淡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艰苦朴素的作风,追求利己主义、享乐主义,腐败之风逐渐滋长蔓延。
这一阶段腐败现象的主要特点:
——出现“官倒”现象。这是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资源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力寻租”现象的最早雏形。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掌握绝大部分社会资源,因而领导干部拥有巨大的资源支配权。由于过去计划控制较严甚至是死板,这种权力用于“寻租”的现象虽然存在但不明显。改革开放过程中,经济体制转型与政府掌握社会资源的矛盾开始凸显,在价值观失衡的情况下,由于对经济利益私人占有的欲望和需求,促使个人或集团在不均等的社会经济结构中牟取自身经济利益,“权力寻租”转化为“官倒”现象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了。
——经济领域的腐败逐渐显现。一些地方政府利用“价格双轨制”等改革形成的漏洞通过所属企业涉足商业领域,倒卖批文、利用引进设备等机会受贿牟利。据统计,从党和政府1982年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经济犯罪的专项运动至1983年4月底,全国立案审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约19.2万件,全国投案自首、坦白交待各种经济违法犯罪问题的约2.4万人。[1]
——腐败以“权情交易”形式为主。人们利用各种人情关系拉关系、走后门、批条子为自己谋利,这主要是由于在中国传统的熟人社会结构和关系文化中宗族势力和亲情关系是群体活动的主要载体所致。
——腐败的数量、规模和层次较改革开放前有所增加,但还远未达到后来的严重程度。高官腐败案的涉案金额也都不大,如1980年原商业部部长王磊因为在北京丰泽园饭店吃喝不照付费用被举报而受到通报批评[2],江西省原省长倪献策成为改革开放以后第一个受到司法惩处的高官。[3]
——反腐形式仍以“严打”等“运动反腐”为主,惩处方式主要是以党纪、政纪的处分为主。继1982年“严打”之后,1983年全党又开展了为期三年半的“整党” 运动。从1982年到1986年,全党共有650141人受到各种党纪处分,其中开除党籍151935人。1985年和1986年,处分省军级干部74 人,地师级干部635人。[4]
针对新形势下腐败现象抬头的危险迹象,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进行了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探索实践。1982年,邓小平就严肃地指出:“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不是小量的,而是大量的。”[5]他十分赞同陈云“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论断[6],强调干部在端正党风问题上要起表率作用。他还特别强调“两手抓”方略,在此后的“南方谈话”中明确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 “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两只手都要 硬”。[7]他不无忧虑地指出:“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7](p.154)
分析改革开放以来腐败问题出现的原因,邓小平除了强调特权现象、官僚主义、党风不正等因素外,还深刻地指出了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薄弱致使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泛滥的因素:“十年最大的失误是教育,这里我主要是讲思想政治教育,不单纯是对学校、青年学生,是泛指对人民的教育”。[7](p.306)1989年9月,他再次明确指出:“多年来,我们的一些同志埋头于具体事务,对政治动态不关心,对思想工作不重视,对腐败现象警惕不足,纠正的措施也不得力。腐败现象很严重,这同不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有关系”。[7](p.325)
同时,经过对1982年“严打”和1983年“整党”等“运动反腐”的认真总结,并吸取了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后,邓小平逐渐强调“制度反腐”的重要性:“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7](p.379)他在《党 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指出: “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5](p.333)
1978年12月,中共中央成立了以陈云为第一书记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拉开了加强党纪国法、以制度反腐的序幕。197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正式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同时,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加快步伐。1979年,担任国家法律监督职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得以重建;6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刑法》、《刑事诉讼法》,其中对腐败现象列专项制裁;1986年12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同纪检部门共同打击腐败,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揭开了新的一页。
二、以法治和制度建设为主的法制反腐阶段(1989~2002年)
进入90年代,腐败现象的发展出现高峰期。这一阶段腐败现象产生的主要背景有:
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处在初步完善的过程当中。由于转轨在此阶段仍未完成,市场规则和平等、开放、法制的理念还没有真正规范起来。很多国有企业在"抓大放小"的改革中被企业管理层收购为私有企业,其中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转入私人腰包,少数干部则从中捞取间接好处;"拜金主义"、"一切向钱看"的社会风气使少数干部"入股"企业,充当企业"保护伞";在赈灾救济、农村征用土地、城市住房拆迁补偿中大肆中饱私囊;企业为求购紧缺物资或获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承包招投标项目不得不采取行贿手段。
二是资本的规律在经济活动中越来越"赢者通吃"。国家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政策目标,使资本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但在多领域、全方位的开放环境中,一部分内外资本与贪官污吏相勾结,运用资本工具和政策杠杆,在市场上特别是在股市、楼市上大肆套利。改革开放的成果在很大程度上未被广大人民群众共享。
三是社会不公和贫富差距逐渐扩大。在前一阶段的经济体制改革中,为了快速发展经济,对"效率"的追求比"公平"多了一些,造成了一定的社会不公和贫富差距逐渐扩大现象。同时,少数掌握权力资源的官员利用"权力寻租"和"权钱交易"等腐败手段迅速富裕起来,使社会不公和贫富差距扩大现象更加凸显,加重了人民群众的不满情绪。
这一阶段腐败现象的主要特点:
--从"小贪小案"向"大贪大案"转变。高官腐败案频发,不少案件都已"刑上省部级"。据中央纪委向中共十六大所作的工作报告披露,自1997年到2002年间,共查处县(处)级干部28996人,厅(局)级干部2422人,省(部)级干部98人,平均每年查处省(部)级干部近20人。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国 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河北省委原书记程维高、云南省委原书记李嘉廷、江西省原副省长胡 长清、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中等一批腐败分子都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8]
--从"权情交易"向"权钱交易"转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的数量迅速增加,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化也影响着人们的交往方式,一些商人为了在竞争中谋求特殊利益,运用各种手段贿赂国家公职人员,为其非法行为充当"保护伞",例如著名的因赖昌星" 厦门远华集团走私案"被揭露的李纪周、石兆彬;因"无锡新兴公司非法集资案"被揭露的王宝森、陈希同等,都是"权钱交易"、"官商结合"的典型案例。
——从“单一犯罪”向“集团犯罪”转变。处于官场金字塔链条中的官员腐败,已不可能绕开身边所有的人。因此一个腐败官员的周围,往往是“拔出萝卜带起泥”。例如通过河北李真案的调查,就带出了厅局级干部8人、其他党政领导干部39人的违纪违法案件。还有北京的陈希同、王宝森、铁英、黄纪诚集团犯罪案,沈阳的慕绥新、马向东集团犯罪案,广西的成克杰、徐炳松、李恩潮集团犯罪案等,都是一扫一大片。同时,腐败官员的妻子、子女、亲属乃至秘书、司机等身边工作人员也常常会共同涉及腐败行为。
——反腐形式从“运动反腐”转向“法制反腐”。反腐方式从党纪、政纪处分向司法制裁转变,反腐败工作也由运动式逐步转入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自1989年“两高一部”发出《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和《关于有贪污贿赂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限期内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清理整顿公司、查处厦门远华案件等专项斗争开展以后,党和政府以法制为武器,注重开展制度建设惩治腐败。1997~2002年5年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 861917件,结案84276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46150人,其中开除党籍137711人。被开除党籍又受到刑事追究的37790人。[8]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始终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江泽民深刻揭示了腐败产生的根源和本质:“从本质上说,腐败现象是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产物”。由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又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时期,生产力发展水平、科技文化水平还不高,法制和各方面的具体制度还不完善等原因,就使得“消除腐败现象必然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为此,他强调反腐倡廉工作要逐步实现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要通过体制创新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要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从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堤防”。[9]同时,他提出了“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的总体思路 [10],强调“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11]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反腐败工作从侧重治标转向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各地区各部门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积极主动地改革体制机制和制度,力争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中共中央制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多项新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得到贯彻实施。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制度,以及干部交流、回避、重点岗位 轮换等制度。部分省(区、市)和市(地)实行了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的制度。一些腐败案件多发的部门和领域(如海关、金融、建筑等),案件多发的势头有所遏制。据国家统计局2002年在30个省(区、市)随机抽样入户调查,73.5%的群众对反腐败工作表示认可,69.1%的群众认为腐败现象已经在一定 范围内得到遏制,78.7%的群众表示对反腐败斗争有信心。[8]
三、以惩治和预防并举为主的体系反腐阶段(2003年以后)
进入21世纪,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进入了一个频发与治理相持的时期。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反腐倡廉建设进入了一个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阶段,从注重民主、法制、制度建设向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从惩治为主向惩治和预防并举转变。这一阶段腐败现象产生的主要背景有:
一是经济基础和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原来的单一公有制已被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所取代。据国务院国资委的统计,截至 2005年底,国有企业已经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3658家,需要退出市场的国有大中型特困企业和资源枯竭矿山,已有近2/3实施了关闭破产。按国家安排,除已列入国务院总体规划的近2000家国企外,其余约10万户国企将失去“特殊照顾”,转而选择市场化的退出方式。[12]与此同时,非公有制经济 逐渐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到2002年,非国有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约为48.5%,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约为15%;全社会就业总数为7.374亿人,其中非国有经济吸纳的就业量为3.09亿人,占全社会就业总量的42%,占城镇就业总量比重则在 70%以上。[13]
二是社会转型和阶级阶层的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据统计,1978年,我国全社会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为 0.317,2006年则上升到0.467,已经超过了国际公认的差距合理警戒线0.4的上限。 [14] 尽管因为中国是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因而在基尼系数的使用上不能完全参照国际标准,但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另据统计,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1 元,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761元[15]。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是高度发达以及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引起社会阶级阶层分化进而带来利益分化与纷争的情况下,尽管这些利益矛盾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在腐败现象大量存在的情况下,极易引发大规模群体事件,给社会稳定、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的障碍。
三是在体制转轨、制度变迁中社会风气发生了巨大变化。改革开放30多来,在经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巨大制度变迁中,社会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分配方式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所面临的主要矛盾与问题也有所变化,社会阶层进一步分化和细化,利益要求也日益多样化,使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标准呈多元化趋向。一部分人丧失了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极少数官员生活腐化、作风糜烂,造成的影响却很大、很坏,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腐败文化”的产生。
这一时期腐败现象的主要特点:
——“一把手腐败”现象突出。目前,社会主义政治民主正在逐步发展过程中,一些规章制度还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而监督不力的现象,一旦“一把手”出问题,多是大案要案。如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涉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案被中央立案检查,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和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等,一系列位高权重的官员不断受到查处。
——团伙犯罪形成气候。与“一把手腐败”紧密相关的现象就是某些地方领导层集体性腐败,其严重后果是导致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在这样的环境下,正直的干部在开展正常工作时,受到的干扰和阻力很大。
——经济类案件持续高发并向各领域延伸。在干部违纪案件中,金融、证券、建筑、房地产、土地批租出租等领域要案不断发生,违纪金额越来越大。如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州市委原书记王有杰将评估为3700万元的国有资产以2600万元的价格贱卖,自己从中谋取巨额“好处”。被当地群众称为“程卖光”的漯河市委原书记程三昌等一批腐败官员在短短3年内将全市90%以上的国有企业卖掉,程三昌赚足了不义之财后携巨款潜逃国外。[16]此外,腐败现象向各领域如走私、黄赌毒等延伸,如2005年查处福建福州以凯旋(中国)集团董事长陈凯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共查处凯旋集团骨干成员及涉案的党员干部113名,其中以陈凯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21名,党员干部76名,其他人员16 名。[17]
——涉案地点和逃避地点向海外发展。如2004年被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抓获的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管理处原处长蔡豪文,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350余万元,先后27次到境外参与赌博,将公款作为赌资,挥霍一空。[18]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与他人盗用约20亿元后,2001年远遁海外,直到2004年才被引渡回国受审。[19]据商务部一份调查报告,近几年来外逃官员数量大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20]
——“59岁现象”、“39岁现象”和“26岁现象”并存。继2002年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王雪冰因贪污罪被判入狱12年之后,2005年59岁的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张恩照也因19次受贿415万元一审被判15年; [21]39岁左右的县处级干部贪腐犯罪出现高发现象;低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现象也陆续出现,成为人们广为关注的“26岁现象”。如2006年大庆市银行储蓄代办员26岁的陈明峰和25岁的刘福彪,利用职务之便提取储户存款人民币43万元,并大肆挥霍公款近10万元等案。[22]
——反腐形式开始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体系反腐”为主,惩处方式也转变为以司法追究为主。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战略高度,深入分析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胡锦涛指出:“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律检查机关一定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抓紧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 [23]
在反腐倡廉理论的不断创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逐渐完善下,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进展。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统计,2003~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9696件209487人,比前5年分别下降13.2%和9.9%;2007年有罪判决数与立案数的比率比2003年提高了29.9个百分点。5年中,共立案侦查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案件35255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929人(其中厅局级930人、省部级以上35人);大案、要案占立案数的比例分别从2003年的46.8%和6.3%上升为2007年的58.3%和6.6%;完善境内外追逃追赃机制,对在逃的 5724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已抓获4547名,追缴赃款赃物244.8亿多元。[24]各级人民法院也积极参与配合反腐败斗争,仅2009年即审结贪污、贿赂、渎职案件25912 件,判处罪犯 26226人。[25]
可以肯定,正确分析中国反腐倡廉实践的发展分期和阶段性特征,对于今后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对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制定的决策和部署,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新胜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引文献]
[1]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工作的报告》,《人民日报》1983年7月 27日。 [2]《“敢于向特权挑战的人”———记北京丰泽园青年厨师陈爱武》,《中国青年报》1980年10月16日。 [3]《清洗腐化堕落分子 维护党的肌体健康 中纪委决定开除倪献策党籍 通报全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做 遵纪守法模范》,《人民日报》1987年5月29日。 [4]罗忠敏:《通向廉政之路———中国反腐败的历史思考与现实对策》,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年版,第 178页。 [5]《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02页。 [6]《陈云文选》第3 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3页。 [7]《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9、378页。 [8]《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人民日报》2002年11月20日。 [9]《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75、 176、189、190页。 [10]《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26页。 [11]《江泽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6 年版,第46页。 [12]《10万国企将以市场化方式退出》,《市场报》2006年8月30日。 [13]汝信等主编《2007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282页。 [14]中宣部理论局编《理论热点面对面———“如何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学习出版社 2007年版, 第65页。 [15]《中华人民共和国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人民日报》2009年2月27日。 [16]《王有杰:河南落马级别最高官员》,《四川法制报》2006年1月5日。 [17]《福州陈凯黑社会一案被通报》,新华社电讯,2005年9月14日。 [18]《A级通缉犯蔡豪文昨日落网》,《京华时报》2005年2月7日。 [19]《余振东涉嫌侵吞20亿受审 为首例押回外逃贪官》,《北京晨报》 2005年8月17日。 [20]《外逃贪官带走500亿美元》,新华社电讯,2005年8月5日。 [21]《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张恩照被控受贿415 万元受审》,《新京报》2006年9月30日。 [22]《大庆一贪污案再度印证“26岁现象”》,《检察日报》2005年7月31日。 [23]胡锦涛:《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人民日 报》2007年1月10日。 [24]贾春旺:《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人民日报》2008年3月23日。 [25]王胜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日报》201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