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主席在纪念改革开放30年的大会上指出,近一个世纪以来,中国有三次伟大的革命,第一次是孙中山等人领导的辛亥革命,第二次是中国共产党人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第三次是中国共产党人领导的改革开放。①从现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逻辑来看,这一历史判断非常正确。这三次革命是中国现当代最深刻的社会政治变革。孙中山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结束了中国数千年的王权专制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的代议民主体制。毛泽东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结束了中国半封建半殖民的状态,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体制。邓小平领导的改革开放虽然没有像前两次革命那样更改国体,但就其社会政治变革所带来的后果来看,它对中国历史进程所产生的深远影响并不亚于前两次革命。本文试图从政治发展的角度观察改革开放前后30年的政治变迁进程,分析产生这些政治变迁的内在动因,并对未来中国的政治发展做一简要的评论。
中国共产党推翻国民党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的基本含义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最终来源于人民,国家领导人由人民通过自由而公正的选举产生,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就其本来的意义而言,人民共和国是最彻底的民主体制,它为人民民主的发展创造了无限广阔的空间。我们说,改革开放前后30年是两个极其不同的政治发展阶段,它们之间既是一脉相承的延续,又是革命性的变革。这样说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改革开放并没有动摇人民共和国的制度框架,没有改变政权的性质,但社会政治生活的内容却发生了实质性变迁。比较改革开放前后30年两个阶段的中国政治生活,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以下这样一些明显的发展趋势:从革命到改革,从斗争到和谐,从专政到民主,从人治到法治,从集权到分权,从国家到社会。
一、从革命到改革
革命是中国共产党推翻国民党政权和建立社会主义政权的基本手段,是中国共产党人夺取政权的法宝。中国共产党把自己的胜利归功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这无疑是完全正确的。革命的基本意义就是开展武装斗争,以暴力手段推翻旧的统治秩序,对社会进行彻底的改造。恩格斯说:“革命就是一部分人用枪杆、刺刀、大炮,即用非常权威的手段强迫另一部分人接受自己的意志。”②中国共产党之所以把马克思主义奉为自己的指导思想,一个基本的原因就在于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彻底的革命理论。对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来说,革命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③。一切反动阶级都不可能自动退出历史舞台,只有通过暴力革命,才能建立新社会。“暴力是每个孕育着一个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④“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他们公开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让统治阶级在共产主义革命面前发抖吧。无产者在这个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⑤历史上的一切革命,不过是一个统治阶级代替另一个统治阶级,一种剥削制度代替另一种剥削制度。只有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工业无产阶级的革命,其最终目的是要消灭一切阶级以及产生阶级的私有制,最终实现没有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自由人联合体”———共产主义社会。中国共产党遵循着马克思主义的革命理论,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广泛发动处于社会底层的工人农民群众,开展坚决的武装斗争,最终夺取了政权。从这个意义上说,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的诞生,也是马克思主义革命理论的胜利。
革命对于中国共产党以及新生的人民政权来说,是极其神圣的。革命是新中国前30年最耀眼的政治术语、最高的政治价值和最大的政治权威。一切好的事、好的人、好的政策,都被冠以“革命”的名义;只要是出于“革命”的需要,无论做什么都是合法的。革命不仅是党夺取政权的法宝,也是其巩固新生政权的法宝;不仅是其政权合法性的根本源泉,也是其全部行为的合法性源泉。于是,革命成为新中国评判是非的根本政治标准。一切党和政府所认可的思想、言论、行为、制度、政策、方针,便是“革命的”;反之,凡是党和政府所反对的或不认可的,便是“反革命的”或“不革命的”。
按照新中国的政治逻辑,对于反革命,必须实行坚决镇压。1949年9月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指出:“必须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严厉惩罚一切勾结帝国主义、背叛祖国、反对人民民主事业的国民党反革命战争罪犯和其他怙恶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⑥据此,1950年3 月18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镇压反革命分子活动的指示”。“镇压反革命”运动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大规模政治运动,这一运动直至1953年上半年才结束,共关押“反革命分子”129万人,管制123万人,处决71万人。⑦不仅如此,毛泽东等领导人还要通过“不断革命”和“继续革命”来改造社会的一切,包括人们的思想和文化,直至实现共产主义。毛泽东说:“我主张不断革命论……革命就是要趁热打铁,一个革命接着一个革命,革命要不断前进。”⑧按照这种“继续革命”的思路,毛泽东接连发起一个又一个的政治运动,从反右运动直到文化大革命。毛泽东曾经这样评价他亲自发动和领导的文化大革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实质上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的政治大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广大革命人民群众和国民党反动派长期斗争的继续,是无产阶级和国民党反动派长期斗争的继续,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阶级斗争的继续。”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彻底改变了中国历史的发展进程。它不仅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而且建立了前所未有的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以人民民主专政为核心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极大地推动了社会历史的进步。首先,它极大地释放了社会生产力,经济在短期内获得了迅猛的发展。到1952年,全国工农业总产值810亿元,比1949年增长77·5%,比建国前最高水平的1936年增长20%,三年中平均年递增率为21·1%。从1950年到1980年,中国工农业总产值从574·8亿元上升到6619·0亿元,30年增长10倍多,年均增长8·5%。○10在政治上,它使绝大多数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民和工人翻身成为社会的主流阶层,大大提升了劳动群众的社会政治地位,广大工人农民拥有了过去不曾拥有的民主权利。文化上,国民识字率迅速提高,普通群众开始掌握文化知识。自由、平等、文明等新的价值开始成为中国新文化的重要内容。新中国的国际地位也日益提高,自近代以来第一次真正摆脱了半殖民的状态。[page]***[/page]
然而,革命的根本作用毕竟在于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新的政治秩序。当革命者通过武装革命建立新的政治制度后,如果继续不断地进行政治革命,革命对于历史的进步作用就会逐渐减弱,乃至产生极大的负面作用。这是因为,从根本上说,革命是一种政治行为,它对历史进步的促进作用是通过打碎旧制度、解放社会生产力来实现的。但它本身并不是生产力,它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但绝不能替代经济发展。此外,革命是历史进程的非常态,它不受任何法制的束缚。无产阶级革命的直接目标是建立民主,但民主与法治是密不可分的,没有法治,就不可能有民主。从这个意义上说,革命与民主很难兼容。新中国30年不断革命的实践无情地证明了上述的革命逻辑。
在经济上,革命带来的经济增长很快就缓慢下来。新中国成立不到10年的时间,便出现了所谓的“三年自然灾害”,饿死的人数以千万计。○11从现在来看,所谓的“自然困难”,其实就是经济匮乏和脆弱的代名词。到文化大革命的后期,物品极其匮乏,普通民众买一盒火柴、一块肥皂、一斤肉、一尺布,都要凭限量供应的特种票证。国民经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这实质上就是一种经济危机”。○12政治生活丝毫不比经济生活乐观,在1957年至1958年的反右派运动中,约55万知识分子被戴上了“右派分子”的帽子,他们的正当政治权利遭受严重的剥夺。○13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更是一场巨大的政治浩劫: 一般估计,因大量冤假错案受到诬陷、迫害和株连的达到1亿人以上,迫害致死的人数至少在数百万。仅“赵健民特务案”连累致死14000多人,“内蒙古人民党案”致死11622人,“冀东冤案”迫害84000人,致死2955人。○14许多革命的领导人,包括国家主席刘少奇和开国元帅彭德怀、贺龙,都被迫害致死,更多的革命老干部则被打成反革命分子或资产阶级当权派。革命终于走向了自己的对立面:革命开始吞噬革命者自己。
无产阶级革命领袖毛泽东在1976年逝世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层为了挽救中国的命运,采取非常手段,逮捕了依然坚决执行“继续革命”理论的“四人帮”,从而在实际上结束了持续整整十年的文化大革命运动。接着在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转向经济建设,重新踏上了现代化之路。革命的时代宣告结束,改革的时代从此开始。从1979年到2009年的30年间,“改革”取代了前30年中“革命”的地位,成为最耀眼的政治术语,成了时代的主旋律。
与革命不同,改革的主要目标不是打碎现存的秩序和制度,而是对现存制度的完善。革命的主要功能是“破”,即摧毁旧秩序;改革的主要功能则是 “立”,即建设新制度。革命者在夺取政权之前,通常是改革和改良的坚决反对者。改革者与改良主义者对于革命者来说都是反动的。因为,革命者要打碎旧制度, 而改革或改良却是对旧制度的修补和完善。但在革命者自己掌握政权的情况下,继续强调革命,则最后势必将矛头对准自己建立的政权。及时地将革命转为改革,并且制造改革所需要的意识形态,是革命的后继者的历史责任。因此,革命的中国共产党的真正后继者,或者说毛泽东革命事业的真正后继者,恰恰不是那些坚持“继续革命”的人,而是真正的改革者,其最伟大的代表人物就是当年追随毛泽东的老一代革命者邓小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实际上确立了邓小平在中国的最高领导地位。邓小平发动改革首先遇到的障碍来自正统的思想和理论,即“继续革命”的理论。不解决思想理论问题,就不能为改革奠定合法性基础。作为改革的先声,邓小平领导了作为思想解放运动标志的“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并且亲自倡导解放思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做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报告。他明确指出,解放思想是当前的一个重大政治问题。“目前进行的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实际上也是要不要解放思想的争论。……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从这个意义上说,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争论,的确是个思想路线问题,是个政治问题,是个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的问题。”○15究竟什么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原来毛泽东的不断革命理论还是社会现实?经过激烈的争论和讨论,中共党内多数领导人和知识分子的最终结论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实践已经清楚地证明,在继续革命理论指导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一次失败的实践,对国家和人民来说是一场灾难。破除“继续革命”的合法性,也就意味着确立改革的合法性。通过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中国共产党找到了这个合法性,它就是社会实践。在1992年初,邓小平更具体地把它概括成“三个有利于”:“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16[page]***[/page]
邓小平领导的改革是一场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社会变革运动,改革的前提是不从根本上触动毛泽东时代确立的基本社会政治制度。对此, 邓小平从改革一开始就十分清楚。因而他在改革初就强调“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社会主义道路、无产阶级专政和共产党的领导。○17 这也是邓小平领导的改革运动之所以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政治革命的根本原因。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邓小平等中共领导人开始全面纠正毛泽东时代的 “继续革命”政策,包括结束文化大革命,平反大量的冤假错案,解放大批被打倒的老干部。但是,改革最重要的内容是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从政治革命转为经济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
在经济体制上,改革从农村的人民公社体制开始。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的18位农民将原来属于生产队的集体耕地偷偷承包给农民个人,结果粮食产量和收入成倍增加。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转发《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俗称“第一个一号文件”,正式将原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经济体制改为家庭联产承包制,并在全国推行。这一改革大大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迅速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很快就解决了8亿农民的温饱问题。紧接着,中共领导层又开始更为彻底的经济体制改革,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转为市场经济体制,从原来纯粹的公有制经济转变为“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经济所有制并存”的混合所有制。1979年邓小平就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个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18此后,中国领导人一直允许并鼓励各地开展市场经济的实验。到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正式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经济改革的另一重要内容是对外开放,包括开放国内市场,大胆吸引外资,积极引进国外的企业管理经验和制度,引进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广泛参与国际经济竞争。
1979年以来的30年,是一个名符其实的改革时代。随着国家的基本经济体制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一系列的经济制度也随之经受了改革的洗礼。产权制度、经营制度、就业制度、分配制度、外贸制度、流通制度、金融制度、工资制度等无一不在改革之列。除了经济体制的改革,政治制度、教育制度、文化制度、卫生制度、福利制度、保险制度,以及其他重要的社会政治管理体制,也经历了重大的变革。正如前30年的革命一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后30年中,改革似乎成了正义和合理的化身:一切美好的事物,一切美好的制度,一切杰出的人物,都被冠以“改革”的标签。
改革使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就改革的艰巨性及其改造和推动社会进步的程度而言,它丝毫不亚于一场伟大的革命。改革为中国社会带来的最重大变化,是创造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世界历史性奇迹。1978年到2008年的30年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从3645亿元上升到300670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381元上升到2260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43元上升到1578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34元上升到4761 元;电话普及率从每万人少于1部上升到每万人74·3部;普通高校在校学生数从86万人上升到2021万人;城乡人口比从18%/82%变为45·7% /55·3%;外汇储备从1·7亿美元上升到1·9万亿美元。改革远不止是一个经济发展的过程,更是一个整体的社会进步过程。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极大提高,社会的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都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伟大的改革运动改变了中国的历史命运,翻开了中国历史的新篇章,也挽救了中国共产党追求的社会主义事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从表面上看,改革似乎与革命相对立,是对革命的偏离。但是,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终极目标来看,改革恰恰是对革命事业的继续。[page]***[/page]
二、从斗争到和谐
革命是斗争的一种手段,是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阶级和阶级斗争是产生社会革命的现实基础。社会主义革命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斗争的必然要求。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人类自从进入文明社会后,便产生了私有制,产生了分工。在私有制和分工的基础上,进而产生了阶级。因此,文明社会以来的一切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19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社会就分裂为两大根本对立的阵营:在经济上占有生产资料的剥削阶级和不占有生产资料的被剥削阶级,前者也是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后者则是被统治阶级。在历史上的一切阶级社会中,前者始终是少数,后者则是绝大多数。这两大阶级之间由于根本利益的对立,一直进行着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当统治阶级不能照例统治下去时,阶级斗争便演变成暴力革命。但是,暴力革命只是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阶级斗争还有其他许多形式。
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人完全接受了上述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和阶级斗争学说,并且在新中国建立后将阶级斗争理论推向极端。毛泽东认为,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直到共产主义社会实现这样的一个漫长历史阶段中,阶级和阶级斗争将始终存在,有时这种斗争甚至十分激烈。在新政权成立的7年后,毛泽东仍然这样认为: “在我国,虽然社会主义改造,在所有制方面说来,已经基本完成,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但是,被推翻的地主买办阶级的残余还是存在,资产阶级还是存在,小资产阶级刚刚在改造。阶级斗争并没有结束。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各派政治力量之间的阶级斗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的阶级斗争,还是长时期的,曲折的,有时甚至是很激烈的。资产阶级也要按照自己的世界观改造世界,无产阶级要按照自己的世界观改造世界。在这一方面,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谁胜谁负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20不仅如此,毛泽东还认为,在共产党执政后,社会上的阶级和阶级斗争已经发展到党内,党内已经形成了两个对立的阶级。他说:“搞社会主义革命,不知道资产阶级在哪里,就在共产党内,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走资派还在走。”○21因此,“千万不能忘记阶级斗争”,“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22在1949年后的30年中,阶级斗争就是一条贯穿社会各个领域的红线。在经济领域,“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经济生产首先要问为哪个阶级服务,是否体现了资产阶级的唯生产力论。如果被认定是“资本主义的”,即使生产发展了,也要受到批判;如果被认定是“社会主义的”,即使最贫穷,也值得赞扬。在政治领域,凡事都须先问一下“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革命的首要问题,并据此将社会人群进行政治分类。“地富反坏右”(即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右派分子)被当作“黑五类”,属于阶级敌人的范畴,统统被剥夺正当的公民权利,要向伟大领袖“早请示,晚汇报”。在社会领域,大搞“出身论”和“成份论”,任何人都要被追问家庭出身和所谓的 “社会关系”。只有那些出身于贫苦工人农民家庭的青年人,才被认为是“根正苗红”的革命事业接班人,否则,就要经受格外的“政治教育”和“政治考验”。在思想认识领域,每个人都要深挖自己脑子里的资产阶级思想根源,进行深刻的自我批判。要不断“斗私批修”,要“狠斗私字一闪念”。在生活领域,刻意的穿着打扮是“资本主义的生活方式”,稍有个性化的生活追求,便会被认为受到了“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在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几乎全国的妇女都留着“江青式”发型,多半城市青年的正装不是军装便是中山装。
从理论上说,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的目标最终是为了实现“每个人都获得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阶级斗争所要达到的理想状态应当是阶级和阶级差别日益缩小,直到完全消除,社会更加和谐,人性不断得到解放,个人变得更加自由。但现实中的阶级斗争恰恰日益走向这种理想状态的对立面:阶级差别不断强化,人性受到更多压制,全国只有一个声音、一种思想。更发人深省的是,反右运动中有55万人被打成右派分子,但最后不予“改正”的右派只有不到 100人。换言之,从最后的结果看,99%以上的右派是被错划的。文化大革命最终演变成全面的武装内乱,各派纷纷自称代表“伟大领袖毛主席”,并拿起武器开展所谓的“文攻武卫”。因武斗造成的死亡人数至少在百万以上。○23夫妻反目为仇,父子断绝关系,同志成为敌人,这样的现象更是司空见惯。阶级斗争最终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内战和动乱,成为中华民族的一场巨大劫难。正如中共中央在关于文化大革命的正式结论中所指出的那样:“实践证明,‘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它根本不是‘乱了敌人’而只是乱了自己,因而始终没有也不可能由‘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而是一场“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24
没有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就没有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这是千古不易的规律。革命推动历史的进步是一种非常态,稳定促进社会的发展则是一种常态。毛泽东虽有“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的雄心壮志,但他实际上不可能有这个能力,因为这违背历史发展的规律。也正因如此,他与绝大多数革命同事渐行渐远。事实上,他一去世,他的同事和后继者们便果断地终结了其最得意的阶级斗争和继续革命实践,而开始强调社会各阶层的团结与合作。曾长期担任毛泽东理论秘书的胡乔木很快就发现了当时流行的“阶级斗争理论”与共产主义理想之间的内在悖论。他说:“列宁说:‘社会主义就是消灭阶级’。如果说在社会主义社会,阶级和阶级斗争始终存在,那怎么消灭阶级,怎么进入共产主义?那岂不等于说,社会主义永远不是社会主义,或永远不能实现消灭阶级的社会主义?这种‘始终存在’的错误提法, 迫切需要纠正,也很容易纠正。”○251978年12月22日通过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正式宣布:“大规模的狂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应该从一九七九年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26不久,中共中央正式宣布,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在中国消灭,阶级斗争已经不再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它只存在于一定的范围以内,并在某种条件下可能激化。○27
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艰难而重大的转变。但这只是转变的第一步,它只是淡化和回避了阶级斗争的问题。从淡化阶级斗争到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同样艰难而重要的一步。尽管和谐是中国传统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的重要特征,但是由于新中国成立后长期突出强调阶级斗争,严厉批判“阶级调和论”,在进入21世纪前,中共党内思想界从来没有人试图将和谐与社会主义联系起来。造成这种状况的部分原因是,《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既要反对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观点,又要反对认为阶级斗争已经熄灭的观点”○28,提倡“社会和谐”仍然会被当作鼓吹“阶级斗争熄灭论”。然而,现实的政治逻辑是,否定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目的就在于促进社会的团结与和谐。这一政治逻辑直到21世纪初才终于发生实际作用。2003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大在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长远目标时,首次提出了要使社会变得更加和谐的重要内容。2004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2005年胡锦涛在中央党校强调,要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92006年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则专门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30。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一个具有深远理论和现实意义的转变。它首先改变了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理解。按照毛泽东的理论,阶级斗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它将伴随整个从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的漫长过渡阶段。现在, 和谐成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其次,它丰富了中国共产党为中国现代化设定的战略目标。这一目标原先是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现在则变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家的战略目标从“三位一体”转变为“四位一体”。最后,和谐社会目标的确立为社会稳定奠定了深刻的合法性基础。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稳定压倒一切”,这是邓小平改革的“硬道理”。但是,如果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仍然是阶级斗争而不是社会和谐,那么社会稳定在中共意识形态中就没有合法性依据。和谐社会目标的确立意味着中国社会的所有制度设计、政策措施、法律规章都将以社会团结与和谐为最终价值目标。[page]***[/page]
三、从专政到民主
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强调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必然强调无产阶级专政。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一个重要命题。按照列宁的观点,承认阶级斗争,特别是承认无产阶级专政,是判断一个人是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的试金石。他说:“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必须用这块试金石来检验是否真正理解和承认马克思主义。”○31新中国建立后30年,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在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同时,顺理成章地把无产阶级专政放到压倒一切的突出位置。“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和“加强无产阶级专政”,是改革开放前30年最为响亮的政治口号和流传最为广泛的政治标语。
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最初是由马克思提出的。他在总结巴黎公社的《法兰西内战》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工人阶级专政”的论断,在其晚年的《哥达纲领批判》中做了进一步的阐述:“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社会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 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32不过,无论是马克思还是恩格斯,都没有对此做出更多的系统论述。按照“专政”一词在拉丁文中的语源学意义,它指的是“独裁”或“独掌政权”。因此,马克思所说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意义,应该是“无产阶级独掌政权”或“无产阶级独裁”。列宁对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做了大量的阐释和发挥。在列宁的理论中,无产阶级专政的含义除了“无产阶级独掌政权”外,还包含了“对敌人的暴力镇压”,而且更多地是在后一种意义上使用。他说:“机会主义恰巧在最主要的地方不承认阶级斗争,即不承认在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期有阶级斗争。事实上,这个时期,必然是阶级斗争空前残酷、阶级斗争形式空前尖锐的时刻,因而,这个时期的国家就不可避免地应当是新型民主的(对无产者和一般穷人是民主的)国家和新型专政的(对资产阶级是专政的)国家。”○33
中国共产党主要接受了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一方面把它理解成工人阶级独掌国家政权,另一方面更多地把它理解成对阶级敌人的镇压。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说:“中国人民在几十年中积累起来的一切经验,都叫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或曰人民民主独裁,总之是一样,就是剥夺反动派的发言权, 只让人民有发言权。……这两方面,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34显而易见,无论上述哪一个方面的内容,对于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在建国初期,面临着敌对势力的严重反扑和破坏,为了巩固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政权,强化无产阶级专政的暴力镇压功能也是势所必然的。
但是,如果在社会主义政权建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还继续过分强调对反动阶级的暴力镇压功能,就势必会在理论上陷入困境,在实践上导致灾难。从理论上看,如果无产阶级专政的主要内容是对反动阶级的镇压,那么在反动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整体上消灭之后,如何解释无产阶级专政继续存在的必要?如果无产阶级专政仅指无产阶级独掌政权,那么它的实际意义就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因为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无产阶级是通过其先锋队共产党来执政的。如果无产阶级专政指的是对违法分子的镇压,那么这种功能是任何国家都必需的,并非只有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才需要。在实践上,如果在剥削阶级作为整体已经消灭后,还像文化大革命期间主管中共意识形态的张春桥那样强调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其唯一结果只能是把许多人民群众、革命干部或不同意见者当作“阶级敌人”进行无情的镇压。这一实践后果正是文化大革命期间最大的悲剧:数以千万计的普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受到了无产阶级专政机器的镇压。正如邓小平所说,文化大革命期间的这种“全面专政”最后变成了“四人帮”“对人民实行封建法西斯专政”。○35
要走出上述理论和实践困境,唯一的路途就是突出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中的“民主”意义,逐渐以“人民民主”来指称原来意义的“无产阶级专政”。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在这一问题上所走的正是这样一条道路。邓小平在复出后特别强调,要坚持包括无产阶级专政在内的“四项基本原则”。但他阐释“无产阶级专政”所包含的“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这两方面含义时,日益强调其中的民主意义。他的“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等著名论断,就是在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篇讲话中提出来的。此后,在党和国家的一些重要法规和文献中,“无产阶级专政” 也更多地被毛泽东早先提出的“人民民主专政”所取代。
与改革开放前30年历次党的代表大会报告都大谈特谈“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改革开放后历次党代会的政治报告虽然都重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但“改革开放赋予四项基本原则以新的时代内涵”○36,现在更多强调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 逐渐成为改革开放后30年中最响亮、最持久、最深入人心的政治口号。继中共十六大正式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后,中共十七大进而提出了“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随着理论上从“无产阶级专政”向“社会主义民主”的转变,相关的政治制度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村民委员会制度、居民委员会制度等中国民主政治的基本框架陆续得以恢复、完善和建立。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开始发生实质性的转变,“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成为基本的要求。依法治国成为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略,对敌对势力的镇压不再依靠“群众专政”或“阶级专政”的手段,而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依法办事。甚至原先作为无产阶级暴力机器主要镇压对象的“反革命犯”这一罪名,也悄然地从宪法和其他刑事法律中消失。[page]***[/page]
四、从人治到法治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任何统治阶级在取得政权时必然要制订适合自己需要的法律,建立起自己的法制体系,并且要求全社会严格遵守这些法律。中国共产党自执掌政权起,就注意制定和确立自己的法律体系。新中国成立不久,便形成了公安、检察、法院的基本司法执法体系,建立了基本的检察制度、审判制度和执法制度。建国初期,党中央及时制定了《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婚姻法》、《工会法》、《惩治贪污条例》、《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等一系列重要法律。1954年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根据宪法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基本法律。从1949年到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其部委制定的较重要的法律法规共有1261件。
强调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法律,表明中国共产党对法制的重视,但法制(rulebylaw)并不等于法治(ruleoflaw)。“刀制”和“水治”既有共同之处,但更有实质性的区别。法制和法治的相同含义是,两者都意味着要严格遵守法规,按照法律办事。但法制的重点在于严格依法办事,法治的重点除了依法办事外更强调法律是最高权威,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超越法律之上。以此来衡量就可以发现,中国历史上从来不缺法制,但从来没有法治。因为无论如何严格依法行事,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帝王,总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只要个人而不是法律成为国家统治的最高权威,那么这种统治体制至多可以称作法制,但绝不是法治。因此,几千年来中国有法制但从无法治,中国的政治传统是一种人治的传统。这种根深蒂固的人治传统对新中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新中国的前30年中,虽然党和国家着手制定颁布了许多法律法规,建立了自己的法制体系,但从根本上说,这30年中盛行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对这一点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其一,建国头几年对法制建设十分重视,但正常的法制建设进程很快就被中断。作为国家立法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1957年开始就不能正常工作了,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与第三次会议的间隔长达28个月。从1966年7月直到1975年1月这长达8年多的时间中,全国人大几乎完全处于停顿状态,从未举行过一次会议,更未审议颁布过一部法律,以致新中国亟需的基础法律迟迟不能制定颁布,而只能大量地用党和政府的各种条例来代替国家法律。其二,已经制定执行的法律被随意践踏,受宪法保护的各种公民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到逮捕、关押、判决、处罚的依据,常常不是法律,而是在政治运动中制定颁布的各种政策规定。其三,个人和组织拥有超越法律的权威。特别是党的最高领导人以及各级权力组织,享有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权力,可以决定其他人的命运和生死。毛泽东的讲话和论著被当作超越一切法律的“最高指示”,成为各种政治派别相互斗争的权威工具和各种政治行为最终的合法性依据。此外,历次政治运动中形形色色的“专案组”、文化大革命中的“革命委员会”、基层的各种“群众法庭”,都拥有超越法律的权力。
改革开放前30年的人治,使得人为的惨剧接连不断。上至共和国主席,下到普通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这30年中有多少人在未经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遭到关押、拘留、逮捕、抄家、审讯、逼供、劳教、判刑,直至被处死?又有多少人受到了各种惨无人道的非法折磨,身体和心理都遭到严重的摧残?因而, 新中国的前30年,特别是“文化大革命”10年带给我们最惨痛的教训之一,就是必须从人治走向法治。没有法治的民主,只能带来动乱和灾难。在没有法治的条件下,任何形式的民主,无论其标榜成“大民主”也好,“最高的民主”也好,结果只能导致个人专制和暴政。
人治带来的悲惨教训警醒了全党和全国人民。文化大革命一结束,多数党的领导人和知识分子都纷纷强调法制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改革开放后,党和政府开始日益强调“法制”或“依法治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将民主与法制并提,邓小平的每一个重要讲话几乎都要特别强调法制建设。在1978年中央工作会议上,他坚决而果断地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7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也认真讨论了民主与法制问题,许多老一代领导人在发言中以自己的切身经历痛陈人治的弊端, 极言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重申了邓小平关于民主与法制的思想:“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8
20世纪80年代后,许多理论工作者开始倡导“法治”或“以法治国”。法治的观念一开始就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1979年9月9日的中发第 64号文件《中央关于坚决贯彻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宣布取消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该文件中甚至破天荒地使用了“法治”的概念。○39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中共中央多次重申,在宪法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到了80年代中期则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作为唯一的执政党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党组织及党的领导人也不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4020世纪90年代后,法治成为中国政治发展的长远目标,其主要标志是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十五大的政治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41,不久,这一目标又被写进我国的宪法,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转变为国家的政治目标。中共十六大后,中国政府又进一步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使法治国家的目标更加具体化,并且表明政府将在实现法治国家的道路上起表率和带头作用。改革开放的过程也是一个逐步确立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过程。从1979年到2005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了400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 650多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500多件地方性法规。中国政府的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上建成一个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42[page]***[/page]
五、从集权到分权
在日常生活中,集权似乎是一个贬义词。其实,在政治学中,集权是一个中性词。集权的意义无非是“权威的集中”,或者说“集中的权威”。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种制度,都需要集权。新中国成立后,我们长期奉行的是一种高度集权的体制。从横向上看,社会各个领域的权力,包括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以及其他社会生活,都集中于党和政府,尤其是集中于党政一把手。从纵向上看,地方党政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所有权力最后都高度集中于党的最高领导人。这种高度集权体制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是历史传统的原因,中国历史上一直是高度集权的国家,所有国家的重要权力都由皇帝一人独揽。这是中国最重要的政治传统之一。其次是党自身的原因。作为中国唯一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是按照列宁的建党原则发展壮大起来的。按照这一原则,共产党有着铁一般的组织纪律,严格按照“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下级要将意志和权力集中于上级,最后集中于党的最高领袖。最后是现实的需要,党在长期的战争环境中已经形成了高度集权的机制和习惯,在刚刚取得政权时又面临着整顿全国秩序、镇压各种反抗、统一全国政令的艰巨任务,所有这些都需要有高度集中的权威。
新中国成立后,党内业已形成的高度集权不仅得以进一步强化,而且从党内扩展到党外,从政治领域扩展到经济领域,甚至思想文化领域,成为整个国家的权力运行机制。在政治和行政领域,所有权力高度集中于上级组织和主要领导人;在经济领域,履行指令性的计划经济,经济权力高度集中于党政部门;在思想文化领域,也实行高度的舆论一律。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也注意到了过分的权力集中可能造成的危害,试图通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样一种“民主集中制”来防止高度集权的消极后果,并把民主集中制从党的组织原则进一步提升为整个国家的权力运行原则。毛泽东多次强调:“我们的集中制,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无产阶级的集中,是在广泛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各级党委是执行集中领导的机关。但是,党委的领导,是集体领导,不是第一书记个人独断。在党委会内部只应当实行民主集中制。”○43他希望通过民主集中制来达到理想的目标,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44。
但是,民主集中制实质上是一种决策民主的原则和方式,它不可能对权力的产生和监督起决定性的作用,因而无法克服高度集权所带来的消极作用。仅有这样一种民主集中制,既不能有效监督和制约权力的滥用,也不可能达到毛泽东所期望的那种理想政治状态。新中国30年的实践表明,尽管高度集权为当时的政治现实所必需,对维护和巩固新生政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政治的发展,高度集权的负面作用日益明显。它严重遏制了普通党员和公民的政治积极性,极大地挫伤了下级政府和党组织的主动性,特别是它大大助长了党政主要领导的个人专断。邓小平非常深刻地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这种权力高度集中于个人的体制,使“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一类家长制现象,不断滋长”。他认为,权力过分集中,是导致文化大革命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高度集权的制度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45
改革开放以来,中共领导层和中国政府开始进行大规模的政治性分权,这种分权几乎同时在多个维度展开。在党内和行政机构内部,重点是建立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明确核心领导成员之间的权力分工,限制党政主要领导的权力,防止第一把手的个人专断。改革开放后,在限制和制约个人权力、防止权力过分集中方面, 出台了许多法规和制度。1980年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意义深远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其重点内容,就是“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准则》重申:“集体领导是党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要按照这一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重要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应该根据情况分别提交党的委员会、常委会或书记处、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而不得由个人专断。”○46根据这一重要党内法规的规定和精神,又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的权力分工制度。例如,在中央层面,1982年中共十二大决定,取消中央委员会主席一职,设立中央书记处,实行总书记领导下的书记处集体领导制度。在地方层面,取消第一书记职务,健全常委会集体议事和决策制度。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了加强党的建设问题,对发展党内民主、改进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加强决策民主化和制度化、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和选举制度等专门做出了决定。2007年召开的中共十七大,明确提出了要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实行分工。
除了党政机关内部的分权之外,改革开放后30年中,分权还在以下三个方面急速进行。一是中央向地方分权,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中央大幅度下放政治管理权和经济管理权。1984年7月20日中央书记处决定,改革干部管理制度,下放干部管理权限,采取只管下一级主要领导干部的新体制。这一新的管理体制实质性地扩大了地方的自主权。1993年12月,国务院决定全面实行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极大地下放了经济管理的权限。二是政府向企业分权,从 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中共中央决定逐步推行政企分开的体制改革。1984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国营企业厂长(经理)实行任期制度的通知》,决定从1985年开始国营企业的厂长经理与其原来的行政性任命制脱钩,而实行新的任期制。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企业成为自主管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政府不再是企业的治理主体。三是国家向社会的分权。在一元化治理模式下,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全部权力高度集中于国家,没有相对独立的民间组织,也没有实质性的社会自治。随着多元治理主体的出现,国家开始向社会分权。20世纪80年代后期先后推行的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既是中国基层民主的突破性发展,也是国家向社会分权的重要步骤。20世纪90年代开始,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后,一些政府机构改造为行业协会,如轻工业部变为轻工总会,纺织工业部变为纺织总会;相应地,一些原来的政府管理职能开始移交给行业管理组织,从而迈出职业自治的重要一步。90年代后期,民间组织大量出现,政府开始特别强调其社会管理职能,并且让各种民间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从而将部分国家权力下放给特定的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