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2010-06-13
作者:程延园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劳动合同法》实施两年来,究竟给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怎样影响?效果到底如何?笔者自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间选取了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的592家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行了调查、访谈和个案研究。调查显示《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产生了重要影响,且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 “用人成本、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合同期限、招聘雇佣、解雇和经济补偿、用工灵活性”等方面。
新法明显提高了劳动合同法签订比例,延长了劳动合同期限,增加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数量。多数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评价偏向负面。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发挥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劳动关系稳定的积极效能的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的用工灵活性、增加了解雇成本、加大了管理成本和难度。
新法促使企业在招聘和解雇决策方面更为谨慎。新法使企业招聘态度趋于谨慎,对新招人员的挑选更加慎重。各种替代招聘的方式,如减少新员工数量、增加劳务派遣用工数量等,也得到了一定程度认同。新法促使多数国有企业的解雇决策更为谨慎。
新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用人成本,限制了用工灵活性。劳动法合同对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主要表现招聘培训成本、薪酬福利成本以及违法成本三方面,其中增加幅度最大的是违法成本。在薪酬福利方面,经济补偿金对企业最大影响体现在解雇成本方面,国有企业在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方面受到的影响最明显。近四成的企业认为新法对用工灵活性影响很大,近半数的企业调整、规范了用工规则。为应对新法对用工形式的严格规范,多数企业会采取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甚至业务外包方式来解决用工灵活性的问题。
这些影响很复杂,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且对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影响程度不同。研究这些影响,对于分析《劳动合同法》的政策效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