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下旬,来京参加北京大学第一届博雅论坛的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教授林毓生,在论坛发表了主题为《在中西对话的脉络中如何推展中国人文研究》的演讲,并于当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清华人文学院应当组织“调查委员会”调查汪晖被指抄袭事件,任命享有清誉、具有公信力、与涉嫌抄袭者和被抄袭者没有关系的第三者为“调查委员会”委员,授予“调查委员会”独立调查之权。而厦门大学教授、百家讲坛主讲人易中天也声援林毓生,呼吁成立“汪晖涉嫌抄袭调查委员会”。(6月8日《新京报》)
今年3月底,南京大学教授王彬彬发表批评清华教授汪晖的《反抗绝望》一书存在严重抄袭现象的署名论文,这引起媒体广泛关注。两个多月来,“挺汪派”和“倒汪派”在媒体上你来我往,好不热闹,成为当前学界的公共事件。但热闹之余,对汪晖是否涉嫌抄袭,却无定论。
有意思的是,汪晖教授现在供职的清华大学,以及20年前授予他博士学位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从这一事件开始至今,一直是一个“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似乎要让这件事情以“媒来媒去”(在媒体上发生,在媒体上解决)的方式解决。
现在,多位著名学者直接向清华大学“叫板”,要求清华大学组织独立的调查委员会调查抄袭事件,易中天先生更提出组建独立调查委员会的五项建议。这是一个将此前的媒体讨论(评价)引向正常的学术评价的积极信号。按照学术不端处理的国际惯例,鉴定论文是否存在抄袭行为,同行的独立评价才具有最终的公信力。
我赞成对汪晖先生涉嫌抄袭进行独立调查,但是,与林毓生要求清华大学组织独立调查委员会不同,我建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学位委员会组成专门的调查委员会,独立调查这一事件。
今年4月2日,我在东方早报曾发文《社科院应启动汪晖抄袭事件的调查》,在此,我再把该文的观点重复一下——
博士学位论文被质疑有抄袭嫌疑,该由谁来负责调查?按照常理,应该是授予博士学位的培养单位。去年有两条新闻闹得沸沸扬扬,都是涉及大学校长的博士学位论文抄袭的。一件是西南交通大学副校长黄庆2000年12月1日发表的博士学位论文被检举抄袭,另一件是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的博士学位论文被学校教师检举抄袭。从当时的公众反应看,均要求大学认真处理。其中,西南交大副校长黄庆的博士学位论文已被该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有抄袭行为,并做出取消其博士学位、博导资格的处理。虽然西南交大的处理显然还存在瑕疵,但总体而言,针对博士学位论文存在的抄袭,由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学位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理,西南交大的处理还算规范。
虽然汪晖的博士学位已经授予20年,但学术不端的责任追究并没有时限。从高度重视博士培养质量出发,即便王彬彬没有向中国社会科学院提出检举,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学位委员会也不能置身事外,而应该视学术声誉为生命,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组织独立的调查委员会,通过调查、听证,以鉴定汪晖的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如果没有抄袭,学位委员会可以向公众公布调查结果,以此了断“媒体辩论”;而如果存在抄袭,学位委员会当做出取消博士学位的处理。 这也是中国社科院推进学位本位管理、树立学术公信力的契机。
相较于要求清华大学组织独立调查委员会来说,中国社会科学院更责无旁贷——由于清华大学不是汪晖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去审查汪晖20年前的论文,即便认定其抄袭,也无权做出取消博士学位的处理。清华大学的责任是,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基于调查做出处理决定之后,再由学校的学位委员会(是否取消博导资格)、职称评审委员会(是否继续保留教授资格),以及职务聘任委员会(是否继续聘用)视情况做出处理——而且,其学位委员会本就具有调查学位论文是否存在不端行为的职责。当然,为慎重起见,在学位委员会组织专门委员会调查时,也必须邀请校外专家独立评价。这才是规范的学术不端处理路径。
熊丙奇(上海 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