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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党委副书记:形成学术道德建设引导机制
2010-06-10 作者: 邹晓东 来源:中国教育报

  近年来,浙江大学承担科学研究的项目数越来越多,层次越来越高,学校深刻认识到,必须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诚信教育,坚决防范和惩治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党委行政把学术道德建设作为贯穿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始终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

  一、加强思想教育,积极营造坚持科研诚信、遵守学术规范的良好氛围。学校把学术道德纳入师生培训和理论学习体系,不断强化师生的诚信意识;为新进校的年轻教师配备师德高尚、资深年长的教授作为职业导师;定期开展“三育人”标兵、竺可桢优秀教师奖等评选活动,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二、改进学术评价体系,形成学术道德建设的引导机制。一是完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学术业绩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学术评价制度,推进同行评价、海外评审,实施优秀成果代表作制度;探索针对不同学科类别的岗位分类管理评估办法。二是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科研项目评审和人才引进评议等环节,明确评审机构设置及成员组成原则,评审时实施关系人回避制度。三是重视和加强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学术自律和监督,坚决防治“学阀”、“学霸”和学术裙带等不良现象。

  三、完善学术规范,及时有效地查处学术不端行为。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教师学术道德问题查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接受关于教师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对涉及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事件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建议。二是完善学术规范。先后制定颁发了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本科生学术道德问题调查规程》、《研究生学术规范》等,规范师生的科研和学术活动。三是加大查处力度。针对涉嫌学术不端的举报,坚持“及时响应、快速启动,缜密调查、严肃处理”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近3年来,共受理学术道德问题投诉20起,其中受行政处分 6起、校内通报批评4起,另有3起经查实不涉及学术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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