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政府因为一点点事情就要赔很多钱,而很多群众不知道为什么要赔这么多钱给那户人家,然后集体去闹事,政府一看到这种状况就不追究了,因为怕群体性事件。一旦不追究了,群众就会习惯了,什么事情都去闹一通。
很多时候,“三旧”改造对于一方政府来讲,都是一场严峻而长久的“拉锯战”,此时,政府的角色界定就显得至关重要。
那么,在“三旧”改造中,政府究竟是作为与民争利的“食利族”,还是作为民众的公仆?
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教授黎熙元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三旧”改造的关键在于,政府应该站稳仲裁者的角色,无论是开发商还是村民,都应该以市场为准绳。
制度缺陷是极端事件发生的导火索
《东莞经济》:“三旧”改造作为区域转变经济发展的一种方式,让城市旧貌换新颜,经济得发展,群众得实惠。但是就目前各地方频频发生的极端事件,您认为主要的根源在哪里?
黎熙元:我认为根源在制度的设计上,我曾经看过南方周末写过这样一篇文章,因为征地而出事的官员职位依旧。这样一来,“三旧”改造,哪个官员会主动说力求不出事呢?制度的作用是第一,引导大家朝好的方面走;第二,做不好就应该为此付出代价。比如山西煤矿,如果有个法律规定:煤矿出事,官员下马,那么政府官员在处理这些事情的时候,就会有一个底线,就不会轻易出事。
关于制度设计,就是说事后官员是要因事件而负责。政府首先必须有个内部制度的制约,不能让官员那么野蛮,而要按照制定的条例去服务大众。比如说开通一个收集建议、批评的渠道,而不是说非得以极端的方式才会引起注意。
事前的话,政府要激励他。这是对于负责该项目的政府官员的一个标准和期望、责任和义务,都应该是很具体的。
目前,没有这样一个制度设计,所以双方产生矛盾。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讲,产生矛盾证明政府有些方面是做得不够的,就要反省自己工作做得到底够不够。如果民众不吵不闹,政府就不会觉得自己有什么问题。就是说,民众与政府要相互有所表达。其实,这是一个谈判过程,而不是一个道德过程。
政府站稳立场就能取信于民
《东莞经济》:“三旧”改造,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一个好的赔偿方案。那么,您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呢?
黎熙元:“三旧”改造,政府之前就该全面摸底,了解村民的需求,收集群众的建议,然后施以积极的谈判措施。以少数服从多数作为谈判的原则,尽量做到保障善,摈弃恶。
比如说香港,香港法律明文规定土地是官方拥有的。如果政府将要对这块地进行开发,所有人都要服从,前提下是你可以和开发商就赔偿问题进行谈判。谈判不成,就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香港司法是公信力很强的,没有人不信服。
所以,香港的经验告诉我们,政府办任何事要有一个规范,公开、公平、公正地向民众公示。
而在大陆就比较欠缺,对有些十分棘手的事情,政府有管得很松,有时又管得很严,这样很多事情是十分简单的都变得很复杂。
有时候,政府因为一点点事情就要赔很多钱,而很多群众不知道为什么要赔这么多钱给那户人家,然后集体去闹事,政府一看到这种状况就不追究了,因为怕群体性事件。一旦不追究了,群众就成为习惯,什么事情都去闹一通。
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钉子户呢?他们就是要看政府的赔偿是不是有一个底线,而政府此前并没有把该公示的东西公示以民众看,相信只要政府做任何事使民众享有知情权,任何难题都会迎刃而解,就能够取信于民,关键是政府有一个清楚的底线。
在香港,每次拆迁,都有一批义工也就是社会工作者代表居民去谈判,做一些中介的工作。
我们的观点是,政府你用不用中介没有关系,关键在于你怎么知道每一户的意见。政府不是盖房子的人,而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只要政府能够站稳了一个仲裁者或者法官的角色,看着居民和开发商谈判,这不是很好吗?
中国式的“救火队”
《东莞经济》:无规矩不成方圆,纵观全国各地的一些极端事件来看,政府都是骑着亡羊补牢的作用,无疑成为“救火队”。
黎熙元:规矩是很复杂的。第一,要弄清所有权问题。物权法保护居民的财产所有权,而拆迁条例只是条例而已。所以按照这个来讲,上海唐福珍事件中,唐福珍是完全正确的,政府应该完全背负责任,但事实刚好相反。因此,可以预见,“三旧”改造将还会有很多的事情发生。
第二,政府要知道,自己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这是体制的问题。具体到一个地方,你如果想改善这种改造方法,那政府自己就要订一个行为准则,各方面都清清楚楚的,比如迁不迁怎么办、到了时间不迁怎么办、按照什么标准去赔偿等等。
而且政府事先要问问大家接不接受这个条件,如果不接受,那就要进行谈判了。要是大家都不满意这个准则,那么就要修改了。
如果没有这些规矩,那就只能一件件事情去解决,政府就成了救火队,一出事了马上进行抢救。全国都是这样,所谓应急机制。其实,如果凡是顺着规矩走,就不用应急了。
此外,规矩的随意变更,也是一个极大的问题。因为在中国,往往是这一任官员订了,下一任就给他改了,如此循环不止,政府就仍然是救火队。
公平做好财富再分配
《东莞经济》:作为一个移民城市的东莞来说,“三旧”改造不仅仅是涉及土著人的问题,而且牵涉到数以千万计的外来工。那么,如何将新莞人的未来发展融入到东莞的“三旧”改造中,让新莞人也能够受益?
黎熙元: 这是一个道德原则,学术上叫做社会再分配。拆迁就跟社保一样,你应该建房子并给予补贴,让他们有得住,这是利益的二次分配。
而往往我们建安置房是零敲碎打的,缺乏一个完整的规划,在最不重要的地方建几栋房子,盖完了之后你自己看着办好了。作为一个财富再分配,不是说政府丢几块骨头给你吃就行了,其实安置房偏远点都没有关系,但是要以城镇化的方式去规划,修完安置房之后,还要完善相关配套实施,如道路、学校、医院、公车等。
对于东莞这一代的农民,政府唯一能做的就是培训,但是培训完了,能否找到工作还是一个问题。好的岗位他们竞争不了,不好的岗位其实培训与否都差不多,问题在于他们干不干。唯一能做的是,让他们的下一代知道读书,从小把他们改造成为城市人,这一代是被牺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