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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致全国科技工作者倡议书
2010-05-26 作者:  来源: 

  50年前,中国科协应运而生,全国科技工作者从此有了自己的家。50年中,路漫修远,广大科技工作者栉风沐雨,上下求索,贡献卓著。50年后,沧海桑田,世界所发生的巨大变化,超过了人类社会以往任何时期;科学技术的地位和作用,也超过以往任何时期。展望未来,科技工作者任重道远。
  为此,谨提出如下倡议:
  一、让科学发展引导前行
  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发展理念中的灿烂理性光芒。实现科学发展,需要科技支撑。科技工作者既是先进生产力的承载者,也应努力成为科学发展的开拓者、实践者和传播者,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让祖国大地持续拥有蓝天净土和秀美山川。
  积极参与研究开发和推广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大力推动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安全发展。迈开双脚,深入基层,切实了解企业和农民对科学技术的真实需求,让科学发展的根基牢牢地扎在每个车间、每块农田。
  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向社会广泛宣传科学发展理念,积极参与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为重大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身体力行,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宣传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工作中节约纸张,一张纸两面用;生活中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少用一次性物品,不使用塑料袋,少开空调和暖气,出行多用公共交通工具。
  二、让科学精神照亮征程
  科学技术在改变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同时,也改变着人类世界观、方法论和认识论,成为宝贵的精神力量。时光荏苒,滚滚红尘,遮蔽不了精神之光。在物质发达的时代,让科学精神永续,是科技工作者的天职。
  大力弘扬追求真理的精神。追求真理,是科学精神的灵魂。求真求实,既是科技工作者进入科学大门的敲门砖,也是在科学道路上不断前行的通行证。让我们把百折不挠地追求真理、捍卫真理、造福人类,作为从事科技事业的首要价值标准,作为毕生追求的光荣与梦想。
  坚定倡导质疑和批判精神。科学的本质是批判,科学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要迎难而上,奋勇攀登,敢为天下先。坚持严谨缜密的研究方法,任何人的研究,任何研究结论,必须经过严密论证和客观检验。
  培养更加广阔的胸怀和视野。科学面前人人平等,科学大门对任何人开放,以能力和品德作为唯一标准。以海纳百川、兼容并蓄的气度,加强合作与协同,扩大资源和信息共享。
  创造宽容失败的氛围。科学事业中,最大的失败是害怕失败。科学事业是探索未知的事业,需要在证伪和试错中取得进步。
  三、让科技创新充满激情
  对未知领域的好奇心和探索激情,是一个真正的科技工作者投身科学事业的原始动力,也是保持创新能力的内在源泉。当前,科学技术已经进入前所未有的创新密集时代,顺应这种趋势,使我国成为创新强国,需要重新呼唤对科学的激情,迎来我国科技工作者的激情岁月。
  增强创新勇气和自信。只有先挺起胸膛,才能够展翅翱翔。科技史上,伴随国家的强弱兴衰,世界科技活动中心也呈现相应转移轨迹。改革开放30年,我国创造了人类经济前所未有的发展奇迹,展示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我们有理由相信,伴随着中华民族在世界民族之林的和平发展,定会有越来越多的科技思想、假说、定理和公式,以中国科学家的名字命名。
  鼓励自由学术探究。真正激动人心的原创性科学,只能在宽松的学术环境中产生。同无妨异,异不害同,五色交辉,相得益彰。积极参加学术争鸣,开展学术批评,营造民主学术氛围,激励原创思想。
  推动创新文化建设。从长远看,文化是最强大的力量。科学择壤而栖,要积极培育创新土壤。加强学术生态建设,使共生竞争成为学术常态,在学术的原始森林中,不断培育生机勃勃、生生不息的新物种。
  推动科学共同体成长。科学本质上是集体的产物。积极参与学科制度化进程,促进学科生长、分化、渗透与整合,促进学术纲领更替和变革,倡导著书立说,鼓励学派成长,形成学术建制的蔚然大观。
  扩大国际科技参与。自主创新不是闭关自守,要扩大国际视野,在重要国际科技计划和科技平台上,要有越来越多中国科学家的形象和响亮声音。
  四、让科学领域更加纯净
  自律是维护学术道德的基础。每一位科技工作者,应努力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努力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严谨治学的力行者,优良学术道德的传承者,让科技工作成为太阳下最干净、最值得尊敬的职业。
  旗帜鲜明地抵制败坏学术风气的行为。摒弃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的学风,坚决反对投机取巧、弄虚作假和抄袭剽窃等丑恶行为。
  努力恪守“严格、严肃、严密”的作风。研究成果在正式发表后,方可向媒体公布,避免新闻炒作失真。没有参加实质性研究活动,不应在成果上署名。对研究成果中的错误和失误,及时公开和承认。
  正确行使学术权力。评价科技成果时,坚持科学良知,避免主观随意,杜绝人为夸大。不以学术身份参与各种商业盈利性活动。尊重同行劳动成果,引用内容必须做出标注。严格使用科研经费,花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避免科研经费渗漏和浪费。
  五、让科学普及成为使命
  提高公众科学素质,打破科学事业与公众之间的藩篱,实现公众与科学的双向互动,使科学活动具有更加深厚的社会基础,是科技事业的永恒主题,也是科技工作者的神圣使命。
  将科研与科普紧密结合。每一位科技工作者,都应该把科学普及视为本职工作,努力成为科学知识的传播者,科学思想的倡导者,科学方法的实践者,科学精神的弘扬者。
  根据自身优势和专长,选择多种形式参与科学普及。每位科技工作者每个季度至少参与一次科普活动。及时主动回应与科技相关的重大公共事件和突发性事件,为公众排疑解惑。
  努力掌握科学普及的方法。重视与大众传媒合作,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手段。深刻理解科普内涵,除了科技知识,尤其要重视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态度的传播。
  躬逢盛世,科技事业迎来了扬帆启航的新起点。让我们携手并肩,凝心聚力,传承薪火,继往开来,在更高的平台上,以更加广阔的视野,创造出无愧于这个伟大时代的新的业绩。
 

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
(2007年1月16日中国科协七届三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提高科技工作者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及其他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 科技工作者应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
  第四条 科技工作者应以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繁荣学术思想,推动经济社会进步,促进优秀科技人才成长,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为使命。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服务人民,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
  第二章 学术道德规范
  第五条 进行学术研究应检索相关文献或了解相关研究成果,在发表论文或以其他形式报告科研成果中引用他人论点时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如实标出。
  第六条 尊重研究对象(包括人类和非人类研究对象)。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必须保护受试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并保障知情同意权。
  第七条 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
  第八条 诚实严谨地与他人合作。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
  第九条 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
  第十条 搜集、发表数据要确保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实验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安全,以备考查。 
  第十一条 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专业人员拥有著作权。仅对研究项目进行过一般性管理或辅助工作者,不享有著作权。
  第十二条 合作完成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有署名惯例或约定的除外)。署名人应对本人作出贡献的部分负责,发表前应由本人审阅并署名。
  第十三条 科研新成果在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前(有合同限制的除外),不应先向媒体或公众发布。
  第十四条 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正确对待科研活动中存在的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关系。
  第十五条 科技工作者有义务负责任地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反对捏造与事实不符的科技事件,及对科技事件进行新闻炒作。
  第十六条 抵制一切违反科学道德的研究活动。如发现该工作存在弊端或危害,应自觉暂缓或调整、甚至终止,并向该研究的主管部门通告。
  第十七条 在研究生和青年研究人员的培养中,应传授科学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选拔学术带头人和有关科技人才,应将科学道德与学风作为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章 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八条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
  第十九条 故意做出错误的陈述,捏造数据或结果,破坏原始数据的完整性,篡改实验记录和图片,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求职和提职申请中做虚假的陈述,提供虚假获奖证书、论文发表证明、文献引用证明等。 
  第二十条 侵犯或损害他人著作权,故意省略参考他人出版物,抄袭他人作品,篡改他人作品的内容;未经授权,利用被自己审阅的手稿或资助申请中的信息,将他人未公开的作品或研究计划发表或透露给他人或为己所用;把成就归功于对研究没有贡献的人,将对研究工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僭越或无理要求著者或合著者身份。
  第二十一条 成果发表时一稿多投。
  第二十二条 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研究活动,包括故意毁坏或扣压他人研究活动中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以及其它与科研有关的财物;故意拖延对他人项目或成果的审查、评价时间,或提出无法证明的论断;对竞争项目或结果的审查设置障碍。
  第二十三条 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包括参与他人的学术造假,与他人合谋隐藏其不端行为,监察失职,以及对投诉人打击报复。
  第二十四条 参加与自己专业无关的评审及审稿工作;在各类项目评审、机构评估、出版物或研究报告审阅、奖项评定时,出于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而作出违背客观、准确、公正的评价;绕过评审组织机构与评议对象直接接触,收取评审对象的馈赠。
  第二十五条 以学术团体、专家的名义参与商业广告宣传。
  第四章 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负责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的宣传教育,监督所属全国学会及会员、相关科技工作者执行科学道德规范情况,建立会员学术诚信档案,对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个人进行记录,向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通报。
  第二十七条 调查学术不端行为应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原则。应尊重和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对举报人提供必要的保护。在调查过程中,准确把握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
  第二十八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重视社会监督,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委托相关学会、组织或部门进行事实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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