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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学风建设制度严明、职责明确、查处有力
2010-05-26 作者:  来源: 
  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对提高学术水平、增强创新能力、促进学术繁荣、加强人才培养、引领良好风气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去年年底,复旦大学在校园网上公布对三起学术违规事件的处理结果,多名教授和学生因此受到处分。这一事件引起了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其动真格的做法得到社会各界积极肯定。
  复旦大学历来十分重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明确将保障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发扬学术民主、促进学术交流;倡导优良学风、反对弄虚作假作为治校兴校的基本理念。近年来,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不仅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了严明的规章制度,而且采取有效举措,予以坚决查处。
  学校职责明确。复旦大学明确规定,校学术委员会负有推进本校学风建设的重要职责,是惩处本校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评判机构。学校在维护良好的学术规范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是制定学校学术规范和相关政策并在校内作广泛宣传;二是在教师聘用、职务晋升、项目审批和考核评估之前,负责认真调查,了解候选人遵守学术规范的情况;三是成立学术规范委员会,作为校学术委员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受理学术规范问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既定程序进行调查,提供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四是向校内有关人员通报对违反学术规范行为处理的情况。五是学校管理部门对于不得泄露的讨论、评审内容予以保密。
  条文规定明确。学校专门制定了《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要求研究人员在学术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循学术界关于引证的公认的准则;正确行使学术权力,遵循客观、公正和准确的评价原则。《办法》除对剽窃、抄袭、严重抄袭、篡改实验数据、伪造、私自署名、泄密等七类违背学术界公认学术规范的行为作了明确界定外,还将一稿数投、不正当获取学术荣誉、诬陷他人、故意歪曲他人学术观点、谎报成果、包庇等行为确定为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处理程序明确。首先,校学术规范委员会在接到实名举报30日内,指派一位学术规范委员会成员分别联系举报人并会同被举报人所在院(系)院长(系主任)及其学术委员会成员共同讨论,并听取被举报人的申辩、解释,然后在学术规范委员会全体成员会上报告相关情况,再投票以简单多数方式决定是否对该项举报正式立项调查。其次,对正式启动调查程序的举报,相关院系学术委员会于60日内,在有校学术规范委员会成员在场的情况下对有关事实和结论进行认定并及时向校学术规范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校学术规范委员会在对院系学术委员会意见审议的基础上,做出明确的结论及相应的处理建议。最后, 校人事处根据校学术规范委员会的处理建议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学校还在程序上对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作了细致周密的规定。
  惩戒标准明确。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或专利权的人员,学校将视情节情况给予学术处分和行政处分;引起法律事端并进入法律程序的,学校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于违反有关学术规范的人员,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训诫、调离研究项目并追回研究经费、停招研究生、暂缓申报或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以及依法不授予或撤销学位等学术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处分期限届满后,被处分人可向校学术规范委员会申请终止处分,经学术规范委员会审查,确认在受处分期限内对原错误行为有深刻认识,未发现有新的违法或违规行为,原处分单位做出终止原处分的结论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恢复其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及相应的工资待遇,并恢复相关教育、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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