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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好指导思想“一元化”和社会意识“多样性”关系
2010-05-05 作者:汤志华 来源:《广西日报》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正确处理好指导思想的“一元化”和社会意识“多样性”的关系。不能因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而否定社会意识的多样化;也不能因为社会意识的多样化,而反对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社会意识的多样性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并不等于社会占支配地位的思想可以多元。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不管其精神生活多么复杂、思想文化如何多样,都必然有一种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和思想体系。在当代中国,坚持指导思想一元化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其基本含义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动摇,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领导中国革命斗争、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征程中所总结和坚持的最基本原则。正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我们赢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新中国,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成功地进行改革开放,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归根到底,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由此带来了人们的价值取向、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和趋势,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在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破解发展难题的今天,社会意识越是多样化,越需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这是保证国家稳定、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思想基础。
  为此,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过程中,必须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在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中推进“一元化指导”与“多样化兼容”的和谐发展。
  在承认多样性的同时不能忘记主导。历史证明,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我们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和引领作用。就目前而言,社会价值观的多样性特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社会各方面出现深刻变化、价值主体不断趋于多元化而带来的必然结果,是社会发展的现实,不能简单地加以压制甚至是消灭。但在多样化的社会意识和价值观念中,有些并不是完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因此,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加以引导规范,促其进步、助其改变,使其符合社会共同价值追求,逐渐融入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体系,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有益因素。
  与时俱进地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社会价值观念不是一成不变,而是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就是要让一元化的指导思想与多样化的价值观进行接触、交流和沟通,在互动中显示出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以一种柔性吸引力来巩固和发挥指导思想的主导地位和对多样性的引领作用。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的一元主导地位,不是把马克思主义当做教条,也不是靠人为的强制行动来确立和巩固,而应该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进行理论创新,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大众化和民族化,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和合理适用性,在实践中增强自身的说服力、感召力和生命力,提高用当代马克思主义引领多样化社会思想文化的能力,从而确立起对多样性社会思潮和价值观引领的绝对优势和主导地位。
  在“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中推进文化的和谐发展。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并不排斥社会意识的多样化。多样性价值观的需求来源于多元化价值主体的利益分化和表达。多元化的价值主体是我们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依靠力量和团结力量,因此需要协调并满足多样性价值观的需求。满足多样性价值需求,就必然允许多元文化的存在和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在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和而不同的原则,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从根本上讲,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涵,核心是要做人的思想工作。因此,应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特点出发,不断探索新形势下不同思想观念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交融的特点和规律,既弘扬主旋律又提倡多样化,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努力在多元中立主导、在多样中谋共识,在最大限度扩大共识上推进文化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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