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3日,谷歌公司高级副总裁、首席法律官大卫·德拉蒙德公开发表声明,再次借黑客攻击问题指责中国,宣布停止对谷歌中国搜索服务的“过滤审查”,并将搜索服务由中国内地转至香港。当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络局负责人已经对此事件作出严正说明与回应。
国内外IT界、学界和消费者等对此事件广泛进行了评议。笔者也就这一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
一、谷歌搜索服务退出中国内地市场的主要动因分析
谷歌公司宣布将其搜索服务退出中国内地市场,是其企业自治自决行为。然而,在我看来,谷歌公司的这一自治自决行为,有其特定的考虑。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图实施“以退为进”策略。从表象上看,谷歌公司把其搜索服务转移至香港的引子,是对中国政府的依法“过滤审查”不满。但同时,又深知中国市场的重要性而不愿意放弃。因此,其退出中国市场只是为了试图挽回一点面子,博取一些忠实用户的同情,减轻自身因侵犯知识产权、非法垄断等丑闻的负面影响,以期将来以新的面目重新进入中国内地市场。二是通过退出事件博取美国少数政客的支持。近期西方少数媒体谬称中国的外商投资环境正在恶化。而谷歌公司借机退出中国市场的用意在于,既要为这些不负责任的媒体提供中国外商投资环境恶化的案例,更会利用退出事件博取美国部分政客的同情与支持,以期减轻其在美国本土面临的侵权与反垄断起诉压力。三是转移所面临的全球性反垄断起诉的注意力。因涉嫌非法限制竞争、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等行为,谷歌公司当前面临着全球范围的反垄断诉讼,如,微软公司在欧盟对谷歌公司提起了反垄断诉讼、韩国IT企业对谷亦公司提出反垄断诉讼、俄罗斯与法国等国家对谷歌公司提起的法律诉讼也风起云涌。在内外交困之下,谷歌退出中国内地市场的目的中,就含有向相关国家发出一种强有力信号、以转移全球范围内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注意力的意图。
二、谷歌搜索服务退出中国内地市场的影响对外开放,是中国政府的一项基本方针,同时,也是中国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在对外开放过程中,中国政府鼓励互联网发展和普及,促进互联网对外开放,使得中国互联网上的交流和言论十分活跃,电子商务等发展迅速。事实证明,中国互联网的投资环境、发展环境和法律环境是健全的。中国将坚定不移地坚持对外开放的方针,欢迎外国企业依法参与中国互联网发展,并为外商到中国经营发展提供良好服务。谷歌公司撤出在中国内地的投资,不过是一个商业公司的个别行为,不会影响中国的投资环境,不会改变大多数外资企业在中国经营良好并获取盈利的事实。
谷歌公司搜索服务退出中国内地市场,是企业自主退出市场的个案行为,不应该予以政治化。作为企业自治行为,谷歌公司应对其行为负全部责任,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办理相关的市场退出手续,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处置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另外,谷歌搜索服务退出中国内地市场,主要涉及到公司及网站注销等问题。谷歌中国公司是否真正进行注销值得关注,因为据称其公司经营运转仍然一切正常;发生变化的只是谷歌把搜索服务网站注册地放在有中国香港,继续为各用户提供搜索服务。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另一法律后果就是谷歌搜索网站运营必须遵守香港相关法律;谷歌宣称的“停止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的对有害信息过滤”或许只是做做样子而已。如果谷歌提供服务的终端客户仍然包括中国内地企业及消费者,那么这依然涉及到谷歌公司在中国内地的经营活动需要遵守相关中国法律的问题;谷歌公司如果涉嫌在中国实施非法垄断或侵害知识产权等行为,仍会面临相关法律起诉与处罚。
三、谷歌公司发展历程中涉嫌的反竞争行为分析
谷歌公司已经发展成为拥有2万名员工、市值高达200亿美元的全球搜索引擎霸主,其成功秘诀在于以创新为依归的企业文化;但为什么近几年来在全球遭遇或面临诸多反垄断等法律诉讼,确实值得谷歌进行认真反思。谷歌公司的市场优势地位明显,搜索市场及在线广告市场越来越被其控制。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谷歌公司的业务随着网络效应的增强而变得一家独大,涉嫌实施了一系列滥用优势地位和限制竞争行为。一是谷歌公司涉嫌利用垄断势力向其他企业收取超额费用,这些费用被传导给消费者,并最终侵害消费者的利益。谷歌将利用市场份额的优势地位对服务提供商施压,因为这些服务提供商都希望通过关键词竞价系统拍得较好的位置。尽管谷歌公司声称其广告价格由拍卖决定,公司对定价并无直接影响力,但其设定最低竞价的做法还是招致多家公司的不满,它们指责谷歌利用其在欧洲搜索广告市场上的绝对垄断地位抬高广告价格。二是谷歌涉嫌利用垄断势力提高市场门槛,阻击潜在进入者,限制市场竞争。谷歌公司的一些商业行为有危害行业竞争之嫌。谷歌从付费搜索中获得了足够的资金,使其有足够的能力补贴其他几乎所有业务,包括Gmail、GoogleOffice、Latitude、 GDrive等。谷歌通过补贴其他业务的方式来阻止竞争者进入该领域,并可最终借此向用户收取垄断费用。搜索和网络广告领域目前都是谷歌公司一家独大,谷歌公司的搜索结果更倾向于“锁定”其商业伙伴,从而把其他竞争对手排除在外,并在更广泛的程度上危害行业竞争。正因为谷歌公司的这些反竞争行为,近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谷歌的搜索引擎与搜索广告服务发起一项初步的反垄断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谷歌是否在搜索排名中对潜在竞争者实施不公平待遇。三是谷歌涉嫌滥用优势地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美国谷歌数字图书馆未经许可,将中国作者的多本中文图书扫描并提供给美国公众查阅。对此,谷歌公司已经提出了和解协议,对每本书至少赔偿60美元;对于今后的使用,谷歌公司会支付给著作权人销售收入的63%作为使用费,作者可选择让其继续使用或者要求其删除图书。另外,谷歌公司还涉及侵犯专利权行为。例如俄罗斯Era Vodoleya公司在其提起的法律诉讼中表示,Google的搜索广告关联技术由EraVodoleya公司于1998年发明,一年后通过一些专利文件而被公开,而Google确实抄袭了该公司专利;EraVodoleya公司称将对Google提出大约30亿美元左右的索赔要求。
综上,外国公司在中国经营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在此前提下,外国公司的合法权益才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这也是一条重要的国际惯例。谷歌公司违背进入中国市场时作出的书面承诺,停止对搜索服务进行过滤,并就黑客攻击影射和指责中国。这种将商业问题政治化的行为没有任何法理依据,应当受到广泛谴责与批评。但鉴于谷歌公司搜索服务退出中国内地市场涉及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可能影响中国相关市场格局的调整。谷歌公司退出后的中国市场份额将面临激烈争夺,百度、腾讯搜搜、搜狐搜狗、网易有道、新浪爱问、微软bing等多家搜索引擎将进一步竞争谷歌客户、员工、渠道等优质资源。因此,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实务界、法学界都应继续关注并予以积极应对,以维护我国IT产业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