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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对参公管理的学术机构加强学术道德建设
2010-04-12 作者:冀星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近来,一些学术机构的人员为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而忽视学术道德的影响。这凸显了在这些学术机构开展学术道德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学术机构参公管理过程中学术道德缺失表现在学术机构内部与学术机构外部两个方面。

  一、从学术机构内部看,学术道德缺失首要的表现是学术机构内部“行政”绑架了“学术”。

  前段时间引起广泛讨论的大学“去行政化”,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这说明在大学这个教育机构内,“去行政化”已经初步达成共识。而在其他学术机构内部,“学术机构行政化”的思维和行为却在蔓延。在学术机构内部实行参公管理,其一表现为思想领域的“学术机构行政化“绑架了“学术机构的学术化”。无论是这些单位的决策人员还是这些单位的一些研究人员,在思想认识层面,拿一顶乌纱帽的诱惑力超过了认真进行学术研究的平心静气。第二方面表现为学术机构内部的“行政部门”对“研究部门”的绑架。一个学术机构内部的人事部门、组织部门在参公管理过程中若根据自己的利益制定参公管理文件,独断专行,剥夺了研究部门的知情权,剥夺了研究部门对学术机构的共同管理权,就容易将学术机构私有化。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谈构建和谐的学术机构,缺乏公平和正义的基础。

  与大学的“行政化”相比,学术机构参公管理对学术界的影响要大得多。从某种意义上讲,学术机构的参公管理会直接影响甚至强化高校的“去行政化”。而我们知道,现在呼声很高,要求高校在进行“去行政化”,因为高校“行政化”的危害大家已经认识清楚了。而一些学术机构却在大张旗鼓的进行“行政化”,这是对学术机构参公管理的危害没有认识清楚。因此,对学术机构参公管理进行清理整顿也迫在眉睫。

  二、学术机构参公管理反映出学术界个别单位作为一个机构整体的“学术浮躁”与“惟利是逐”。

  目前,学术界对于个人的学术道德低下有了足够的警惕,进行了广泛的批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制度建设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如《中国工程院章程》对候选人明确规定:“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含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专家),可被提名并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但是,社会对于一些学术机构的学术道德水平低下缺乏足够的警惕性,没有认识清楚学术机构的学术道德缺失的危害更大。这样,就容易导致一种怪现象:同样是缺乏学术道德,结果却截然相反。一个学者缺乏学术道德,这个学者就成了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相反,一个学术机构缺乏学术道德,大家却视而不见、不以为然,甚至认为合理合法。可以想见,如果学术机构的学术道德低下,其危害以及对社会道德建设的负面影响要远远大于一个两个缺乏学术道德的学者。

  学术是一项光荣而艰苦的事业。对于一个研究人员来说,既然选定了以科学研究作为职业,就要严守职业道德,加强学术道德自律,忠于真理,严谨治学,忠实于科学研究;就要发扬学术民主、杜绝权学交易;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扎扎实实做学问;而不应该半心搞学术、半心钻政策的空子捞实惠;对一个学术机构而言,应该全心全意搞研究,靠辛勤的研究得到社会认可,得到历史认可;不搞学术、不务正业、挖空心思借参公管理谋私利,自毁前程。须知投机取巧最终要栽跟头。(中国工程院教授 冀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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