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国学版》2009年12月7日刊发的梁涛先生《论国学研究的态度、立场与方法——评刘泽华先生王权主义的“国学观”》一文,为反驳所谓“王权主义‘国学观’”,提出一个重要历史问题作为证据,即秦朝以降“以郡县制,为基础的中央王权而言,其对社会的控制也是有限的”,理由为“政府委派的官吏一般只到县一级,且人数有限,往往只有两三人,王权以下是地方自治传统,‘天高皇帝远’,‘帝力于我何有哉’乃社会的常态”。虽然该问题是认识中国古代社会、把握王权与社会关系的关键问题,然而遗憾的是梁文所述、所据颇多可疑、可议之处,特别是有混淆历史阶段之差异、以先入为主之结论替代考证分析、用典含糊不确之失,以致缮论有误,也给国学与王权关系问题的讨论设置了迷障。
证伪地方自治传统:王权的触角无处不在
梁涛先生的文章认为秦统一后的古代中国县以下基层社会具有自治传统,王权的影响是有限的,认为自治是其常态,其具体表述为“王权以下是地方自治传统”。如此重大的历史结论。不仅带有语病、政治逻辑混乱,而且似乎并非产生在其本人对该问题作深入考察研究之后。实在有些贸然和草率。深入研究过中国历代乡里制度的许多学者认为“绅权是政府权力或者皇权的延伸”,随着国家对于乡土社会的渗入,“乡约也和保长一样,成为皇权钦定的县以下的地方行政机构”:一些所谓的自治“实质上是为官僚士绅聚财”:士绅参与地方管理“是否意味着地方自治”的“答案是否定的”:地方上的里正、保正等人员虽然“不是朝廷的正式官吏”,但 “里社和保甲是清朝封建政权的地方组织”,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在中国官僚政治系统中,虽然说乡里制度最富自治色彩。但它绝不是自治的,更不是自足的”。笔者承认,中国的乡里制度在唐宋时期出现了由乡官制向职役制的转变,为一些具有功名的士绅提供了经营和聚财之机,他们在县与里之间活动调停,似乎具有一点自治色彩,但实质却是在王权控驭之下的协调,他们是王权的工具,无力也不想与王权官府分庭抗礼。
梁文说“政府委派的官吏一般只到县一级,且人数有限,往往只有两三人”,不外是希望以此证明“王权以下是地方自治传统”。对秦汉以降郡县制下的吏员构成作如是理解,很可能是其对中国古代制度史研究关注不足所致。从已公布的里耶秦简可以窥知,秦代县级基层组织的复杂程度与梁涛先生的臆想全然不合。而且随着郡县事务愈益繁杂,到西汉中后期郡县机构设置也进一步扩大,掾吏员数又有大幅度增长。20世纪90年代初出土的尹湾汉简,其中有大量关于西汉晚期东海郡郡县吏员构成的簿籍文书,其中海西县、下邳县的在编吏员均达107人之多,甚至郡和部分县还出现超编的“赢员”。由这些大小官吏所代表的王权触角早已深入到古代社会机体的里层。
梁文说政府委派的官吏“只到县一级”、“只有两三人”,似乎也是在强调县级政权机构中“两三人”以外的掾吏皆由县长官自行辟除,认为自行辟除的掾吏非正式吏员,不在国家编制之内。不是王权的代表。但从出土的简牍史料看,县的这种自行辟除权绝不是自由无限制的,而是受到王权的严格控驭的,即在辟用对象、时间、程序、属吏秩禄多少等方面都有相应的规定和制约,而且县的重要掾吏尚需“请治所置吏”,由郡守等上级机构直接任用:县掾吏辟除完成后需上报中央公府备案。这些掾吏也是食国家俸禄的。是正式编制内的吏员。由此可见,在没有了解这些基本历史史实,在没有对两千年的中国基层社会作阶段分划梳理的情况下,梁文就大谈地方自治传统,否定王权控驭基层社会,证据是不准确的。
“天高皇帝远”与“帝力于我何有哉"考
如果勉强要在梁文中为其“王权以下是地方自治传统”的说法找依据的话,那也只能是其后言及的“天高皇帝远”和“帝力于我何有哉”。但是把“天高皇帝远”和“帝力于我何有哉”说成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常态,也仍然有混淆经典、误解古人之嫌。“天高皇帝远”一语,传世文献中记载较早的是明人黄溥《闲中今古录摘钞》:“胡元只任胡族为正官,华人宫佐二。到末年数当乱,任非其人,酷刑横敛,台、温处之民树旗村落,曰:‘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一日三遍打,不反待如何?’由是谋叛者各处起。”故“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揭露的是代表王权的官吏在地方上的苛政。并非指称乡里自治。古代帝国的各级官僚机构是王权在各个层面的代表,他们秉承帝王和朝廷旨意办事。皇帝和朝廷虽远在京师,但却通过和利用各级官僚机构和编户齐民制对基层社会实行控驭,对编户民征兵役、施徭役、收赋税,收到身之使臂、臂之使指的功效。 说到“帝力于我何有哉”,《击壤歌》终句的“帝何德于我哉”,许多文献又作“帝力于我何有哉”。诗中反映出一幅令人感动心仪的生活画面。百姓纯朴自然,和谐无为,安居乐业,没有官府的任何干扰,以至于壤父都感觉不到“帝力”和“帝德”的存在。“帝力于我何有哉”这句诗,多见于传世文献,特别是儒、道经典,反映的是士大夫、高士、隐者对王权控驭下社会的不满、对乌托邦般盛世的渴望和对自然无为生活的向往,而绝不是王权控驭下的社会现实,更不是如梁文所说的中国古代社会的“常态”。
以历史的眼光看待王权内涵
拜读梁文会明显地感觉到,其之所以错误地认为王权“对社会的控制也是有限的”,“王权以下是地方自治传统”,是基于两个比较低级的错误所致。其一是对“王权”作了过于简单、偏颇的内涵界定,将其狭隘地锁定为“政府委派官吏”。然而两千年的历史事实证明,王权具有三个层面的宏大内涵。不仅有包含委派官吏在内的制度层面,而且还有思想层面和社会层面,即王权既是二种君主专制制度,也是一种政治思想,甚至还是一种社会形态,秦汉以降直至明清的中国古代社会形态,不是 “委派官吏”可以简单将其概括的。其二是梁文犯了简单的逻辑错误,即把完全不同类别的问题或事物武断地拉到一起对照比附。如梁文为了证明王权的影响是有限的,竟然说:“古代虽然有王权,但历史上依然可以有唐诗宋词,有四大名著,有玄学、理学,有一批批思想家的涌现……”怎么能将二者如此简单机械地对立起来呢?笔者甚至可以明确告知,王权主义尤其成就了中国古代“一批批的思想家”,迟至明清之际,才开始出现与王权叫板的思想家。梁文似乎也意识到了自己论辩的混乱,故反问道:“王权尽管有种种弊端,难道就没有积极的一面?”其实这恰恰是梁文应该反思的问题:据笔者记忆,刘泽华先生并没有对王权进行纯“恶”的定性讨伐,而只是客观地阐释它生成发展的基础和影响。恰恰是梁文把王权锁定为派遣官吏,又把王权与整个中国传统文化绝对对立,恰恰是梁文没有能够用历史的眼光和学者的态度给王权的内涵和影响以实事求是的界定,用错误失实的例证扰乱了国学问题的讨论。
《诗经·小雅·北山》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是周天子古老的宣言,《史记·秦始皇本纪》的琅邪刻石中称:“六合之内,皇帝之土……人迹所至,无不臣者。”周朝的土地和人民是贵族分等级的各自隶属占有,所以周天子的宣言其实名不副实,而秦始皇及其后世的皇帝们才真正实现了对天下土地和人民货真价实的直接支配占有,其所依靠的主要就是官僚制度和编户齐民制度。在王权盖天式的控驭下,中国古代不存在世外桃源般的地方自治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