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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一个公正社会不可或缺的角色——关于政府再分配职能正当性的思考
2010-03-22 作者:周光辉 来源:sinoss

  成果名称   政府:一个公正社会不可或缺的角色——关于政府再分配职能正当性的思考
  成果类型   论文类 
  出版时间   2006年第4期
  出版单位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成果内容简介
  “政府:一个公正社会不可或缺的角色——关于政府再分配职能正当性的思考”,是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社会公正与政府责任问题研究”(04JZ000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该研究成果立足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从政治哲学的层面论证了政府在维护社会公正中不可或缺的作用,证明了政府施行再分配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正当性。
  研究成果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批判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新古典自由主义者质疑政府为实现社会正义而实施再分配职能的观点,从人类文明演进的角度证明实现社会公正需要政府承担责任,需要政府充分发挥再分配职能。在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新古典自由主义者看来,政府为实现社会正义而实施再分配职能是不正当的,因为社会正义是不存在的,即便是存在的,作为具有有限理性的政府也是难以认识的,即便政府能认识社会正义,由于政府有其自身利益,在具体施政过程中,难以保证政府再分配行为的公正性。社会正义是一种彻头彻尾且毫无意义的胡言,承认社会正义的存在,会对自由文明所具有的大多数其它价值构成威胁,同时也会赋予政府过多的信任与责任。“社会正义”已经变成了一种谎言,使那些有组织的利益群体的代理人学会了运用这个谎言去谋取他们自己的利益。为实现社会正义所展开的政府再分配行为,带给人类的不是幸福,也不是秩序,而是动荡不安与痛苦。政府的再分配行为,无异于一种温和的抢劫形式,它破坏了财产权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妨碍了技术的进步,影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降低了社会的流动,抹煞了人类的创造力,摧毁了富有的有闲阶层,从而摧毁了有闲阶层文化及其精神创造力。然而,我们认为,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新古典自由主义者对社会正义的怀疑,本身就是值得怀疑的。社会正义并不像他们所理解的那样是不存在的,也不像一些思想家所主张的那样是先验存在的,而是社会成员通过公共协商的方式发现和不断修正的。 人类需要社会正义来规范其公共生活,提升生活质量,评判社会制度。人类具有政治智慧,在民主和法治的框架下发现社会正义原则,激励和约束政府,保证政府再分配行为的公正性。
  研究成果的第二部分为政府再分配职能提供辩护,认为政府在维护社会公正过程中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通过再分配职能维系社会公正,是人类建立优良政治生活的一项制度创新,是迈向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政府再分配职能的正当性,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这一事实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把社会设想为一个合作与服务体系。政府实施再分配职能,不仅有助于改善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境遇,而且有助于提升社会整体的生活质量。政府的再分配,是人类所进行的一项制度创新,是一项有利于所有社会成员利益的制度安排,它旨在实现社会成员低成本地和谐共处。政府再分配职能的正当性,也可以通过平等的公民身份加以证明。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成员,每个公民不仅应该享有基本的政治权利与经济权利,而且也应该享受基本的社会福利权利,而政府的再分配职能,则是实现公民基本社会福利权利的最重要手段。公民身份的存在,意味着作为个体的公民在他们为政治共同体履行义务的同时,有资格要求政治共同体对他承担责任,使他能够享受社会合作所带来的好处。政府再分配职能,一个根本目标就是要消除那些产生社会排斥,给社会成员带来被剥夺感的因素,从而维护人之尊严,促进人的发展。正是在为公民身份具有实质意义创造各种条件的行动中,也正是在致力于消除经济与社会严重不平等的努力中,政府再分配职能具有了正当性。政府的再分配行为,旨在实现一种恢复与补偿功能。我们每个人都无法完全摆脱偶然性的影响,即使在秩序良好的社会里,人们的人生前景也深受社会偶然性、自然偶然性和幸运偶然性的影响,如果人们忽视了人生前景中产生于这些偶然性的不平等,让这些不平等自动地发挥作用,那么我们就无法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任何人都无法选择他的出身,也无法左右他天资的高低,更无法决定自己是否天生健全,正是这种不可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人与人之间各自不同的生活前景。对于那些出身名门且天资较高的人而言,我们有理由认为他们是幸运的,但决不能认为其高贵的出身以及聪慧的天资是他们“应得的”。由这种幸运所带来的身份与天资,不应该是“应得的”,而应该成为政治共同体成员共同的资产。如同幸运所带来的聪慧那样,与不幸相伴的诸多自然缺陷也是人自身无法选择的,更不是不幸者“应得的”,这些缺陷所导致的不良境遇应由共同体成员共同承担。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唯一代表必须承担补偿义务,通过公共行动的方式,化解偶然性因素所带来的风险,改善了人与人的相互对待方式。在这一意义上说,政府再分配行为是人性的展现。当然,政府再分配职能的正当性,还体现在它反暴力的倾向上。一个利益两极分化的社会不仅是一个分裂的社会,而且也是一个高度危险的社会,政府的作用不纯粹在于维系公共生活所需要的游戏规则,更要通过积极作为的方式来降低社会风险。政府再分配职能的正当性就在于,它力图通过积极作为的方式,减少政治不作为可能带来的改变社会结构的暴力行动,满足社会成员的正义感需求,使得社会秩序能够获得社会成员的心理认同。
  正义是政府存在的一个目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政府的责任。一个优良的政府不仅是善治的政府,而且也必须是能够维护社会公正的政府。然而,在当代政治哲学领域的争论中,并不是所有的思想家都认为强制性的政府是一个秩序良好社会不可或缺的,也并不是所有的思想家都认为政府通过再分配行为来维护社会公正是正当的。在我国政府为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正而努力探索的今天,探讨政府在实现社会公正过程中的作用,认识政府再分配职能的正当性,不仅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而且也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关于政府再分配职能正当性证明问题,是当代政治哲学尤其是正义理论非常重要的问题,该问题引起了研究者们高度的学术兴趣。然而,纵观学者们的讨论,大多数研究者集中于政府如何实施再分配职能、如何保证政府实施再分配职能的公正性等技术性问题的讨论,而相对忽略了对政府再分配职能正当性的关注;从社会需要角度上说,对当下中国社会而言,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公正社会,如何建立这样的公正社会,政府在建立公正社会过程中应承担什么样的公共责任,是中国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公共问题。本研究成果从政治哲学层面参与对该问题的讨论,这种讨论不仅具有观念变革意义,而且对政府的具体政策也会产生重要影响。
  本研究成果发表后,受到学界的好评。该成果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6年第6期部分转载;《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6第5期部分转载;《文摘报》2006年9月12日论点短辑。同时,该成果也被多篇公开发表的学术文章及学位论文引用。

  成果社会反映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6年第6期转载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6第5期转载
  《文摘报》2006年9月12日论点短辑

  成果引用或被采纳情况 
  论文被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文献引用123 次,包括: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文献引用3次;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文献引用1次;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文献引用3次。
  论文被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文献引用1次,具体期刊为:
  王彩波/田春芳.社会协调发展与政府责任——关于发展中国家政府责任的研究和国际经验借鉴.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05):7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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