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名称 现代国家的建构与村民自治的成长
成果类型 论文类
出版时间 2006年第6期
出版单位 《学习与探索》
成果内容简介
现代国家的建构与村民自治的成长――对中国村民自治发生与发展的一种解释
篇章结构、基本观点
论文由导论和三个部分构成
导论:
村民自治制度已日渐深入到乡村田野,成为亿万农民的政治实践和日常行为。与此同时,有关村民自治的争论也一直伴随着村民自治的实践进程。一是认为村民自治不合乎想象中的“正胎”标准而将其视为“怪胎”;二是认为村民自治只是个别领导人和个别部门的异想天开,只是因为外国人的重视才“时来运转”;三是认为村民自治是国家外部嵌入乡村的,没有社会根基。概括起来,就是认为村民自治只是个别人的行为,缺乏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本文试图从现代国家建构的视角,探讨村民自治在中国的发生与发展的历史进程。
一、政权-政党-群众:村民自治的背景
当代中国的村民自治产生的历史条件是什么呢?最主要的是两点:其一,村民自治作为一种国家法律制度,是在现代化背景下的国家建构中产生的;二是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政治实践活动,是在由亿万农民构成并极具传统性的乡村社会中发生的。现代国家和农民社会是理解村民自治发生的两个支点。
如何将农民带入国家政治并置于合适的地位,是现代中国面对的重要任务。村民自治作为将农民带入国家政治的一种方式,是根据政权-政党-群众的历史顺序逐一展开而发生的。
自晚清开始,国家政权开始由县到乡村,出现了所谓“政权下乡“的过程。但民国时期的“政权下乡”没有能够取得预期的成功,无论是权力集中,还是权力渗透都遭遇到严重挑战。乡村治理成为“无根的统治”,处于政治边缘的农民并没有因为“政权下乡”而进入国家中心。
将外在于政治的广大农民带入国家政权体系的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得以将农民带入国家政治生活的成功之处,不在于自上而下的建立政权体系,而在于“政党下乡”,通过自下而上的底层革命,以从根本上改造传统的精英统治的结构。其主要内容是以农民为主体,以土地问题为核心。
中国共产党是通过“政党下乡”来完成对农民社会的政治整合的,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赋予农民以主体地位,强化政权体系的人民性。但是,仅仅是依靠自上而下的外部性力量,是无法建构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治理体系的。继政权下乡和政党下乡之后,农民群众的“登场”因此成为历史的必然。
二、吸纳-参与-主体:村民自治的发生
中国共产党通过赋予农民这一原生社会势力以主体性,在“政权下乡”和“政党下乡”的过程中组织和动员农民,从而将农民吸纳到党和国家的政治体系中,建立起国家与农民的纵向联系。但是,过分集中的权力体制又有可能将农民从具体的乡村治理体系中排挤出去,无法建构真实和个体的农民主体性。如何在乡村治理体制中确立农民的主体性,建构一个“横向”的整合机制,这是20世纪后期中国共产党建构现代国家必须面对的问题。基层群众性自治则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将村民委员会作为吸纳和重组农民的方式,一开始就具有民主,即赋权于民的特性。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际是一种具有地域性和公共管理职能的国家基层组织单位。村民群众通过这一组织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它是整个国家制度和组织建设的一部分。公社体制废除后的村民自治制度,其实质是党支持农民当家作主,通过农民的主动参与,并在农民的参与中确立其主体地位,从而将分散的农民吸纳到国家体制中来,并以此建立对国家的认同。
三、制度-示范-创新:村民自治的成长
村民自治作为一种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民主化治理机制,还需要与自上而下的政权和政党治理治理机制相互对接和磨合。在村民自治的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行其是,甚至扭曲村民自治原则精神的状况。因此,中国在实行村民自治一开始,就十分强调制度建构,以国家制度规范村民自治进程,特别是强调将村民自治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村民自治从产生都是在法律制度的规范下成长的。既然是以法律制度为基础,村民自治的发展就必然遵循有步骤、有秩序的逻辑运行,而不是一场自上而下推进的政治运动。
村民自治是有步骤有秩序进行的。所谓有步骤,就是分步实施,而不是一步到位;所谓有秩序,就是保证村民自治活动不超越必要的限制。为此,在村民自治的成长中,开展示范活动成为其重要方式。示范引路为村民自治的制度创新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制度-示范-创新的村民自治成长逻辑,既保障了现代民族-国家的制度统一性,又充分体现了现代民主-国家的社会自主性和多样性,为农村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制度空间。
四、 沟通-整合-草根:村民自治的走向
现代国家的理想治理体制是纵向统一和横向多元的有机结合,以既保障主权国家的一致性,又促使社会充满活力。但要实现纵向集权和横向分权的结合,却需要在政治沟通过程中整合相应的权力资源。
从现代国家建构的角度看,中国的乡村治理体制也需要相应的转型,对各种权力资源和治理机制加以整合,实行国家治理与乡村自治的共同治理,并在这一过程中推进村民自治的发展。其基本走向是:其一,国家权力延伸,建立现代政治沟通机制。其二,党组织在村民自治框架下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建立现代整合机制。其三,培育村民自治的多样化组织基础,强化村民自治的草根性。
主要创新和学术价值
尽管村民自治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制度之一,但作为一种实践活动,一直缺乏理论上的强大支撑。本文从现代国家建构的视角,探讨村民自治在中国的发生与发展的历史进程。认为:必须将村民自治作为一种历史过程,置于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加以考察。仅仅是依靠自上而下的外部性力量,是无法建构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治理体系的。继政权下乡和政党下乡之后,以农民群众为主体的村民自治的“登场”成为历史的必然。
论文还从现代国家建构的角度,对于村民自治进一步发展的趋向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从现代国家建构的角度看,中国的乡村治理体制需要相应的转型,对各种权力资源和治理机制加以整合,实行国家治理与乡村自治的共同治理,并在这一过程中推进村民自治的发展。
研究方法
运用现代国家的理论与方法进行研究,是一种新的视角。
学术影响或社会效益
1.论文为《新华文摘》2007年第3期全文转载。
2.论文为中国人大报刊资料《中国政治》2007年第4期全文复印。
3.论文作者长期从事村民自治研究。本文是村民自治研究的主要代表作。发表论文的当年,作者担任了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6次集体学习的“我国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专题讲解,其中的重要内容就是村民自治。本文的成果也在其中有所反映。
成果社会反映
《新华文摘》2007年第3期全文转载
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中国政治》2007年第4期全文复印。
论文作者承担了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6次集体学习“我国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专题讲解。论文的部分内容中其中有所反映。
成果引用或被采纳情况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引用查询总计被引6篇次:
《中国农村观察》.2007年第5期,57-64;
《学习与探索》.2007年第5期,15-18;
《东南学术》.2007年第4期,58-65;
《江汉论坛》.2007年第3期,5-12;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年第5期,10-16;
《贵州社会科学》.2007年第8期,12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