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欧盟的气候外交取向可以从对美、欧两个世界最大的经济体和温室气体历史排放责任者对《京都议定书》的态度比较说起。当《京都议定书》尚在谈判之时,美国参议院就提出反对任何未包含限制发展中国家排放温室气体的协议。而此时欧盟不仅赞同免除发展中国家减排责任,还在美国拒绝议定书后仍然推动其生效,接受强制减排目标。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欧洲如此积极地推动全球气候治理,哪怕明知他人的“搭便车”举动。
预防性原则
是理解欧盟气候取向之匙
跳过对从实现主义出发的欧盟以气候外交争夺全球领导权、谋求新的发展机遇、摆脱对外能源依赖等动因的分析,可以发现预防性原则是欧盟气候政策的基本指导原则,其核心就是规避环境风险,推动全球气候治理,将欧洲人可能承受的环境风险降至最低。
欧洲人的风险预防认同可以溯源至对两次世界大战的痛苦记忆。战后的欧洲人有强烈的安全需求,力求规避危险或尽可能地降低风险。在世界从由武力攫取资源转向为外交争夺资源后,欧洲人对避免战争威胁的关注让位于对环境风险控制的重视,其中联邦德国在1968年最早提出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在20世纪80年代防治酸雨、臭氧层空洞化和核电站安全问题中,预防性原则被欧洲的政治主流接受。关注环境的绿党在欧洲议会中也对欧盟的环境政策施加了很大的影响,使其最终进入了 1992年的《欧洲联盟条约》。欧委会在2000年还宣布将预防性原则的适用范围从环境问题扩展到所有的公共健康领域。
环境风险预防原则不仅在欧洲的政治精英中有市场,也被广大的欧洲普通民众接纳。2007年的欧盟民调显示,89%的欧洲人支持欧盟在签订《京都议定书》后采取单边的“紧急措施”,以使到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能够降低20%。基于环境风险预防性的措施来保护自己,避免成为全球变暖的受害者构成了欧盟实施气候治理的推动力量。
将减排责任扩展至发展中国家
欧盟对美国和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气候治理贡献上的不同标准反映了欧盟在气候外交中的道德取向。欧委会曾明确指出,工业化国家应当在应对全球变暖问题上做出表率,因为那些导致全球变暖的排放物大部分是这些国家在后工业化革命过程中排放的,所以它们必须负起责任。美国是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也是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它对减缓气候变化问题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发展中国家较为贫穷,它们有发展自己经济的权利,应当允许它们向西方国家的生活水准看齐。鉴于碳减排治理的高额成本可能会阻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因而依据道德标准不应强制要求发展中国家减排。
但是,欧盟在气候治理中对发展中国家的宽容是以不损害环境风险预防原则为底线的。欧盟在气候外交中的道德取向不会对其环境风险预防原则造成限制或破坏。因为当威胁到欧盟可接受的环境风险限度的变量出现时,欧盟会根据现实情境调整全球责任的分配。这种调整就是欧盟在不损害道德取向的同时,将减排责任扩展到部分发展中国家以继续满足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的要求。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中欧盟要求“基础四国”承担实际减排责任即是这种调整思维的一次充分体现。其技术支撑来源于欧洲智库的2008年研究报告。报告指出:应以 2005年的人均排放量为基准对缔约国进行重新分类,即将人均排放达到13.5t/CO2的国家归为I类国家(如OECD国家);人均排放在3-5.5t /CO2的国家为II类国家(其中包括大部分经济快速增长的新型经济体);第III类国家为2005年人均排放低于1t/CO2的国家(如最不发达国家)。在减排责任分担上,为保证最不发达国家的发展权,I类国家应接受碳负排放的要求,II类国家则应减少70%—80%的碳排放。
虽然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欧盟并未提出如此激进的减排责任分担方案,当然其中的重要原因是欧盟内部尚无法在负排放的减排目标上达成一致;但是欧盟已经明确、强烈要求中国这样的排放总量大、较发达的发展中国家承担强制性的减排责任。这种做法充分显示了欧盟依据既定目标在变化了的全球气候治理环境中对道德天平倾向的灵活调整。
以气候议题争夺国际话语权
从20世纪80年代始,欧盟经过30年的努力,将全世界的目光都聚集到了全球变暖问题,使气候变化成功进入国际政治舞台的中心,成为外交领域中一项新的、重要的话语。欧盟也因其在气候治理中的先发优势占据了国际气候关系中的话语权和道义高点。
回顾冷战时期美国在人权问题上表现出的道德倾向,如今欧盟打出的气候牌似乎更是棋高一招。这是因为气候变化不仅包含了人类对地球的代理责任、当代人对后代人的托管责任、落后国家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等命题;更重要的是它还蕴涵着改变人类发展模式的契机,也就是从由石油主宰的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主导的低碳能源结构转变。在这种发展模式的转换中,人类的经济结构、世界的霸权结构都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欧盟受自身一体化进程和特殊政治体制的限制无法与美国在传统安全领域进行较量,而气候治理正是欧盟软实力的体现,可以填补欧盟国际政治中硬实力的留白,发挥“规范性力量”的影响。欧盟向全世界推广低碳经济新理念;以一体化的经验和国际多边体制建设的能力优势,在构建全球气候协议框架和原则上发挥影响;通过法律、制度和规则建立共同的气候规制空间,推广欧洲的价值观、政策和治理模式。另外,不可否认气候议题在事实上还可以成为遏制具有潜在挑战能力的发展中大国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