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名称 《自决权理论与公民投票》
成果类型 著作
出版时间 2007年12月1日
出版单位 九州出版社(国务院台办直属单位)
成果内容简介
(一)篇章结构、基本观点
为了深刻认识自决权理论的实质,彻底澄清自决权理论中的许多模糊认识,全面揭示分离主义势力利用自决权理论来从事分裂活动的错误之所在,以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本著作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对自决权理论进行了深入而系统的研究,基本内容如下:
1、自决权理论之本体研究。该部分主要是侧重于对自决权本身的构成要素及其特质所做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1)自决权的由来及发展;(2)自决权的内容;(3)自决权的性质;(4)自决权的功能;(5)自决权的主体。
2、自决权与相关范畴之关系研究。在现实中,学界经常将自决权与相关的概念或理论混淆在一起,从而加剧了自决权理论的混乱。为此本著作着重厘清自决权与下列范畴的关系:(1)与国家主权的关系;(2)与人权的关系;(3)与自治的关系;(4)与民主的关系;(6)与分离的关系。
3、自决权理论之应用研究。与上述基础理论研究部分相比较,该部分侧重于研究自决权的实践及其规则,其重点研究了自决权的实现方式与公民投票的关系,旨在澄清它们之间的关系。针对以往学界在此方面研究上的不足,也为了防止有人打着“全民公决”的旗号来从事分离主义活动,本著作将公民投票划分为自决性公民投票和民主性公民投票两种类型。
4、结论与建议。(1)结论:第一,自决权带有浓厚的工具主义色彩,我们在理解有关它的论述时,一定要结合论述者所处的立场,以及所代表的国家利益。第二,我们虽然不否认自决权的积极意义和存在价值,但其局限性也是非常明显的。第三,在殖民体系瓦解后,民族自决权仍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自决权过时论”不能成立。(2)建议:针对自决权理论混乱的根源,本著作提出以下建议:第一,要结合具体的学科背景来理解以往有关自决权的论述。第二,国际法上的自决权要固守本来的含义,不要随意扩大其外延。第三,今后不要再在政治学和宪法学中使用“自决”这一概念,已有的“自治”、“民主”等概念已足够表达相关含义,引入此概念会造成不必要的概念混乱。
(二)主要创新和学术价值
与以往的相关研究成果相比,本成果的突破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出以自决权的“学科划分法”代替以往学界的“内外划分法”。鉴于以往“内外划分法”存在的 弊端,本著作主张在学科意义上将自决权划分为国际法意义上的自决权和国内宪政意义上的自决权。这一划分法既可以避免许多关于自决权概念使用上的混乱,也可以其防止被分离主义所利用。
(2)厘清了自决权理论与其外在相关范畴的关系。本成果除了注重对自决权理论本身的研究之外,更注重对自决权理论与其外在相关范畴的关系的研究,从理论上厘清了自决权与国家主权、人权、自治、民主、分离等相关理论范畴的关系,从而澄清了以往学界在这方面所存在的理论上的混乱,这对于学界今后科学地理解和把握自决的内涵及本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3)主张必须坚持将自决权主体解释为一个国家的“所有人民”或“国族”,而不是一个国家的“一部分人民”或“种族”。这对于反对借助“公投”来从事分裂活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具有重要的意义。
(4)对公民投票进行了更为科学的类型划分。鉴于以往学界在公民投票的类型划分问题上所存在的弊端,笔者主张将公民投票划分为自决性公民投票和民主性公民投票。这样有助于我们认清很多打着“自决”、“公投”旗号的活动或行为的性质,防止“公投”制度的滥用。
(5)提出了自决权的所有与行使相区分的观点。认为自决权的所有与自决权的行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样既可以更有说服力地解释某些国际法论断或条文,又能防止自决权的随意行使而带来的对国家主权的冲击。
(6)主张将“种族”和“国内一部分人”对自决权的拥有和行使状况界定为:与国内其他种族或国内其他人民“共同拥有”和“共同行使”自决权。这种表述不仅在逻辑上更严谨,而且还可以防范种族或国内一部分人滥用自决权。
(三)研究方法
本著作采取的研究方法主要有:(1)历史研究方法。运用该方法对自决权思想的起源及其发展脉络进行了纵向考察和梳理。(2)案例分析方法。通过该方法对典型自决性公民投票个案(如萨尔区、多哥、东帝汶等)和以分离为议题的特殊民主性公民投票个案(如加拿大的魁北克)进行实证分析和研究。(3)比较研究方法。例如,运用该方法对历史上有关公民投票个案与加拿大魁北克公民投票个案进行了比较。(4)阶级分析方法。例如,就生活在同一时代的列宁和威尔逊来说,由于两位政治思想家分别处于不同阶级立场,所以他们的自决观存在着很大的差异。(5)生态分析方法。我们在理解某个政治思想家关于自决权的论述时,必须将这个论述连同作出论述的那个政治思想家一同放回到他所处的那个时代的背景下来理解,这样才能真正科学地理解这个论述的内涵和本质。
(四)学术影响或社会效益
本成果的突出特点有二:一是属于跨学科研究,二是注重基础理论研究。为了保持成果的学术性,使之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普适性理论武器,也为了在学术上跟“法理台独”的理论设计师们或包装师们进行所谓的“理论对话”,作者在研究的过程中故意地没有直接就我国的“藏独”、“疆独”和“台独”展开分析或批驳,但作者在研究的过程中却始终隐含着对上述问题的深层思索,并且旨在从法理上推翻他们的“分裂依据”和解除他们的“理论武装”。本成果中的基本原理,可以很好地用来从理论的高度透视和驳斥种种打着“自决”或“公投”旗号的分离主义。
本成果不仅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是今后学界进一步研究自决权问题的重要文献;而且还具有重要的社会应用价值,是从法理上坚决反对分离主义的有力武器。该项成果对于世界各国反分裂国家活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特别是对于我国政府从法理上坚决反对打着“民族自决”旗号的“藏独”和“疆独”,以及打着“住民自决”和“公投”旗号的“台独”具有更为直接的意义。
由于如此,本成果在研究的过程中就始终得到了国务院台办等部门领导的关注与支持,国务院台办的有关部门领导直接参与了本成果的审订,并就有关问题提了宝贵的意见,使之具有更强的现实针对性。在国务院台办有关部门的请示和申请下,该成果得以通过特殊程序,得到中央宣传部有关部门批准,提前予以出版。本成果出版之际,正值“台独”势力酝酿着“入联公投”之时,所以,本成果的部分观点由中央宣传部全国社科规划办直接上报党和国家领导人,供他们决策参考。这些既表明了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于本成果的重视,也表明了本成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成果社会反映
1、本成果于2008年6月获国家社科基金结项“优秀”等级证书,证书号为:20080350。(参见证书复印件)。
2、由于本成果在获“优秀”等级成果中较为突出,故入选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的“成果选介”专栏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选编》(参见该网站或通知书的复印件)。
3、由于本成果较为突出,本人的科研情况被全国社科规划办作为优秀典型在其网站上的“优秀成果项目负责人简介”栏目加以宣传和介绍(参见中宣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优秀成果项目负责人简介”栏目)。
成果引用或被采纳情况
1、本成果中的部分观点《关于反对“台独”公投的法理依据和对策建议》于2008年1月由中央宣传部社科规划办以《成果要报》的形式上报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总理、副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供领导人决策参考。(参见《成果要报》复印件)
2、按照规定,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应该先结项、后出版。但鉴于2008年3月台湾欲搞“入联公投”的复杂局势,我大陆宣传部门为了占领理论上的制高点,从法理上彻底反对“台独”,由国务院台办出面请示,经中宣部全国社科规划办特批,同意本成果先出版、后结项(参见中宣部全国社科规划办的批复函)。这也是本成果被党和政府有关部门所采纳或认可的一种表现。
3、本著作出版前的阶段性成果《自决权与国家主权关系的再探讨》、《民主性公民投票制度的功能及其局限》和《自决权理论的历史演变及其评析》三篇论文被收录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参见附加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