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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又中:国家与农民:公共服务供给的角色和功能定位
2010-03-16 作者:程又中 来源:sinoss

  成果名称  国家与农民:公共服务供给的角色和功能定位     
  成果类型  论文类     
  出版时间  2006年第2期     
  出版单位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成果内容简介
  一、篇章结构、基本观点
  (一)篇章结构

  前言:从当前农村面临的主要矛盾和已有研究出发,提出本文研究的主题是如何重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体制,研究的核心是如何划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社区组织的角色和功能,提出本文研究的理论假设,同时介绍本文研究的创新思路及相关技术路线等。
  第一部分:分析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是技术、信息服务的个体化与产品的匮乏。将农村公共产品具体化为七个方面,并透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和问题。
  第二部分:论述重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体制的前提条件是细分公共产品,定位中央、地方、社区的角色与功能。细分公共产品的类别及其相应的供给主体。
  第三部分:提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建构的国际经验是建立多元供给模式。介绍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美国经验、日本经验和印度经验,并作相关的分析。
  基本结论:中国更应该建立以中央政府为主、地方政府为补充、社区组织和村民协作的多元供给模式。其关键是如何明确划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社区组织和村民的功能边界。
  (二)基本观点
  当今农村面临的一个主要矛盾,是村民日益增长的个体需求和公共需求同步增长与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双重短缺之间的矛盾。导致这种矛盾的直接原因是中央政府一度弱化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职能,将自身功能转嫁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因财力不足以及逐利动机驱使,不仅将有限的公共资源转向工业和城市,而且不断汲取农村剩余资源;农民出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不得不填补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缺位,形成公共产品供给的“个体化”,加重了农民负担。如何界定国家与农民在公共服务中的角色和功能是目前学术界远未解决的问题。
  我国已经进入了“工业支持和反哺农业、城市辐射和带动农村”的发展阶段,重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成为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迫切任务。为此,有的学者提出应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元合作或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社区组织合作的供给体制;其关注点是,如何解决三元主体的合作问题即建立合作机制问题。本文就如何划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社区组织的角色和功能提出自身的观点:将财政分配模式与公共产品分类模型结合起来,将界定筹资主体与定位功能边界结合起来。细分公共产品种类,明确不同种类公共产品的筹资主体,合理定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社区组织的功能边界。
  根据产品的技术属性,我们将农村公共产品细分为三类:资本密集型产品(农村供水、供电、道路、通讯、文化场地、养老设施等基础设施,以及基础教育、金融体系、社会保障、医疗保健等)、技术密集型产品(预防病虫害、新品种试验和推广、农业技术培训等)、劳动力密集型产品(村民之间的生产互助、精神互助、生活互助、资金互助以及社区民主和社区自治活动等)。
  确定各类产品的供给主体,重点是根据现行的财政分配模式以及不同组织的资源拥有量,明确各类产品的融资主体、筹资主体、成本支付主体,从而划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社区组织的功能边界:1、中央政府是资本密集型产品的供给主体。中央政府是资本密集型产品的供给主体,承担着资本密集型产品的供给功能。就农村而言,中央政府应该供给的公共产品主要包括:道路、通讯、文化场地、农村供水供电和养老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基础教育发展、金融体系建设、公共安全体系和社会保障、医疗保健体系的建立等。2、地方政府是技术密集型产品的供给主体。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应该成为技术密集型产品的供给主体。就农村而言,技术密集型产品主要包括:农作物病虫害预防、动物防疫、农业新品种试验和推广、农业技术培训、各类市场信息的提供等。3、社区组织和村民是劳动力密集型产品的供给主体。社区组织和村民是农村劳动力密集型产品的供给主体。农村劳动力密集型产品主要包括:一是社区组织(村委会)应承担的社区自治、民间调解、村民民意表达、社区救济、协助政府办理与村民相关的公益建设事业等公共产品供给;二是村民通过组建各类草根组织诸如经济合作组织、文化艺术团体、各类群体协会(老年协会、残疾人协会、妇女协会等)开展生产互助、精神互助、生活互助等自我服务活动。
  由于国家与社会在权力和职能范围划分方面的状况、经济和社会包括社会组织的发展程度,以及历史和文化传统等的不同,在当今世界各国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中,形成了三种农村公共服务模式:1、由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多元参与并共同生产和提供产品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以美国的最为典型。在美国,灌溉和防洪设施、道路、桥梁、河道、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排污设施等,凡属全国受益或规模大的,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投资兴建,规模居中的由地方政府投资兴建,建成后都交由公共服务部门管理;规模小的由农场主个人或联合投资兴建,并在政府的依法监督下由它们自行经营管理;规模最小的如公墓维护和路灯提供等,则由基层地方政府乡(镇)委员会负责。2、以中央政府为主导、由各级农业合作组织参与实施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存在于日本、韩国和法国等国家,而以日本的最具代表性。在日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农村的文化建设与振兴、农村科普教育和对农村妇女的生活指导等属于农村公共服务领域的工作,由中央政府职能部门负责。3、以印度为代表的多数发展中国家,在农村公共服务提供方面的主要特点,是由行政组织统筹和总揽农村公共服务事业。印度各级行政组织既统筹规划又几乎包揽了全国的农村公共服务事业,基本上都是由中央政府、邦政府、县和乡政府层层实施的。

  二、主要创新和学术价值   
  界定了国家与农民在公共服务中的角色和功能。就如何划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社区组织的角色和功能提出了自身的观点:将财政分配模式与公共产品分类模型结合起来,将界定筹资主体与定位功能边界结合起来。细分了公共产品种类,明确了不同种类公共产品的筹资主体,合理定位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社区组织的功能边界。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用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跨学科的方法,以量化实证研究和有选择的经验研究为依据,借助国家与社会理论、公共产品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等的规范分析,融普遍性和地方性于一体展开讨论。具体包括:文献研究、实地调查、问卷调查、个案剖析、统计分析等研究方法。

  四、学术影响或社会效益   
  成果发表后立即被《新华文摘》2006年第12期转载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6年第3期转载,近两年来在政界和学界产生了一定影响。

  成果社会反映 
  1、《新华文摘》2006年第12期转载;
  2、《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6年第3期转载。

  成果引用或被采纳情况
  成果共被学术期刊论文引用3次,被博士学位论文引用6次,被硕士学位论文引用8次,被著作引用1次。
  引用该成果的期刊有:陈伟东:《社区分类管理:城乡比较与城乡统筹》,《社会主义研究》2008年第2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8年第6期转载。陈荣卓、唐鸣:《乡镇法律服务所服务属性的变迁》,《东南学术》2008年第3期。龚怡祖:《用公共化与市场化相结合的模式发展“三农”教育》,《长春工业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引用该成果的代表性博士学位论文有:李雪萍,华中师范大学,2008;乐波,华中师范大学,2007;叶本乾,华中师范大学,2007;黄丽华,吉林大学,2008;庄慧彬,吉林大学,2008 ;解建立,河北师范大学,2008。
  引用该成果的代表性硕士学位论文有:熊国兵,华中师范大学,2007;许远旺,华中师范大学,2007;周乐,电子科技大学2007;黄丽娟,天津师范大学,2007;屈鑫涛,华中师范大学,2008;吴国明,上海交通大学,2008;
  引用该成果的著作有:李雪萍:《城市社区公共产品供给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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