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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亚平:什么是音乐学分析:一种研究方法的探求
2010-03-07 作者:姚亚平 来源:sinoss

  成果名称  什么是音乐学分析:一种研究方法的探求    
  成果类型  论文      
  出版时间  2007年      
  出版单位  武汉音乐学院学报《黄钟》2007年第四期     
 
  成果内容简介
  “音乐学分析”这个概念是我国著名的音乐学家,音乐美学和西方音乐史学教授于润洋先生于1993在其长篇论文《歌剧〈特里斯坦与伊索尔德〉前奏曲与终曲的音乐学分析》中第一次提出来的。这是一个中国学者原创,具有中国特色的音乐理论概念。这篇论文的问世在中国的音乐学界引起极大反响,一时间“音乐学分析”这个概念在国内被广泛运用,它频频出现于各种学术讨论、会议、论文以及教学。但是到底什么是音乐学分析?于润洋提出音乐学分析的本意和目的到底是什么?在目前的国内学术界却没有清晰的解答,各种以音乐学分析为名目的论文(特别是很多青年学生的论文)只是在表面上模仿于润洋先生的论文模式,并没有真正理解音乐学分析的本意,以至于为音乐学分析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和效果。这正如杨燕迪教授所指出:
  应该指出的是,近年来,国内已经出现了一些打着“音乐学分析”的幌子,但并没有真正理解“音乐学分析”精神的“研究论文”,它们往往针对某部(首)音乐作品进行粗糙的形式分析与粗陋的内容描述,两方之间仅仅是简单并置,并无“互相指涉、互相说明”,更谈不上互相交叉与交融。看来,前面所谈的“两张皮”现象和“不对称失衡”问题并不会轻易自行消散,克服这些困难可能需要观念的进一步突破和方法上的进一步更新。
  我在写出《于润洋音乐学分析思想探究》一文之后,又写出了论文《什么是音乐学分析:一种研究方法的探究》,其目的正是想澄清一些混乱,将音乐学分析这一重要的理论创见引向它应该走向的正确道路出一点力。
  论文的基本观点是,音乐学分析不是音乐作品的一半形式,一半社会内容的所谓“两张皮”的分析,它必须要将二者统一起来,融为一体。但是如何将这两种表面看来完全不同的事物贯通,却是一个异常艰难的难题,这是作品分析的尖端,也是许多音乐理论研究家绞尽脑汁试图达到的理想境界。在论文中,我一方面强调了形式分析的重要性,但也指出“音乐学分析”,不同于“音乐分析”,它对形式的阅读,应该建立在对“形式”的特殊理解,即形式不是封闭的纯形式本身,它是一种开放性的符号,包含着除物理属性之外的社会属性,它是社会的浓缩,是精神的物化。它不仅仅是科学的逻辑分析,更重要的是阐释性的社会学解读,本文的价值在于,它不仅进一步说明和强调了音乐学分析性质和目的,而且还从理论上提出了如何实现这一目的,如何打开形式文本与社会文本之间封闭的界限的方法。本论文认为,音乐学分析首先是一种新的研究方法,必须在思维和观念上有所变更,必须要接受新的学术信息,否则永远不可能达到真正音乐学分析希望达到的目的。
  论文的上述见解,是建立在对当代最新学术动向的了解和学习基础上的。在语言学转向以及后结构主义的学 术追求中可以看到音乐学分析所试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答案,当代学术思潮中的新历史主义、文化人类学、女性主义、西方新马克思主义,以及西方音乐中的“新音乐学”与音乐学分析所希望达到的目标形式与内容的融合是一致的,音乐学分析应该认真的学习和吸取当代文艺思潮中有启发意义和有价值的成果,从中探索一条适合中国特色的音乐学研究道路。
  本论文一经问世即得到学界的关注,2007年我被邀请参加全国西方音乐研究会在西安举行的三年一度的学术研讨会,会议的主题即:音乐作品的分析、解读、阐释。我被特邀在会上做专题重点发言,引起与会代表的极大兴趣和讨论。
  2007年该论文被发表于音乐核心期刊《黄钟》后,立即被《新华文摘》基本上全文转载。作为一篇音乐论文能被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的人文社会科学刊物转载,是非常难得的。
  另外,由于本论文涉及到问题也是国内许多一线研究者共同关注的问题。我国著名青年音乐学者,上海音乐学院副院长,西方音乐史教授杨燕迪也发表论文赞同本文观点,并多次在其论文中引用(见上)。
  最后本论文被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系研究生课程《音乐学的历史与现状》以及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课程推荐作为参考文献。

  成果社会反映
  本文由《新华文摘》2008第四期全文转载。
  被指定为2007全国西方音乐研究会(西安,2007年4月)年会会议特别发言论文,并编入会议论文集。
  被中央音乐学院和上海音乐学院指定作为研究生课程参考文论

  成果引用或被采纳情况
  上海音乐学院副院长,西方音乐史教授杨燕迪在其《音乐作品的诠释学分析与文化性解读》一文中(载上音学报《音乐艺术》09年第一期)多次提到和引用本人在此论文中提到的观点:
  国内的相关情况诚如姚亚平所言,于润洋先生提出的“音乐学分析”理念一方面延续了原有的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历史分析传统,另一方面又有可能与西方的“新音乐学”思潮形成对接,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值得认真吸取和推广(参见姚亚平,2007)。笔者尤其赞同“音乐学分析”中同时注重形式-结构维度与社会-历史内容的做法,并进而认为,只有将两者在分析与解读中高度融合,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才能达至这种分析理念和方法的理想佳境。
  但是,正如姚亚平所指出的:“(音乐学分析)必须要面对两种性质上完全不一样的文本,即音乐文本和社会文本。它所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处理这两件似乎互不相干的事物,如何化解这两种话语体系之间的膈膜,使其互相指涉、互相说明,最终到达从音乐的理解过渡到对社会和文化的理解。这是所有的音乐学分析必须要解决的难题。”(姚亚平,2007:8)
  ——以上摘自杨燕迪《音乐作品的诠释学分析与文化性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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