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名称 《中国农地金融制度研究》
成果类型 著作类
出版时间 2005年9月第一版
出版单位 中国农业出版社
成果内容简介
篇章结 在世界农业发展实践中,农地金融制度作为农村金融体系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在促进农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农业信贷资金投入,提高农业效率与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借鉴国外农地金融制度的成功经验,构建适合中国国情和农情的农地金融制度,形成中国农业发展的资金动力机制,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本书以贵州湄潭县农地金融制度实验失败为案例,分析农地金融制度的特性及其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基础地位,结合国内外实践提出农地金融的制度要件,为新时期中国农地金融制度构建提供方案,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篇章结构、基本观点
制度构建方案与管理创新研究一般包括制度背景、制度构成、方案设计择优、运行机制、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本研究将这些方面寓于以下总体设计的六大内容之中:(1)农地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基础地位;(2)农地市场化与农地金融特性分析;(3)国内外农地金融制度比较分析;(4)中国农地金融制度建设及现状分析;(5)中国农地金融制度构建的总体思路与方案构想;(6)中国农地金融制度管理创新。其基本的论述逻辑结构如下图:
按照上述分析逻辑,各章基本观点为:
1.农地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农地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基础地位表现在三个方面:(1)从农地金融制度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关系来看,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育,第一步的债权财产化过程才刚刚开始,第二步的不动产债权化过程已经迫在眉睫;(2)从农地金融制度与农村信贷的关系看,农村金融机构的离农行为只是问题的表象,其实质问题是在中国缺乏一个像美国联邦农场贷款法案那样的根据农业信贷的根本特征做出的宏观农业信用制度安排;旨在提供适合农业需要的以土地作抵押的长期贷款的信用制度安排是农业信贷的根本特征;(3)从农地金融制度与农村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关系来看,农地金融制度的推行使保险真正成为农民生产生活的必需品,因而农地金融制度也成为农村保险业的生长根基;随着农地金融制度的推行,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是建立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切实可行的切人点。从农地金融制度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关系看,农地金融制度的推行首当其冲催生土地的解放,促使狭义的债权财产化进程尽快完成,为建立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奠定基础。该章主要从农村金融体系的特征来看待农地金融的基础性地位,分析农地金融制度的建立对于农村金融市场的根本性完善,对于农村信贷关系的彻底性改变,对于农业保险以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的重要意义。由于农地金融制度触及了农村基本的土地制度,由此,在深层次上,农地金融制度的建立,对于农村社会发展的作用更是根本性的。
2.农地市场化与农地金融特性分析。对农民贷款难问题应做科学界定。目前,农户贷款难的主要表现是:①农产贷款难,贫困农户获得贷款更难;②农村信用社贷款的用途、额度与农民的实际需求之间存在结构性矛盾;③农村信用社的农户贷款方式、条件与农村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差距;④农户的资金需求量大与农村信用社融资力量小的矛盾;⑤农村信用社并没有真正树立按合作制办社与为农民社与为服务的观念。农民贷款难的具体原因有:①贷款手续过于繁琐;②信贷人员缺乏;③贷款期限偏短;④农产和农信社彼此之间缺乏了解;⑤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相符;⑥农村信用环境差。农民贷款难的体制性原因是农信社改革的滞后,其根本原因是贷款担保难。
农地金融的一般特征有:①债权可靠,较为安全;②贷款偿还期较长,利息率较低;③可实行证券化,以增强灵活性,扩大流通范围;④债权人、债务人权利上的非对称性;⑤由专门的机构来推行;⑥兼具商业金融的运行机制和政策金融的双重属性。中国农地金融的特殊性表现在:①抵押物是农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②采取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相结合的方式创设;③在农地市场化进程中逐步推进,具有渐进性的特点;④坚持市场导向与政策扶持并举。
3.国内外农地金融制度比较分析。农地金融制度起源于欧洲,而后普及至其他国家和地区,成为发达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中国台湾地区借鉴欧美诸国的经验,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业金融体系,对农业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发达国家农地金融制度是直接为农业服务而建立起来的,有着共同的基础,因此,具有如下共同的特征:①合作金融组织存在的普遍性;②成立专门土地金融机构:③发行土地债券,充分发挥以债券方式使土地资本化的效能;④政府对土地金融给予了多样化的支持。发达国家农地金融制度构建与运行具有如下经验:①从本国农业发展实际出发,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农地金融制度至关重要;②完备的金融法规是对农地金融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的保证;③合作金融在农业金融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是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台湾地区农地金融的特点有:①农村金融与合作金融一元化,金融体系比较健全;②农村金融网络完善;③金融管理制度较严格;④农村资金来源多部门、多层次、多渠道,农贷规模较大;⑤台湾农业贷款利率不完全是实行低利优惠,而是区分不同贷款性质和不同贷款期限,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水平。台湾地区农地金融制度的主要经验及启示是:①农地金融制度设立与农地制度改革同时进行;②明晰农地产权关系,推动农地流转市场发育是建立农地金融的基础:③建立农地金融制度,是解决农业发展资金“瓶颈”的关键;④农地金融制度构建应遵循政府支持、合作信用原则;⑤经济、金融越发达,商业银行越要为农业服务;⑥农地金融发展需要稳定的社会条件支撑。
4.中国农地金融制度建设及现状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农地制度经历了由地主私有到农民私有,由农有私营到农有社营,由农有社营到集体公有公营,由集体公有公营到家庭承包经营四次变革。1979年以来二十多年的农地制度,从政策调整角度观察,政府一方面强调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长期稳定,一方面鼓励土地使用制度的不断创新。相对于单一的农地集体所有的制度安排,中国客观上存在的区域经济差异和土地经营比较优势不同,促使了农地使用制度的多种形态产生。
贵州省湄潭县农地金融制度建设缘于该县1987年非耕地资源开发的构想。建立湄潭县土地银行的想法,始于1988年2月。它旨在为当时急需的非耕地资源开发和中低产田改造融资。受制于注册资本金限制,湄潭县提出了两步走方案,即先试办“湄潭县土地金融公司”,尽快开业,然后多渠道促成土地银行成立。湄潭农地金融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果。它有力地支持了县域非耕地资源开发,扶植了县域国有企业及乡镇企业,推动了基础设施建设,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湄潭农地金融制度运行中的基本经验是:①建立贷款担保体系;②形式多样,支持非耕地资源开发;③大力扶持乡镇企业;④配合地方经济建设,发放国营企业技术改造贷款;⑤贷款支持县域有关部门到沿海兴办实体;⑥积极发展运销业。湄潭农地金融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①资金来源不足,发展缓慢;②政府干预过度,行业恶性竞争,使业务开展困难重重;③农村贷款风险较大,回收困难。至1997年农地金融制度被敕令停办为止,湄潭土地金融机构共形成亏损550万元。
中国农业发展新阶段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呈现出如下特征:①土地流转规模扩大,速度加快;②土地流转区域不断扩张;③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化。从新阶段的需要看,中国农地金融制度建设出现扭曲:①资金投向偏离非耕地资源开发这一中心;②担保方式多样化,但以土地使用权抵押所占比例小。湄潭农地金融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制度安排失当,造成困境的根源是非正式制度安排、土地流转制度和有关法律造成技术上的约束。这些基本经验和教训,对新阶段中国农地金融制度构建具有可贵的借鉴之处与现实意义。
5.中国农地金融制度构建的总体思路与方案构想。就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及现实状况来看,建立农地金融制度的条件已趋成熟:①土地产权制度规范化与土地使用权流转合法化;②土地财产价值或土地产权可计量化;③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农民投资意识增强;④社会经济、法律环境优化。
农地金融制度构建应遵循四个基本原则:农地集体所有、政府支持、合作制与渐进式原则。
中国农地金融制度组织体系构建。由于通过成立专门的土地银行来构建农地金融制度,不符合效率原则;由于农业银行承担农地金融业务有悖于商业化改革方向,加之农业银行发展空间较小、竞争力弱,缺乏可行性;由于从发展定位、资金实力、组织机构及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来看,农业发展银行无法承担农地金融业务,因此,由农村信用社为基础来进行,其原因和优势是:合作金融特征为农村信用社承担农地金融提供了制度保障。基层组织的广泛性和扁平行式为农村信用社承担农地金融业务提供了组织保障。另外,在贵州省湄潭县的调查结果表明,由农村信用社来开展农地金融具有可行性。
近期中国农地金融制度的组织体系宜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来构建,应由国家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确定由农村信用社来开展农地金融,并给予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中国农地金融制度运行是通过资金筹集、贷款发放及贷款偿还这一完整的业务过程来体现的。中国农地金融制度构建应循序渐进,由点到面,逐步推广。同时,推行过程中要注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以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建立农地金融制度的主要措施有:①改革农地经营方式,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促进农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健全土地产权法规;②采用避免风险、损失控制与风险转嫁等措施,防范农地金融风险;③建立科学的农地评估体系,提高评估从业人员素质,正确处理政府、评估师协会、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关系,促进评估机构开展公平竞争,允许国外土地评估机构进入中国评估市场。
6.中国农地金融制度管理创新。经过20多年市场化导向的农村金融管理体制改革,中国已初步形成了一个在中央银行领导下,商业金融、政策金融与合作金融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农村金融体系格局。但是,市场化导向的农村金融管理体制改革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现行农村金融管理体系的弊端日趋突出。在现行农村金融管理体制下,整个农村金融体系基础脆弱,各金融机构业务趋同,而且不同程度地存在离农和弃农行为。中国加入WTO后,农业生产结构面临着大的战略性调整,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也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但是,从中国农村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实践看,农地金融制度的推行却陷人了困境。
中国农地金融制度管理创新的基本思路是:以国家政权为依托,利用现代信用制度这一人类文明成果,以银行为载体,根据农业信贷的基本特征,构建适合农业特殊需要的农业信用制度安排,支持农业稳定、持续发展。农地金融制度管理创新的基本原则有:①以法立本;②市场安排与非市场安排并重,多主体参与;③信用扩张机制与风险控制机制相结合;④宏观信用制度安排与微观信用制度安排相互配套,同步推进;⑤区域化和因地制宜;⑥依托现有农村余融体系;⑦农地金融制度的推行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协同配套。
中国农地金融制度管理创新要采取“固定两头,转换职能”方针。在国家财政部设立国家农地抵押贷款局,负责国家农地抵押贷款系统的管理;在中间层设立国家土地区域性银行、私人股份土地银行和农地金融中介组织;在最基层设立农民贷款协会,并要加强对农民贷款协会、私人股份土地银行和农地金融中介组织的管理。
中国农地金融制度建设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农地金融制度管理创新也离不开整体经济改革提供良好的环境及配套条件。这就要求:①培育农地流转市场;②变革金融体制;③制订农地抵押证券市场法规;④建立农地金融人才培训与资格认证制度;⑤推行农民个人所得税制度;⑥起草并颁布《农地抵押贷款法案》;⑦培育农民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
(二)主要创新和学术价值
本书是国内系统论述中国农地金融制度构建问题的第一部学术专著,具有创新性。《中国农地金融制度研究》一书及系列论文的创新点是:
1.全面比较并系统总结了发达国家和地区农地金融制度构建、运行与管理的成功经验与教训,为构建适合中国国情、农情与地情的农地金融制度提供了科学的经验。
2.提出了中国农地金融制度构建的总体方案、目标模式与阶段模式,即近期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和利用现有的农村信用社这一金融机构来构建,以法律或法规形式确定,并给以资金和政策上的扶持;待时机成熟后“固定两头,转换职能”:在财政部设立国家农地抵押贷款局,负责国家农地抵押贷款系统的竹管理;在中间层设立国家土地区域性银行、私人股份土地银行和农地金融中介组织;在基层设立农民贷款协会,并加强对农民贷款协会、私人股份土地银行和农地金融中介组织的管理。
3.提出了与农地金融制度构建方案相一致的相关法律制定、修改等建议,这包括起草并颁布《农地抵押贷款法案》、《农地抵押证券市场法》,对现有《民法通则》、《担保法》、《农业法》《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关条文进行必要修改等,推动环境的优化。
《中国农地金融制度研究》专著,其科学性体现为:①技术路线科学。从文献搜集、实地考察、专题讨论,最后到成书,符合了社会科学研究的技术特征。②研究方法规范。全书一直将理论逻辑与实践资料有机的融合在一起,避免了单纯的理论逻辑可能造成农地金融制度脱离实际,同样也避免了陷入实践层面而可能忽略制度设计的主观能动性。③方案设计可行。全书一直贯穿着中国农地金融的制度土壤分析,一直在考虑制度创新的适应性以及相应的制度成本,从而制度方案的设计是可行的。对于中国的农地金融制度问题而言,该书的系统性完全可以通过制度的设计以及论述的层次得到印证。该书较为全面地剖析了农地金融系统,对于制度主体、制度客体、制度环境等要件进行了分析。④分析全面系统。全书对于农地金融制度的历史演变、国际比较、中国实际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地分析,全方位地为农地金融制度在中国的建立以及运行提供了依据。
(三)研究方法
1.实地调查法。课题组成员先后赴贵州省湄潭县、贵州省六盘水市、河南省孟津县等地的农村金融机构、土地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了实地调研,召开了不同层次的座谈会20余次,并深入到农户
进行了实地考察与交谈,同时,课题组通过查阅报纸杂志,全面了解了国内外农地金融问题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动态及趋势。
2.案例分析法与博弈论方法。贵州省湄潭县还于1988—1997年对此进行了试点。课题组分析了湄潭县农地金融制度构建与运行过程中的得失,并对近年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践予以了关注。运用博弈论方法,在此基础上着力于运行机制与管理体制创新,完成了农地使用权流转背景下农地金融制度可行性方案设计,提出了新形势下中国农地金融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可行性方案与管理体制,并对完善这一制度的配套体系建设与法律保障作了分析。
3.国际比较方法。农地金融制度起源于欧洲,而后普及至其他国家和地区,成为发达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比较了发达国家农地金融制度和我国台湾省农地金融制度的构建背景、运行机制和风险控制,提出了发展经验和启示。
(四)学术影响或社会效益
《中国农地金融制度研究》一书的科学价值,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在系统研究的基础上,浓缩提炼,简明扼要地概括了我们的主要研究和结论,为中国农地金融制度构建提供了理论依据与可行方案,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相关政策制定与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2.本研究成果丰富并发展了《土地经济学》、《农村金融学》、《农业经济学》等学科的内容,有助于更深入探索土地资源配置、农村资金运动的有关规律。农地金融制度研究中揭示的土地资本化运作规律、农村金融商业化运行制度创新等问题,对于上述学科的丰富有重要意义。
3.本研究结果以专题讲座形式,可以运用金融学、农业经济管理学、土地资源管理与相关学科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教学工作,同时对金融工作者、土地管理部门和农村干部也有一定学习参考作用。从而,本设计对于加速农村金融特别是农地金融人才培养有重要意义。配合本研究,在调查研究过程中,已培养并毕业博士6人,硕士4人。
4.本研究成果有利于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创新,促进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和农民信用意识培养,可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农地金融制度的实验和全面推广、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等,提供科学依据与指导,具有决策参考价值。
成果社会反映
1.《中国农地金融制度研究》专著,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急项目(编号:70141024)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编号:02JA790046)的最终研究成果,提出的中国农地金融制度构建的总体方案、目标模式与阶段模式,具有创新性。见科技查新报告(报告编号:200936000N040128)。见附件三
2.经CNKI检索,围绕该书的研究过程,1994-2006年国内学术界对农地金融的学术关注度迅速提高。见附件四
3. 本研究成果及发表的13篇系列论文――《博弈与均衡:农地金融制度绩效分析》等成为热点年份农地金融的相关高频被引文章和热点月份农地金融的相关高频浏览文章。见附件五
4. 本书核心内容被收入成思危主编的《改革与发展:推进中国的农村金融》(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1)中。见附件六
5. 主要内容在《陕西农业科学》、《农业科技报》作过专门介绍。见附件七、附件八
6.《证券市场周刊》、《金融时报》、“中国合作金融网”等对本研究成果进行了深度采访报道,引起广泛关注。见附件九、附件十、附件十一
成果引用或被采纳情况
1. 该研究成果发表系列论文13篇,CSSCI收录4篇。见附件十二
2. 该研究成果发表的系列论文,先后被引用78次,见论文收录检索。见附件十三
3. 该书的专题报告(核心论文)《中国农地金融制度方案设计》一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农业经济导刊》2003年第9期全文转载。见附件十四
4.本研究成果已被应用在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立全国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验示范区,构建新型农业科技示范推广投融资服务体系”的报告中,该报告拟向中央、共建部委、陕西省委、省政府等有关部门汇报。见附件十五
成果获奖情况
1.2007年11月,《中国农地金融制度研究》荣获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项目编号:B717,作者:罗剑朝(第一完成人)等,陕西省教育厅。见附件一
2. 2005年12月16日,《一个被误解了数百年的重大学术问题:信用制度与农地金融制度相互关系问题》论文被评为2005广西管理科学学术年会一等奖,广西管理科学研究会、广西大学商学院,作者:王选庆、罗剑朝。见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