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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林合:《<逻辑哲学论>研究》
2010-02-28 作者:韩林合 来源:sinoss

  成果名称   《<逻辑哲学论>研究》
  成果类型   著作类
  出版时间   2007年8月
  出版单位   商务印书馆
  
  成果内容简介
  1.篇章结构:
  世界的结构的分析;逻辑图象论和思想的结构的分析;语言的结构的分析;命题的本质;语言和世界的本质;逻辑和数学的本质;自然科学的基本原理;神秘事项的分析;哲学观。
  基本观点:
  第一,《逻辑哲学论》提出了一个完美的世界结构理论,即认为世界最终说来是由绝对简单的对象构成的,而对象是永远存在的且必然存在的,它们必定处于事实或事态的结构之中。
  第二,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对象既不是个体,也不是性质和关系,它们处于传统的存在论架构之外。
  第三,维特根斯坦的唯我论是一种人生意义论,而非叔本华意义上的先验唯我论或先验唯心论。
  第四,《逻辑哲学论》包含着两种内在的矛盾:其一,维特根斯坦的对象肩负着双重任务,即既是语言和世界的结合点,又是世界的终极结构元素,而这两个任务实际上是互相冲突的,难以同时完成;其二,关于语言和世界的结构方面的思考与人生意义方面的思考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思考,难以将它们令人满意地结合在一起。

  2.主要创新和学术价值:
  与国际上其它解释《逻辑哲学论》的著作相比,本书的如下几个方面显得新颖而独特:
  第一,大多数解释著作都以割裂的方式处理《逻辑哲学论》,要么只关心其关于语言、思想、世界、逻辑的内容,要么只关心其神秘主义的内容。本书则对这两部分内容均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并且指出了如下重要事实: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力图以较为合理而直接的方式将他的两部分根本不同的思考结合起来,一为关于逻辑、数学和语言的思考,一为关于人生问题或世界的意义问题的思考。从其关于逻辑、数学和语言的思考他直接推论出了某种意义上的“先验的”形而上主体的存在;从其关于人生问题的思考他设置了另一种意义上的形而上主体──超验的形而上主体。但是,这两种不同的主体之间具有什么样的关系?显然,维特根斯坦自己认为他们应该就是同一个主体。只有这样他关于逻辑、数学和语言的思考才能与他关于人生或世界意义问题的思考合理地或者说直接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但是,按照本书的分析,维特根斯坦并没有成功地或者说令人满意地将他的两种不同的思考有机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融洽一致的系统。
  第二,在分析《逻辑哲学论》关于世界的终极结构元素即对象的观点时,本书指出:以前的解释者所热衷于讨论的关于对象究竟是个体抑或性质和关系的问题在维特根斯坦这里根本就是一个伪问题(Scheinfrage),实际上,他的对象根本就是独立于通常意义上的个体、性质和关系这样的存在论框架之外的,其本质特征仅仅在于:绝对简单、永恒且必然存在、必定处于与其它的对象的关联(即事态结构)之中。由此本书断言,维特根斯坦关于对象的理解巧妙地消解了二千多年来一直困扰着哲学家们的一和多问题(共相和殊相问题)。
  第三,本书深入地分析了弗雷格、罗素和维特根斯坦关于逻辑形式的观点,指出维特根斯坦关于逻辑形式的理解巧妙地消解了弗雷格和罗素的相关困惑:逻辑形式是否是一种不同于、甚或独立于由其所结合起来的诸项之外的事项?对这个问题,弗雷格和罗素均曾经给出肯定的回答。但是,如果逻辑形式是一种不同于、甚或独立于由其所结合起来的诸项之外的事项,那么这必然导致无穷后退。维特根斯坦给出的回答是:一个事项的逻辑形式根本就内在于其诸构成事项之中,它根本就不能独立于其外而存在。
  第四,本书结合着作为《逻辑哲学论》之写作基础的《战时笔记:1914-1916年》对前者关于逻辑的论题进行了详尽而系统的分析和梳理,指出了维特根斯坦的逻辑观与弗雷格和罗素的逻辑观的重大区别。
  第五,结合着《战时笔记:1914-1916年》,本书对《逻辑哲学论》关于主体的论题、关于主体和世界的关系的论题、关于意志的论题、关于幸福的论题、关于死和永恒的论题、关于人生意义和价值的论题等等(简言之,其神秘主义的内容)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分析,将所有相关内容都放到人生问题这个大的问题复合体(Fragenkomplex)中来加以处理,这样就使得《逻辑哲学论》中极其杂乱无章的神秘主义内容得到了较为清晰和系统的处理。在这样的框架中,本书详尽地分析了维特根斯坦的神秘主义思想与传统神秘主义思想、与托尔斯泰思想、与叔本华思想的复杂关系,批评了国际上著名的维特根斯坦专家在相关问题上的错误理解,指出了维特根斯坦式的唯我论与传统唯我论或唯心论的重大区别。
  第六,本书还对《逻辑哲学论》关于哲学的理解做了非常独特的分析,指出:在这本书中,维特根斯坦实际上区分开了三种不同意义上的“哲学”:其一是指原本意义的哲学或真正的哲学,其研究的对象是世界的本质结构、语言的本质结构、语言和世界的关系、人生问题等等,这种意义上的哲学是不可能的,因为其所欲探讨的对象是不可思、不可说的;其二是指那种划出可思的、可说的东西和不可思、不可说的东西之间的界线的活动,这种意义上的哲学最终说来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也在思和说不可思和不可说的东西;其三是指分析那些还没有认识到真正的哲学对象不可思、不可说的哲学家们就这些对象所说的话的活动,这种活动旨在指出这些话或者含有没有所指的语词,或者违犯了语言的逻辑句法,因而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3.研究方法
  本书是对《逻辑哲学论》乃至整个前期维特根斯坦哲学的一种大规模的理性重构。在做这个工作时,本书大量使用了第一手材料,参考了大量相关研究著作,并采用逻辑分析方法对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批评。

  4. 学术影响或社会效益:
  本书2000年初版后,受到了专家、学者的广泛好评,被认为“不仅在学术规范方面堪称国内同类著作的楷模,而且在观点的独创性方面也是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近些年来,此书一直是国内维特根斯坦研究方面的必读书目。

  成果社会反映 
  2000年出版后,本书立即引起了学界的极大关注,徐英瑾先生在为本书写的书评中写道:“这是一部资料翔实,论证细致的严谨之作。从此书的具体行文来判断,对于《逻辑哲学论》原著本身及与之相关的维氏早期的大量学术手稿,作者无疑都具有相当高的熟悉度,故在其论证与阐述过程中每每都能做到信手拈来;对于Anscombe、McGuinness、Hacker、Baker、Haller、Wright等国际著名‘维学’专家的大量既有研究成果,作者也做到了融会贯通,并能在深入解读文本的基础上与之展开平等的对话;对于维氏早期逻辑哲学思想的两个重要的源头——罗素与弗雷格——的相关理论,作者的钻研深度亦堪与专业的罗素、弗雷格专家媲美。正是在所有这些细致研究的基础上,作者几乎对《逻辑哲学论》中所有的难点都提出、并论证了自己独特的看法。”比如,在如下方面:《逻辑哲学论》的名称和对象理论、其逻辑观、其真值函项理论、其有关神秘主义的思想和唯我论、其哲学观。总之,该书“不仅在学术规范方面堪称国内同类著作的楷模,而且在观点的独创性方面也是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应读者的要求,2007年本书以完整的面貌再版。(详见附件2)

  成果引用或被采纳情况
  以下文章引用了本书(见附件1):
  1. 何中华:试论价值的绝对性——从道德和宗教的层面看.学术研究.2003,(04):34—43
  2. 郑飞:“负的方法”与“不可言说”——冯友兰新理学与前期维特根斯坦哲学方法比较申论.中州学刊.2004,(06):148—150
  3. 屠友祥:符号的空洞性与充实性.文艺理论研究.2004,(06):48—54
  4. 李红:对维特根斯坦“家族相似”概念的澄清.哲学研究.2004,(03):38—42
  5. 宋宽锋: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到底说什么.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33(01):91—96
  6. 王路:世界、事实与个体——维特根斯坦的一种逻辑视野.哲学研究.2005,(08):56-63
  7. 张桂权:维特根斯坦与宗教.宗教学研究.2006,(01):74-79
  8. 李菁:维特根斯坦与梅洛—庞蒂“语言观”的一种尝试比较.自然辩证法研究.2006,(01):48-52
  9. 李大强:对象、可能世界与必然性——《逻辑哲学论》的本体论分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06):81-85
  徐英瑾著《维特根斯坦哲学转型期中的“现象学”之谜》(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多处引用了本书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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