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名称 《水权交易制度研究——中国的案例分析》
成果类型 著作类
出版时间 2006年7月
出版单位 浙江大学出版社
成果内容简介
一、篇章结构与基本观点
(一)篇章结构
本书由九章构成:
第一章 引言。交代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
第二章 水权理论与水权制度。阐述水权基础理论并提出“中国多层次水权交易制度”的理论假说。
第三章 区域水权的初始分配。以黑河流域“均水制”为例阐述初始水权的分配。
第四章 水权交易与政府创新。以东阳-义乌水权交易为例阐述区域水权交易的成本与收益。
第五章 水权交易与交易成本。以张掖市节水型社会建设为例阐述水权交易中的交易成本问题。
第六章 水权交易的价格决定。以上海市和嘉兴市水污染权交易为例阐述水权价格的形成。
第七章 水权交易与契约安排。以楠溪江渔业资源整体承包为例阐述水权交易中的契约不完全性问题。
第八章 水权界定与水权交易。通过对五个案例的比较分析,揭示水权交易中各经济主体的职责分工。
第九章 结论与启示。总结全书的基本结论和实践启示。
(二)基本观点
1.通过黑河流域“均水制”案例论证了中国区域水权的初始分配需要依靠上级政府的力量而无法利用市场机制。上级政府在区域水权的初始分配中往往取决于自身的偏好状况。在初始水权得到明确界定的情况下,水权交易终将出现,并将提高水权配置效益。区域水权制度的安排可能利用“自主治理”机制,但取决于区域或流域范围的大小。
2.通过浙江省东阳-义乌之间的水权交易案例求证得到的结论是,中国水权交易制度的改革与变迁是一种由政府特别是区域政府推动的“中间开花型”模式,也就是说,水权制度创新属于政府推动型的改革模式。产权模糊前提下的水权交易离不开区域政府推动,需求拉动是政府间区域水权交易的主要动因。
3.通过甘肃省张掖市下属的洪水河灌区与梨园河灌区两个灌区水权制度改革的比较分析揭示,用水户间水权交易要以明晰并且稳定的水权为前提,通过制度设计降低交易成本,实现交易双方互利的效果。而要突破现行的临时性水权交易,必须延长水权期限,提升水权交易中介机构的层次。
4.通过上海市闵行区水污染权交易与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水污染权有偿出让这两个案例的比较分析,由水污染权交易价格的决定类推到水权交易的价格决定,得到的结论是,在总量控制和水权明晰的情况下,水权价格的决定无需政府干预。
5.通过浙江省楠溪江整体承包为例阐述水权交易中的契约不完全性问题。交易活动往往不是单一的契约关系,而是存在“契约链”(串联式契约)或“契约束”(并联式契约)。当存在串联式契约时,契约的签订要遵循瞻前顾后原则,当存在并联式契约时,契约的签订要遵循环顾左右的原则。
二、主要创新和学术价值
1.本书提出并论证了由一级水权交易市场——区域水权的初始分配、二级水权交易市场——区域政府之间的水权交易和三级水权交易市场——用水户之间的水权交易所构成的“中国多层次水权交易制度”理论框架。从一级水权市场到三级水权市场,政府管理成本呈现递减趋势,而市场交易成本呈现递增趋势。因此,一级水权市场的制度创新重在降低政府管理成本,防止政府失灵;二级水权市场的制度创新重在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的有机结合,力求扬长避短;三级水权市场的制度创新重在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防止市场失灵。该模型可解释不同层面的水权交易问题,比现有的“统一管理论”、“官督商办论”、“准市场论”等具有更强的解释力。
2.本书创建了水权方程、水权交易社会净收益函数和水权交易的交易成本函数。水权方程表明:水权总量等于生态水权、生活水权与生产水权之和。该方程有效地解释了不同水权的相互侵占及其水权交易的潜在可能性。水权交易社会净收益等于内部净收益与外部净收益之和。该函数通过内部收益、外部收益、内部成本和外部成本等变量的函数构造,既解释了已有水权交易发生的原因,又揭示了常规情况下水权交易的约束条件,得出了“水权交易是既定约束条件下的优化选择”的结论,并且要求约束条件的“硬化”。水权交易的交易成本是市场范围的大小、交易双方用水边际收益的差额、合约签订的方式等变量的函数。
3.本书提出了不完全契约与不可完全契约的区别,提出了“串联式契约”和“并联式契约”的概念以及防止契约不完全的思路。本书在对“中国第一包江案”的理论解释的“政府补偿说”、 “制度冲突说”、“排他成本说”的基础上提出了更具解释力的“契约不完全说”。论证了“包江”契约属于典型的不完全契约,存在大量契约“空隙”。进而论证了“包江”契约不仅是不完全契约,而且是不可完全契约。交易活动往往不是单一的契约关系,常常存在“串联式契约”和“并联式契约”。当存在“串联式契约”时,契约的签订要遵循瞻前顾后原则。当存在“并联式契约”时,契约的签订要遵循环顾左右原则。
4.本书基于科斯定理提炼出了水权定理:如果交易成本足够低廉,那么不管初始水权如何界定,水权主体之间的自愿协商及交易活动必然导致水权配置的最优。反之,如果利用市场的交易成本居高不下,那么,市场以外的制度的介入是必要的,只要保证水权配置的净收益大于零。水权制度的创设不是无成本的,创设过程不仅要考虑替代性制度的收益,还要考虑制度成本。初始水权的界定方式取决于水权需求:当存在一个来自上级的强制力的情况下,如果水权需求是存在外部性的生态用水需求,那么,往往需要上级政府来裁定并提供保护;如果水权需求是不存在外部性的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需求,那么,可能通过市场机制进行协调。
三、研究方法
本书熟练运用了现代经济学的实证分析方法、规范分析方法、制度分析方法等,最显著的特征是案例分析方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步骤是:第一步,描述一个生动的故事;第二步,提出一个理论假说;第三步,求证所提出的假说;第四步,得出分析结论或推论。除此之外,本书运用了各学科通用的比较分析法。在有的案例分析中采取案例套案例的手段,进行两个相关案例的比较和对照。在案例分析结束后,对各个案例进行综合性的比较分析,从而验证本书的基本假说。
四、学术影响或社会效益等
(一)学术影响
该书是在一系列学术论文的基础上形成博士学位论文,在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案例分析和研究成果,最终出版专著。
由于本书方法独特、具有创新性,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四个月即销售一空,在我国学术界产生广泛的影响。本书及其前期研究成果得到广泛引用。本书已成为国内水权交易理论的代表性著作。
作者于2007年12月在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期间向该校师生报告了该书的主要成果,引起较大反响,受到该校赵金华教授的高度评价。新加坡国立大力的有关教师和研究生也向作者索取相关文献。
(二)社会效益
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必然涉及水资源领域,水资源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必然涉及水权问题,水权制度的改革需要水权理论的指导。本书有望为中国水权制度的改革和水权交易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供理论指导和政策建议,从而提高我国的水资源配置效率。主要启示有:
1.对初始水权界定与保护的启示。在水资源已经成为战略性资源的背景下,建立排他性水权的收益日渐大于所需要支付的成本。基于此,政府水利部门应该层层界定水权,直至将水权界定到用水户。水权界定清晰后,必须让水权的拥有者拥有稳定的预期。
2.对建立水权交易市场的启示。有了初始水权的界定,必然会产生水权交易。通过水权交易,达到控制用水和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益的双重目标。为了节约水权交易的交易成本,要建立一系列水权交易的规则和秩序。
3.对水权交易契约安排的启示。契约安排直接影响交易成本和交易成败。水权交易契约往往存在串联式契约和并联式契约、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等不同类型。在签订水权交易的契约过程中,对于串联式契约要遵循瞻前顾后原则,对于并联式契约要遵循环顾左右原则,对于隐性契约要尽可能显性化。
4.对明晰“政府”与“市场”在水权配置中的功能和边界的启示。本书的分析既不否定政府的功能,更不排斥市场的作用。研究结论是,在一级水权市场中,上级政府是“裁判员”的角色;在二级水权市场中,区域政府既是“裁判员”(负责水权纠纷的处理),又是“运动员”(负责区域之间水权的买卖);在三级水权市场中,地方政府只是“守夜人”的角色,承担维持市场秩序的作用。
5.对政府在推动水权制度改革进程中的功能变迁的启示。在水权制度改革的初始阶段,政府起着主导性的作用。政府的功能主要是界定水权,进行区域水权和用水户水权的分配。这一过程完成后,政府的主要功能转向水权交易规则的制订和执行,并进而转向水权纠纷的仲裁。
成果社会反映
1.对《水权交易制度研究》专著的书评
高登奎,《水权交易制度研究——中国的案例分析》评介,《生态经济通讯》(中国生态经济学会内部资料),2007年第2期,2007年2月20日。
高登奎,《水权交易制度研究——中国的案例分析》评介,《浙江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
2.对专著前期成果《水权交易制度研究》博士论文的评价
(1)山东大学经济研究中心黄少安教授的评语
“论文选题具有理论和应用价值。对相关文献收集和处理较好,相关的理论工具运用熟练。研究方法(以案例分析为主)切合主题要求。从论文可以看出作者理论功底扎实,对现实问题的把握准确,分析比较深入,构建的‘中国多层次水权交易制度’框图、创建的水权方程、水权交易社会净收益函数、水权交易的交易成本函数,以及提炼的‘水权定理’等,都是有重要价值的创新。”
(2)南京大学商学院刘志彪教授的评语
“本文是小问题大研究的一个典型的研究范例。基于法与经济学的理论,运用规范的制度经济学方法,对中国若干地区的案例做了全面深入的分析。本文能为中国水权制度的改革和水权交易制度的完善提供十分重要的理论建议和政策指导。”
(3)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袁志刚教授评语
“作者在经济学基本原理尤其是当代西方产权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一些重要的水权交易案例的分析,研究了水权交易的制度安排问题,说明了中国多层次水权交易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从一级水权交易市场到三级水权交易市场呈现政府介入到市场介入渐强的规律,并最后验证了科斯定理在水权交易中的意义。”
(4)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张晖明教授评语
“作者通过对我国已经发生的若干涉及水权交易的典型案例,在阐述水权理论和水权制度的一般性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围绕区域水权的初始分配、水权交易中的政府行为、水权交易与交易成本,通过实证案例进一步验证和拓展现有的理论模型,得出了水权市场分级和水权交易方程的分析模型,具有较明显的理论创新意义和实践指导价值。”
(5)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尹伯成教授评语
“此文选题极有意义。解决水权交易问题对我国这样人口大国和领土大国实在太重要了。此文内容极其丰富,论及水权交易制度的各个方面、主要环节,从水权初始分配、水权交易与政府作用,到水权交易的成本与收益、水权交易定价等都作了深入理论研究。此文方法值得提倡。作者从各个典型案例分析中抽象出理论和结论,不是用案例点缀自己结论。此文写作态度可嘉。这样搞研究、写论文,确实苦其新志、劳其筋骨、破其费用。故事讲得生动,理论上升服人。”
(6)答辩委员会(主席为浙江大学卡特中心主任黄祖辉教授)的评语
“论文的主要创新体现在:①提出并论证了三级水权交易的‘中国多层次水权交易制度’,构建了模型。②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了水权方程、水权交易社会净收益函数和水权交易的交易成本函数。③基于科斯定理,提炼了水权方程。论文提出的理论和政策建议,可以为中国水权制度的政策和水权交易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供重要参考价值。……是一篇优秀的博士论文。”
成果引用或被采纳情况
1.专著被引用情况
吴锦宇,2006年中国大陆“法和经济学”学界大事记,http://www.fatianxia.cn/blog_list.asp?id=7479。引用沈满洪专著《水权交易制度研究——中国的案例分析》。
Scofield,人类对资源管理改进的方式, http://localhost/showtopic.asp?ThreadID=57,2007-4-8 11:04:05,引用沈满洪专著《水权交易制度研究——中国的案例分析》。引用专著成果约1000字。
沈满洪主编,水资源经济学,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年12月引用。
2.专著的前期成果博士论文引用情况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检索结果:引用2次,其中他引1次;
中国知网(CNKI)检索结果:引用8次,其中他引6次。
记者, “2007新书淘宝之社科”,中华读书报,介绍到“浙江大学社的‘法律经济学博士文丛’推出了《知识产权与软件产业市场结构》、《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水权交易制度研究——中国的案例分析》,2007-01-15 02:47,多家网站转载。
田东奎著,中国近代水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引用:沈满洪博士学位论文《水权交易制度研究——中国的案例分析》。《参考文献》之“三、论著”P438。
3.专著的前期成果论文引用情况
沈满洪,水权交易与政府创新,管理世界,2005(6),CSSCI检索引用4次,其中他引4次;CNKI检索引用9次,其中他引8次。该文的扩写稿以“水权交易与政府创新——以东阳义乌水权交易案为例”为题被收入张曙光、金祥荣主编的《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第五卷即浙江卷),中国财政经济经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论文达2.8万字。(注:天则经济研究所鼓励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向高层次期刊投稿)
沈满洪,水权交易与契约安排,管理世界,2006(2),CSSCI检索引用1次。该文被人大复印资料《新思路》2006年第4期全文转载。
沈满洪等,黑河流域新旧均水制的比较,人民黄河,2004(2),CSSCI检索引用2次,其中他引2次;CNKI检索引用4次,其中他引4次。
沈满洪,论水权交易与交易成本,人民黄河,2004(7),CNKI检索引用21次,其中他引21次。
沈满洪等,我国水权理论研究述评,浙江社会科学,2002(5),CSSCI检索引用5次,其中他引4次;CNKI检索引用55次,其中他引52次。人大复印资料《生态环境与保护》2002年第12期摘要转载
沈满洪,析中国首例水权交易案,经济学消息报,总第529期,2003年3月19日,第二版,CSSCI检索引用1次,其中他引1次;被收入高小勇主编的《经济学帝国主义——〈经济学消息报〉精选文集》第二卷,朝华出版社,2005年7月。
沈满洪,有规则无交易的水权案,经济学消息报,总第526期,2003年1月31日,第一版、第三版,被收入高小勇主编的《经济学帝国主义——〈经济学消息报〉精选文集》第二卷,朝华出版社,2005年7月。
成果获奖情况
1.沈满洪,《水权交易制度研究——中国的案例分析》,被浙江省人民政府评为“浙江省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基础理论类一等奖”,2008年1月17日,1/1。
2.沈满洪,《水权交易制度研究——中国的案例分析》,被浙江省教育厅评为“2007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一等奖”,2007年9月1日,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