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伟:“三农”背景下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股份化问题研究
2010-02-27
作者:杜伟
来源:sinoss
成果名称 “三农”背景下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股份化问题研究
成果类型 著作类
出版时间 2007年7月第1版
出版单位 经济日报出版社
成果内容简介
1.篇章结构、基本观点
本成果是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三农’背景下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股份化问题研究”(课题编号:05JC790107)的最终成果。课题组运用现代软科学研究思想(SSM),按照制度生成机制--内部运行机制--外部市场机制--外部政策环境的分析思路,在考察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股份化改革实践的基础上,剖析了农村土地产权股份化改革的内在机理与运行机制,分析了农村土地产权股份化改革中的若干缺陷,提出了深化改革的基本框架与具体路径,由此构成了一个完善的分析体系:第一章确立农村土地产权股份化改革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二章以时间轴回顾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历史及绩效,厘清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主脉络;第三章以横截面分析当前农村土地产权股份化改革实践情况,剖析这一制度创新的积极效应及内生问题;第四章研究农村土地产权股份制的生成机理,对制度创新的供给--需求进行分析;第五章辨析中国农村土地产权股份制的制度属性;第六章分析农村土地产权股份制的内部运行机制,重点研究其内部的产权安排与治理问题;第七章分析农村土地产权股份化改革的市场机制问题,重点研究农地价格机制与农地市场流转机制;第八章分析农村土地产权股份化改革所需的政策环境。
本成果认为,农村土地产权股份化改革是农民集体诱致创新与地方政府导向的统一,是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框架内、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前提下的农地制度创新,解除了农民的土地发展权压抑,是农民主动参与农业产业化与农村工业化的自利行为。农村土地产权股份制的发展载体----农地股份合作组织是一种在产权结构与治理模式上都具有独立意义的特殊企业组织形式,兼有资本与劳动的双重联合,在产权的明晰性、排他性、流动性等方面较之传统集体经济组织都有本质区别,较好地实现了产权安排的权、责、利对称要求;但是,其治理目标的多元化、治理结构的社区封闭性、分配模式的刚性约束、合作性质的不断淡化以及委托----代理关系中的道德风险等问题也日益突出;而其未来的发展趋向,只能由农村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而决定。农地价格机制与农地市场流转机制是农村土地产权股份化改革的基础性市场机制,本成果对农地价格评估方法进行了优化研究,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现有操作方法在成本收益测算上的偏差,以更真实地反映流转农地的实际价值;并提出在确权前提下,以同地同价、同地同权为基本原则,培育完善农地流转市场。另外,国家政策环境对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股份化创新的方向与力度具有约束作用,尤其在城乡土地法律体系建设、农村劳动力流动与就业制度建设、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本成果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提出了具体改革建议。
2.主要创新和学术价值
本成果的主要创新体现在:(1)本成果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表现为农业经营模式改革,本质上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农地承包经营权经历了由债权向物权的演变,现实中的农地承包权是受到债权影响的用益物权,对农地承包权物权性质的认可与保障是农村土地产权股份化改革的制度前提。(2)理论界对农村土地产权股份化改革的生成机理先后提出了“规模经营论”、“产权明晰论”等观点,本成果对此进行了辨析,从“土地发展压抑”与“土地发展权”概念出发,通过构建发展权压抑下的农地利益分配模型与农地股份化创新利益诱致模型,辅以改革实践的印证,提出农村土地产权股份化改革的诱因在于农民与集体对于农地增值的利益分享,是农民与集体寻求外部利润内部化的自利行为。(3)本成果剖析了农村土地产权股份化改革中的制度供给与需求问题,明确指出农村土地产权股份化改革在当前尚未具备普适性制度安排的条件,但它昭示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发展农民合作组织,鼓励农民主动参与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积极表达并实现正当权益。(4)针对农地股份合作组织的“过渡论”,本成果从企业模式时空多样性出发,指出农地股份合作组织是在产权结构与治理模式上具有特殊性的企业组织形式,其未来的发展趋向应视农村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而决定。(5)本成果对农地价格评估方法进行了一定的优化设计,使之符合集体与农民的对于农地价格评估的客观要求,有助于协调国家、集体与农民三者在土地利益上的合理分配关系。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股份化改革还在不断发展,若干存在较大争议的观点还需要反复商榷。本成果针对最敏感的农村土地关系及集体产权关系,对许多带有普遍性、全局性的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大量有创新性的观点与建议,为理论界进一步深入探索提供了素材与借鉴。本成果的部分阶段性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后,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和其他学者引用,本成果也被评为四川省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两项阶段性研究成果获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3.研究方法
本成果运用现代软科学研究思想(SSM),遵循具体--抽象--具体的研究方法,从农村土地产权股份化改革的考察中提炼出理论问题,经由理论抽象分析,再返回到改革实践中予以印证,最后形成较系统的、具体化为可操作的政策建议和制度设计。本成果实现了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的有机结合,规范分析以实证分析为基础,规范分析所必须演绎的前提经过实证检验,无论是土地政策层面的变革历程、集体组织层面的运作剖析,还是农民个体层面的行为选择,都有大量实证分析予以支持,并成为本成果一系列理论研究结论的基础。同时,本成果的实证分析在规范分析的前提下进行,体现了在以人为本基本原则下促进农民土地权益实现与保障的课题研究目标,并细化到具体改革方案的研究与设计之中,较好地实现了理论研究对于改革发展的促进作用。
4.学术影响或社会效益
(1)本成果对我国农村土地产权股份化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既为通过制度创新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与农村和谐提供了重要参考,也为其他研究者的进一步探索提供了较为优秀的研究素材与富有启示意义的研究思路。本成果的部分阶段性成果在《中国农村经济》、《经济学家》等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其中CSSCI来源期刊和核心期刊18篇,人大复印资料《体制改革》、《农业经济导刊》全文转载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摘登5篇,被许多学者引用,引起了理论界的关注。
(2)四川省科技厅专家组在鉴定时一致认为,“课题研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理论研究对于改革实践的推进作用,例如关于农地评估方法的优化研究、关于规范农地流转的系列政策建议、关于土地制度改革框架构建与途径选择等,都较好地兼顾了改革的前瞻性与操作性,从而在学术研究与实践指导方面都达到了高水平”,课题成果“具有很强的科学性与应用性,在理论和方法上有较大创新,在学术研究与实践指导方面都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是一项内容系统、思想深刻新颖的优秀研究成果,为通过土地产权制度创新推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与农村和谐提供了重要参考。”
(3)本成果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8年3月发函高度评价本成果,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本成果。四川省内江市、资阳市等将本成果应用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集体经济发展的管理工作之中,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农村土地股份合作企业发展、推动农业规模化生产和区域农业经济发展、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与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4)由于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本成果得到了较高评价。成果于2009年2月获四川省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奖);阶段性研究成果《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股份化问题研究》于2007年获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奖);阶段性研究成果《构建和谐社会视角下的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研究》于2008年获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奖)。
成果社会反映
1.本成果的部分阶段性研究成果在《中国农村经济》、《经济学家》等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其中CSSCI来源期刊和核心期刊18篇,人大复印资料《体制改革》、《农业经济导刊》全文转载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摘登5篇,引起了理论界的关注。(具体详见附件)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8年3月发函高度评价本成果。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组织专家组评审,认为本成果具有很强的科学性与应用性,在理论和方法上有较大创新,在学术研究与实践指导方面都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是一项内容系统、思想深刻、应用性强的优秀研究成果,对于有关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方向、制定改革措施具有重要的政策参考意义。(具体详见附件)
成果引用或被采纳情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本成果。四川省内江市、资阳市等将本成果应用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之中,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农村土地股份合作企业发展、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与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具体详见附件)
成果获奖情况
1.本成果于2009年2月获四川省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奖);
2.本成果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股份化问题研究》于2007年获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奖);
3.本成果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构建和谐社会视角下的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研究》后于2008年获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