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观点 > 经济 > 文章详情
麻健:控制“天价薪酬”首先要完善税收调节机制
2010-01-27 作者:姚润丰、樊曦、葛如江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高收入成为2009年的热点话题。面对公众对国企高管是否存在“天价薪酬”的持续质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于今年9月16日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对所有行业央企发出高管“限薪令”。三个多月过去,“限薪令”效果如何?限住了没有?带着一系列问题,新华社记者对业内人士和有关专家进行了采访。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配局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六部门的薪酬管理办法已经下发到中央企业。国资委已经分两批在央企开展工资总额管理的试点,明年有望推进第三批,具体覆盖多少家未定。“央企的薪酬管理十分规范,不存在‘天价薪酬”的现象”。

  国企高管收入与职工和其他社会群体收入差距久为公众苛责。2002年,我国开始推行国企高管年薪制,规定高管年薪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不过,此后伴随经济的发展和国企赢利的增长,这一比例早已被突破。以2007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4932元为例,乘以12倍后,高管年薪不过31.25 万元。事实上,一些金融、电信、石油、烟草等国企高管薪酬远远超过这一红线。在金融业,很多高管薪酬是职工平均薪酬的数十倍甚至数百倍。

  “对于掌管国民经济命脉的大型或特大型央企(国企)而言,以五十多万元年薪为均值或中位数的薪酬,的确不能说高。而且,各地国资委监管的国企也都有上限的约束,一般都在100万元以下。”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合伙人、北大纵横EVA咨询中心总经理殷明德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国资委制定的相关规定与办法来看,国企高管薪酬基本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采访中,有专家认为“限薪令”会对央企集团高管直接产生效力,对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却不易控制。国资委监管的136家中央企业,到2008年底总资产接近18万亿元,其中80%都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这些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应由董事会来决定。

  一位央企高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作为央企的高管,就不应该指望拿到过高的薪酬。因为央企与其他企业不同,工作稳定、福利待遇好,还有级别可以晋升等因素,都是高管愿意留在央企的因素。薪酬过高对其他行业是不公平的。

  殷明德表示,以设置薪酬上限为主要内容之一的“限薪令”,从国企改革的角度看,可以说是改革或效率让位于社会平等和社会稳定。从这个意义上看,当市场经济面临严重困难的情况下,社会安定、人心稳定、社会各阶层之间收入差距的缩小,已上升为凌驾于一切的头等重要位置。

  国资委研究中心的一位专家则表示,不应该再用老眼光来审视国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企的身份也在悄然发生变化,从纯粹的国家独资,到国有控股,再到国有参股,产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正成为国企的主体。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麻健认为,我国控制“天价薪酬”首先要完善税收调节机制。美国税法明确企业高管的工资不得超过100万美元,接受政府救援的企业不得超过50万美元,而我国相关的政策措施还没有出台。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