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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安:每个国民都不能有“搭便车” 思想
2010-01-22 作者:赵艳红 来源:人民网

  国民的公民意识不可能完全自发生长,它需要不断培育,“十大责任公民”评选活动显然有助于国民公民意识的增长。——2009年度人民网责任公民 姜明安

  “责任中国”——人民网2009年度十大责任公民1月16日在人民日报社揭晓。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五位学者——沈岿、王锡锌、陈端洪、姜明安和钱明星因上书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高票当选。一向低调的姜明安,对拿奖似乎没有太高的热情,但谈及人民网举行的“十大责任公民”评选活动,他却毫不吝啬褒奖之词。

上书全国人大,建议修改“拆迁条例”的北大五学者。左四为姜明安

  每个国民都不能有“搭便车” 思想

  姜明安评价说,人民网评选“责任公民”的举动,有助于培育国民的公民意识,促进国民公民意识的不断增长。虽然每个国民都是公民,但不是每个国民都明了自己的公民身份,明了公民的法律地位,明了公民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为公民就是国民,只是国家的构成要素,国家的成员,其义务就是为国家纳税、服兵役、遵纪守法,其权利就是从国家获得安全、秩序。这种认识是缺乏公民意识或者至少是公民意识薄弱的反映。

  在姜明安的字典里,公民是国民相对于国家和政府的称谓,公民是国家和政府的主人,国家和政府是公民获取“公共物品”(自由、安全、幸福)的工具和手段。因此,公民最大的责任是推进国家的民主、法治,监督政府为全体公民服务。每个国民都不能有“搭便车”的思想,如果大家都“搭便车”,不承担公民的责任,天上是不会掉下一个为大家提供优质服务的国家和政府的。法治国家必须靠每个公民去建设。这种责任感就是公民意识。而国民的公民意识不可能完全自发生长,它需要不断培育,“十大责任公民”评选活动显然有助于国民公民意识的增长。

  网媒对社会责任感的激发作用

  立竿见影

  培育公民意识,激发公民社会责任感,需要各个方面的努力,比如知识界、教育界,也包括政界、商界,但在姜明安看来,对之最能发挥立竿见影作用的是媒体。学校教育的作用是根本性和长远性的,但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由于其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生动等特征,它通过对热点事件和热点事件中责任公民行为的报道,对广大国民的公民意识和公民社会责任感的激发,对人们心灵的冲击,其力度是学校日常教育远不及的。学校教育如果没有媒体报道形成的冲击波的补充和配合,国民的公民意识是难于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和增长的。

  每个公民都应该是“责任公民”

  “责任公民”这个称号意味着什么?姜明安给出了这样的注释:它是民间而非官方授予履行公民义务、责任较好的公民的荣誉称号。公民的义务、责任是多方面的,但最重要的义务是制约和监督公权力,促进和保障公权力更好地为公民服务。为此,他不能只关注自己,而必须关注国家,关注社会,关注自己的同类——其他公民的权益、自由、幸福是否得到了保护。如果受到侵犯,他应该与受到侵犯的公民以及其他公民一道,去排除侵犯,去追查导致侵犯的原因,去审视我们自己组成的共同体(包括国家)及其制度(包括法律、法规)的缺陷。

  “共同体及其公权力都是我们自己建立的,是为自己的安全、自由、幸福而建立的,从而我们每个成员都有责任将之建设好和监督其良性运作。”姜明安认为,在这个意义上,每个公民都应该是“责任公民”。当然,由于各种客观和主观的原因,有人可能履行公民义务、责任好一些,有人可能履行公民义务、责任差一些。为了促使和带动履行公民义务、责任差一些的公民也更好地履行公民义务、责任,获封 “责任公民”的人有责任起模范作用。  

  作为一个法学学者对公共事件的关注应更具建设性

  作为北大法学院的教授,姜明安的本职工作是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并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论证、试拟稿草拟和法律咨询。

  作为一个公民,一个有责任感的公民,姜明安除了完成本职工作以外,也关注各种热点公共事件,像“孙志刚事件”、“黑煤窑事件”、 “周老虎事件”、“最牛钉子户事件”、“三鹿奶粉事件”、“钓鱼执法事件”等,姜明安都通过媒体发表了观点和建议。

  姜明安表示,作为一个法学学者,对热点公共事件的关注应该是更具建设性的,应通过对事件原因的分析和对制度缺失的总结,去促进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为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法制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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