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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在社会转型中崛起
2010-01-22 作者:朱健刚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简介

  朱健刚,1970年生,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副教授,公民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2009年岁末,番禺居民反焚化炉事件随着政府戏剧性地宣布停建而暂时画上句号,这件事的和谐结局为2009年的公民社会抹上了一笔亮丽色彩。

  番禺反焚化炉事件有三特征

  这次公民行动具有三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城郊中产阶级的行动者已经至少能够在社区中,比较熟练地动员资源,理性表达以及建设性提出替代方案,对这些以集体签名、派发传单、口罩秀等多种形式行动起来的居民而言,公民对于他们来说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活生生的行动艺术。

  二是政府在居民的集体表达和强大的民意质疑中,能够放弃一味地硬顶,顺从民意,柔性处理这类集体诉求,避免了严重的官民对立,重建相互的信任,在当前政绩当头,大干快上的政治情境中也极为难得。

  三是媒体不但帮助了议题的设定,扩大和提升其公共意义,甚至直接推动了行动的发展方向,而网络等新媒体更是扮演着非常关键的知识引擎、声音聚集以及信息传播的作用。

  毫无疑问,这场以媒体为中介、以中产阶级为背景的集体行动为未来很多类似的集体行动展示出新的可能性。在我国进入社会矛盾凸显期后,公民权益的平和表达、有效维护,似乎为化解社会矛盾,防止群体性暴力事件提供了新的道路。

  中国在经济的快速增长中,社会的变革却相对缓慢。社会结构因为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结构,结果带来了众多社会关系的扭曲、紧张乃至冲突,有些甚至转化为暴力,构成所谓群体性暴力事件。在处理这一关系中,中央政府、地方政经利益集团和普通公民群体常常处于三方角力过程。究竟如何化解社会矛盾,而不是恶化这些矛盾,这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共同面对和反思。也是2010年中国面对的关键问题之一。番禺反焚化炉事件的启示在于,如果公民能够组织起理性、温和而建设性的公民行动,如果政府对这类公民行动不是一味打压而是吸纳和检讨,进而平衡各方意见,及时调整政策,如果媒体可以将这一议题从私人利益的纠纷上升到公共议题的讨论。那么这样出台的政策就可以有效地预防群体性暴力事件发生,缓和社会紧张,化解社会矛盾,推动政府创新,进而形成一种多元参与的合作治理格局。番禺反焚化炉事件的结局让我们有了一份谨慎乐观。

  回顾2009年,我们发现番禺反焚化炉事件并非偶然,北大法学院五名教授联名建言废除《拆迁条例》、农民工张海超坚持“开胸验肺”推动职业病相关法规出台、李德涛等公民推进政府预算公开。这些事件都说明公民行动一旦被政府吸纳,就可以成为影响政策的积极力量。当代社会转型如果要化解层出不穷的社会矛盾,最核心的就是要建构好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而这就需要我们重新认识公民在当下的意义。

  积极公民即积极行动者

  公民和国家紧紧相连。有什么样的国家就有什么样的公民。公民首先是指一个政治共同体的权利与义务载体。但是仅仅如此理解还是不够的。公民同时也有一个自己的完整的权责建构的过程。公民权责的建构过程需要和国家能力的建设过程相适应,在现阶段,公民权责的完善集中在公民生存和社会发展权责的建设。包括公民的就业和劳动的权责、医疗健康的权责、环境权责以及居住的权责等等。就权责建设而言,既包括权利的维护也包含着公民参与的责任履行。在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的救灾和援建过程中,我们看到中国公民内心的这种公共关怀和志愿精神前所未有地喷涌而出。这一公民社会的集体呈现说明:在当下的中国,公民的含义不仅仅是维权,也意味着公民的义务和责任。两方面的结合才能形成更加真实和完满的公民权责含义。

  不仅如此,公民还有更积极的含义,所谓积极公民是公民将自身看做能够积极行动的生命主体。他们能进行开放地学习和反思;负责任地开展志愿行动;能和平地交流,能积极参与公益,学会合作和团结;能自我组成各类公共空间以及多样化的公民社会组织。这种志愿精神、权利意识以及对不同思想的包容态度就构成了我们所说的公民美德。一个社区这样的积极公民越多,那么民主制度就能运作得越好。在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中,随着以民为本的民生政治的出现,这样的积极公民对于政治的有效运作也日益重要。

  社区建设需要合作式发展

  社区也称为社群,社区是一个社会的文化基石,它对于培育公民习性之所以如此重要,首先是因为社区亲密性的日常生活对于人们的成长有着重要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如果这样的社区发生改变,就会影响到社区内的人民。

  此外,处于最基层的社区不是完全由政府或者某个单一部门控制,相对而言,政府在这里可以推动社区自治,非营利性组织在社区层面容易发挥自己的能力,开展活动,企业也愿意以社区为单位建立社区关系,由于社区多面对日常生活,远离政治中心地带,因此在社区内可以鼓励各种各样的活动和思想交流。也容易鼓励多方外来人士的参与,因此社区有利于企业、政府和N G O形成一种多方合作、多元开放的格局。

  正因为此,积极公民可以在社区关注社区议题,形成组织化的参与,塑造社区的公共空间,最终提升整个社区的公民素养。

  但是,实际情况是,在今天中国的很多社区,却常常上演着“公地悲剧”之类的事件,社区成员无力参与社区公共生活,公共事务完全由权威支配,公共空间被侵占、掠夺甚至完全消失,这些都说明,尽管在社会转型阶段,社区最适合培育公民的参与能力,但是这种社区的形成不是等来的,仍然是依赖于各方的合作建设,而其中颇为重要的是民间公益组织的介入。而它的介入和培力,正是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路径。

  当前中国的社区建设不能单纯依靠国家或者民间的力量,它需要的是合作式发展。在这种合作式发展中,政府、市场、民间公益组织以及社区居民自身都不能缺席,同时还应该形成协力。

  在社会转型时期,政府作为责任政府,不能撒手不管,仍然要为社区的发展提供基本的资源保障、社会福利以及政策规范。但是更重要的,政府还需要实现政社分离,减少直接干预,而更多地推动社区自治,推动社区自我组织、自我教育与自我管理。

  市场的介入是社区提高管理和发展效率的重要方式,但是企业的介入需要以与社区集体谈判达成的契约为原则,以委托授权的方式进入。

  社区的居民则应该是谈判和委托的另一方。社区公共空间的生产以及社区自组织的发育,需要社区自身的公民行动者。他们需要组织对于社区公共事务的集体讨论,寻求共识,使得社区能够不仅仅是生活之地,而且还能承载人的生活价值。

  而在社区居民的公民化过程中,民间公益组织应该着重于社区培力和民间资源的动员过程,它不应该仅仅是直接的慈善救济,而应该重在培力,培育社区的公民精神和推动社区自组织化过程。

  这四个方面都不可或缺,而根本是推动社区公民的成长,可以说,公民主体的建构正是这样的社区营造的方向,也正是未来公民社会组织的根本愿景。

  公民社会理念被本土化

  民间公益组织在这种社区培力中起着关键的作用。民间公益组织和公民社会有着重要的联系。公民社会从最广义的角度来说就是公民组成的社会,在西方的情境下,公民社会往往是指在政府和市场之外,由相对独立和自主的公益组织及其行动所形成的公共领域。而公民社会的观念在上世纪80年代的转型时期输入中国绝非偶然,在这个时期,一方面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另一方面社会和环境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人们痛感自己精神上的空虚和无力。这一发展的困境使得公民社会的理念在这个急剧变动的社会中逐渐得到认可,这一方面是因为人们希望它能团结民间的力量参与社会的建设,解决社会问题;另一方面也在于人们认识到健康的公民社会力量并不会形成破坏性对抗,而是有可能转化成为一种与国家良性互动的建设性力量,最终能够更新和重塑中国的民本文化。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公民社会这一理念已经不完全等同于它在西方情境下的意涵,它开始被本土化为用于解决中国问题的方法乃至价值观。正是从这一角度,中国的民间公益组织更多的不是强调自己的相对于国家的独立和对抗,而是强调自己对于社区的支持,强调和国家、市场的更多的良性互动。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民间公益组织伴随着社团爆炸,在中国重新崭露头角。2008年地震救灾更是被称为公民社会的集体亮相。在经历了激情澎湃的2008年之后,2009年的公民社会组织继续朝着不同方向转型。这些“大时代的小组织”由于缺乏明确的战略方向,既充满信心,但又步伐凌乱。

  分化首先是社区服务类的组织在汶川地震救灾以后得到国家的肯定和各地政府的追捧,维权类、倡导类甚至N G O支持类的组织举步维艰。

  分化的同时是更多的人涌入公民社会,带来了相当的混乱。但同时,也有不少人喜欢这样的混乱,因为这说明:公民社会自身正在这个大时代中真的在行动,在探索。由壹基金召集一个有100多家组织参与的颇具草根特色的自律吧,恰恰表达了身处混乱核心的壹基金对规则和秩序的渴望和纠结。这或许也是很多民间公益组织的渴望和纠结。

  三大机遇应对民间公益组织软肋

  混乱中存在着民间公益组织的机遇。第一个机遇来自于政府释放更大的空间给民间公益组织。认识到地震救灾中社会组织的力量,在北京、深圳、武汉等地试行的社区组织备案制度及其相关扶持政策鼓励着越来越多的社区服务型组织的产生和发展,行业协会也得到更大程度的政策放开空间。尤其是2009年7月民政部与深圳市政府签订的《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社会组织管理在民政部支持下前所未有地开放,例如可以跨区域组建社团,例如在部分领域取消双重登记等等。仅这一项政策开放,深圳就增加了近千家社会组织登记。同时《慈善法》也进入立法程序,2010年,这是最值得期待的法律之一。

  第二个大机遇来自于2009年非公募基金会的兴起。基金会和民间公益组织的合作在2009年崭露头角。首次若干基金会公益项目联合招标以及公益项目京交会标志着越来越多的本土基金会开始参与到和民间公益组织合作的大潮中。

  同时,基金会也开始自我联合起来,2009年,中国非公募基金会首次发表自律宣言并成立自律联盟。在年末,24家公益基金会建议国务院对财税部门免税政策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这些信号都展示着基金会正成为影响公民社会的重要力量。

  毋庸讳言,多数企业基金会目前还处于找不着北的境地,也并不清楚公益投资的方向,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本土基金会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它们必定要去寻找专业公益机构的合作。人们有理由期待,公益领域资源短缺在一定程度上会得到缓解。随之而来的是,公益组织专业能力以及基金会自身的公益创投能力都将面临慈善市场的挑战。

  第三个机遇来自于社会工作人才在2009年被大范围地接受和认可。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在全国开始试点,越来越多的公益组织发现社会工作人才是他们所需要的,社工人才的加入也能够提升他们自身在社区中的工作水平。许多民间公益组织在2009年开始大量聘用和寻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毫无疑问,这三大机遇应对着许多民间公益组织的合法性不足、资源不足以及人才短缺的软肋。但不是每一个公益组织都能把握得住,而在这一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可行的方向是公益组织走向社区,在社区发展中培育积极的公民,由此引发社区的转变,带动公民的转化。虽然这并不意味着它一定能化解社会转型带来的所有矛盾,但是应该相信,它们会为这些问题的化解埋下种子。

  中国正在崛起,但是未来还难以预测,不过,专制和战乱肯定不是它的方向,公民社会的意义在于它能成为一种重要力量,推动渐进的民主,成就中国真正的和平崛起。虽然如前所述,有什么样的国家就有什么样的公民,但从另一面看,有什么样的公民,就会有什么样的国家。中国的转型正决定于每个普通人的转变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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