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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2010-01-03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社科规划办
  【按语】为了配合我省文化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的召开,构建我省公共文化高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我省实现“弯道超车”、加快富民强省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本期特刊出湘潭大学罗争玉教授主持的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湖南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评估研究》的成果,供参考。
  
  湘潭大学罗争玉教授主持完成的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湖南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评估研究》,在对我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我省建设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若干政策建议。
  
  一、当前我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相对薄弱,使用率低。农村文化基础设施与城市相比仍然相对薄弱。全省2267个乡镇文化站中有927个站无设施,另有492个站的面积不足100平方米,活动场地异常简陋。文化设施陈旧,除近年来新修的图书馆、文化馆外,还有很大一部分图书馆、文化馆馆舍已相当老化,有的已经是危房,不能使用。绝大部分公共图书馆的资料陈旧,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阅读的需要。大部分文化站不能专职专用,没有真正组织群众开展文化活动。广大农村虽也订阅了大量的党报党刊,但绝大部分滞留在乡镇机关和村社干部手中,一般农民很难看到,农民获取知识、信息的渠道十分狭窄。
  
  2、农村文化经费投入不足,运转困难。据调查,目前,湖南全省许多文化站因资金缺乏,一些乡镇文化站只有人头经费,基本没有工作经费,有的甚至仅有“一枚章子、一块牌子、一张桌子”,形同虚设。部分乡镇文化站运转困难,投入少,甚至有年度投入为零的情况。一些县的公共图书馆的图书购置费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最低3万元的标准,一些乡镇文化站文化专干至今仍属差额拨款,个别县市文化专干的基本福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到现在仍没有解决。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的能力十分有限。
  
  3、基层文化人才青黄不接现象严重,队伍不稳。从全省各地的文化基层单位看,基层文化队伍年龄结构偏大、文化层次偏低,高中或初中学历者还非常多,空编缺员较为严重,文化专干被挪作他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员不愿意回到农村从事文化事业,引进和留住高素质人才十分困难。农村基层文化人才青黄不接现象严重、队伍不稳,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可忽视的瓶颈。
  
  二、加强我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1、坚持把保障农民基本文化权益作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出发点。从长远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式应当是一种以保证农民文化发展权为核心的公共发展模式。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大众文化活动以及较高层次的文化消费和文化创造等基本文化权益,必须在制度和法律层面给予保障和鼓励。湖南应以保障农民基本文化权益作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加大投入,完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加大文化工程实施力度,增加公共文化服务的资源总量,构建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营高效、服务优质、覆盖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此外还应营造保护农民文化创造成果的社会氛围,使新农村文化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2、着力构建村级农村公共文化综合服务平台。湖南应将构建村级公共文化综合服务平台作为发展农村文化的战略举措。在村一级构建公共文化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各类文化资源,是为农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方式。村级公共文化综合服务平台的构建,可以依靠乡村组织、农民个人等多种渠道,选择基础比较好的村先扶持、先挂牌、先建设。村级公共文化综合服务平台要整合好各类文化服务,同时应与上级文化服务平台紧密联接,实现文化资源共享。
  
  3、着力构建以“内源式”为主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新模式。现今的农村公共文化出现了某种程度的衰微,这与“只送不种”的农村文化工作思路、理念不无关系。“送文化”只是一种文化“输血”而不是“造血”。“内源式”为主的模式是农村文化服务从“送”向“种”的转型。在进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要从根本上改变过去那种以外部单向输入为主的发展模式,注重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我国农村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相对接、相融合,建构一种新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内源式”为主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式。实现由“送”到“种”的转变,才能使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永远充满生机。建设本土的农村文化精英队伍,是“内源性”的动力。发挥内因作用,使广大农民群众由农村文化建设的旁观者和被动接收者,变成农村文化建设的最强有力的参与者和推动者,从而实现公办文化与民办文化的有机结合。
  
  4、着力构建财政保障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投入机制。政府应增加农村公共文化经费投入,同时也应建立科学的、制度化的投资机制,形成良性循环的投资保障机制。对提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需要特殊保护的文化事业单位,必须给予经费保障;对准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应区别情况通过相应的财政补贴予以支持;对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给予政策扶持和引导;对有特色的民族民间文艺,要进行重点培育。政府要根据自己的文化职责,制定文化采购计划,积极鼓励文化创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鼓励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多方投入,培育提供主体的多元化,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尤其是有条件有资质的团体、企业与个人参与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落实并完善对农村文化事业的捐赠和赞助实行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
 
  5、着力转变政府工作职能。首先要明确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直管”与“监管”职能。在此基础上,“不在位”、“在位不到位”的要“补位”,“越位”的则要“归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由政府主导,这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基本方向与目标。我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与管理,可以实行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这应该作为一个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确定下来。同时要调整好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合署建制。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可以合并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成立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一履行文化行政管理职能。整合相关文化行政执法队伍,组建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实行统一执法。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6、着力开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制定评估计划、建立评估体系、收集评估数据、选择评估方法、撰写评估报告等一系列工作。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是个十分复杂的概念,其评价体系设计必须全面,能体现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整体质量。选择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评估的关键。评估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活动产生重要影响,具体作用表现在导向和调控两个方面。通过导向与调控,评估能够发现评价主体与被评价对象之间的需求与供给的差距,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作出符合实际状态的评价,达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监督管理者的目的,从而通过识别、预警、监督和奖惩等手段来促进湖南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评估是管理工具,对农村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进行质量评估,并以此作为当地政府政绩的重要考核标准,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能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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