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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司 局 函 件 关于下达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9年度科研经费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09]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由我司主持的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本年度的科研经费下达给你们。并做如下说明:

  一、重大攻关项目经费

  1、2009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一期经费按批准经费的80%拨款,部分专项委托项目按批准立项经费全额拨付。我司将在2011年对这些重大攻关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后续拨款视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确定。
  2、通过中期检查的2007年度重大攻关项目二期经费按批准经费的30%拨款。
  3、通过我司组织鉴定结项的历年重大攻关项目三期经费按批准经费的10%拨款。
  4、“儒藏编纂与研究”课题将余下的科研经费全额拨付。
  5、“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重点编写教材项目,每项课题一期拨款15万元。

  二、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及建设经费
  1、由教育部资助经费的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38个),一期按立项经费的70%拨款。我司将在2011年对这些基地重大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后续拨款视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确定。
  2、113个依托部属高校的基地,拨付图书资料费和会议费各10万元。
  3、11个省部共建基地和5个未通过评估基地各批准一个5万元的基地项目,按70%的比例各拨款3.5万元。
  4、通过中检或结项的历年基地重大项目本次拨付余下经费。

  三、后期资助项目经费
  2009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立项项目按批准经费的80%拨款。

  四、一般项目经费
  1、2009年度一般项目:
  (1)规划项目、青年项目、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按批准经费的80%拨款。
  (2)专项任务项目:①“教育廉政理论研究”项目按批准经费的80%拨款;②2009年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项目经费按批准立项课题经费全额拨付;③2009年度思想政治理论课项目按批准经费全额拨付;④2004年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项目,通过结项者拨付余下经费。
  2、通过中期检查的2006年、2007年度一般项目二期经费按立项经费的40%拨款。
  3、通过结项的一般项目三期经费按立项经费的10%拨款,未经批准而延期结项的项目预留保证金不予拨付。结项审核未通过者,须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申请结项。

  五、高校名刊工程项目经费
  入选第二批名刊工程项目的高校学报(8个)已通过中期检查,全额拨付第二期经费。

  上述拨款将由我部财务司拨至各高校财务计划内账户。各单位的拨款情况可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查询,详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9年度科研经费拨款情况一览表》
  各高校和项目依托单位要加强对上述科研经费的管理,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现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挤占、转移资金。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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