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印发以来,各高校纷纷采取措施加强学风建设,将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作为“单列”教育内容引进课堂。新学期伊始,清华大学特地邀请了多位院士以及中国科协学术道德方面的负责人为4000多名清华大学研究生新生讲授“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北京大学新生一入学就聆听到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教务部和研究生院一起组织的学术道德课;中国政法大学的校领导还亲自登上讲台,为新生介绍学校学风建设情况;中国人民大学加强对新任教师的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培训,并为全校教师发放《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
本期简报将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制度建设的经验以及相关规定印发给大家,供参考。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的制度化建设
良好的学术规范教育关系到研究生学术品格的培养和创新能力的提升,加强学术规范教育和训练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长期任务和目标。研究型大学要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必须在研究生中大力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这是学校培养拔尖创新型人才过程中的重要课题。
近年来,北京大学以塑造优良学风、加强学术建设为主旨,从制度建设出发,积极探索建立系统化、规范化的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制度和体系,开展研究生学术规范文件制定、专项课程立项建设、导师示范和指导、国内外学术规范教育相关教材出版等工作,使学生在浓厚的科研氛围中接受熏陶,树立科学精神,激发创新欲望,从而开拓思路、锻炼能力、全面成长;在促进学术交流、提升科研水平的同时始终坚持科学道德的主体地位,强化科研后备军的责任与修养,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制定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使学术研究有章可循
1、重视制度建设。研究生阶段既需要更高层次的知识积累,整理和消化吸收各种文献,更需要参与科学研究实践,学习科学研究的方法,撰写学术论文和毕业/学位论文。因此,对研究生的学术规范不仅要管,而且要教,要教给学生最基本的学术研究规则,告诉学生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如果做了不该做的事或者没有做应该做的事就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为此,学校在反复征求学生、导师、院系主管领导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内外高等院校相关规定和经验,把握时代精神,尊重科学研究的规律,融合科学研究范式、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研究生违纪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对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和学术失范问题进行系统的归纳,对“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等概念做出科学的界定,引导学生自觉遵循本学科学术研究规范,鼓励长期的学术积累、厚积薄发和精益求精。同时对于学术违规、违纪行为给予适当的处理或处罚,如缓议学位、记过、取消答辩资格、取消学位等等。
2、多部门多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学校在制定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过程中,召开各种座谈会,在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之间形成良好互动,使学生在参与政策制定的过程中自我教育,深刻理解学术道德的内涵和实质,增强学生的学术荣誉感和纪律观念。在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印发单行本,方便在校生翻阅;编入研究生手册,在新生入学教育中重点学习;联合团委、学生工作部和各院系组织形式多样的研究生学习活动,从基本学习习惯入手,让研究生在日常生活、交往、学习、考核过程中言行一致。
二、优化培养方案,积极倡导学术规范类和研究方法类课程
近年来,北京大学以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为制度建设的指导方针,把学术规范作为学校全体教师和学生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专门适用于研究生的学术规范文件,采取切实可行的教育措施,高度重视对研究生科研能力提升和论文写作的教育和指导,倡导不同学科的资深教授和热心学术道德教育的教师主持本学科的研究生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类课程,既管又教,把学术规范教育落到实处。
1、突出学科特点,关注研究生学术研究的规范性教育和科研方法训练与能力的提升。学校倡导各院系适时调整学科培养方案,加强研究方法和学术、学位论文写作指导方面的课程,在学分配置方面提出刚性要求,推动研究生创新研究能力的培养。通过有计划、有指导的文献阅读和讨论,引导研究生掌握学科发展动态、训练严谨活跃的科学思维,培养创新型研究素质。例如,生命科学院将过去课程中涉及的研究方法部分进行整合,统一开设《生命科学文献导读》,要求学生每周精读一篇文献,课堂讲演述评,相互深入讨论。结课时提交综述性论文,要求与学位论文的开题、论文文献综述部分的规范撰写相结合,锻炼了学生学术交流和表达能力,并有助于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又如,历史系《论文写作与指导》包括学术研究要求的基本素质、学术研究的原创性、如何撰写学术论文、学位论文写作技巧、研究生学习和写论文中常见问题、如何从小处着手利用第一手资料研究问题等内容,既重视理论引导,又注重针对学生写作中的问题开展案例分析。
2、开展典型经验推广,以点带面,推动全校研究生学术规范和研究方法类课程的建设。为了积极推进研究生学术规范的相关工作和学风建设,学校在研究生教育年度工作研讨会上选择已经开展研究生科学道德和论文写作课程的单位介绍经验,以点带面,统一有关学术规范教育的认识,要求各院系根据自己的学科特点,在研究生学科培养方案中设置研究方法类课程和论文写作指导类课程,作为学分要求,对学生进行适当的学术研究规范的指导,把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落实到日常教学工作中。
3、开展高级英文论文写作指导,提升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英文学术论文是开展高水平国际化学术交流的重要方式。为提高研究生的英文写作水平,更好地参与国际学术竞争,学校设立海外学者讲学资助计划,鼓励各学科聘请外国专家开设专业课程和论文指导课程。如新闻传播学院开设《英语新闻写作》,课程讲授、文献阅读与作业全部用英语完成,培养学生英语新闻写作实践能力,以利于学生从事国际新闻和国际传播工作。又如,分子医学所开设《高级生物科技论文英文写作指导》,全校与生物有关的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均可以参加该课程学习,接受外教对拟发表学术论文的修改和指导。
三、通过课程体系建设,加强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的培养
学校每年划拨专项经费,重点建设研究生专业基础课程、学术规范和研究方法类课程,鼓励教师深化教学内容、改革课程方法,推进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的创新,旨在通过建设一批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富有特色的研究生课程,全面提升北大研究生课程的教学质量与水平。学校在课程建设项目制度方面不断完善与创新,建立建全了课题申报制度、中期考核制度、评估制度、资源共享制度、课题负责人制度与激励约束机制,从制度层面保障了课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例如,2005年立项建设的“文献利用与学术规范”课程,分五个专题,其中“学术伦理规范文献研读”专题部分,选编了教育部、科技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和国内著名大学发布的有关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文本29件;有影响的学术著作、论文引证标注规范5件;明代至民国年间我国经典性的有关学术规范的文献5篇;美国、日本等国家重要的学术规范文献10篇;“学术失范案例分析”专题部分共选择了有关学术诚信的案例美国5件、日本2件、国内案例7件,每类案例均辅以背景资料、参考文献,形成了完整系统的教学参考书目。
四、重视导师的示范作用,加强导师学术自律和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指导与审查要求
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术品格,重要的是加强对导师恪守学术研究规范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对全国广大教师提出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殷切希望,这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师德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首先,学校对教师的学术规范有基本的要求,并设立学术道德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认定、处罚等。对伪造、剽窃、抄袭、不当署名、滥用学术信誉等学术不端行为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工职的处分。其次,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发挥老教授传帮带的作用,通过教学团队中有经验的老教师们言传身教,将教学中抽象的教育理论变成青年教师可以看到和学习的先进教学行为,在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的同时,加强优良教风与学风的建设。再次,对导师职责严格要求,明确导师在论文指导、评审和答辩环节的责任,要求导师给予研究生全面和系统的学术规范指导和专业训练,以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规范审查与研究生学位授予的质量。
五、借鉴国内外学术规范教育经验,加强研究生教学用书的建设和出版,延展学术规范教育的效果
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延展教育成果,一方面借鉴国际经验,介绍国外大学的通行做法。北大出版社组织翻译出版了“21世纪引进版精品教材——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系列丛书”,给广大研究生和研究生教育工作者们打开一扇世界之窗,了解国外大学的研究生教育制度和研究生培养制度,吸收借鉴国外学术规范和学术研究的先进经验与方法;另一方面,在课程教学积累的基础上,将与中国教育实际很好契合的研究生教学与研究范式的成果集结成书。2008年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与创新能力建设丛书第一期6本已经列入“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既体现我国高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和自主创新能力,更有利于探索和完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体系。
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良好的学术道德,规范基本学术行为,监督并惩处各类学术失范行为,确保研究生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大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大学研究生,包括在职攻读专业学位人员、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以及在读期间存在学术失范行为的已离校研究生。
第二章 基本学术规范要求
第三条 学术规范是保障学术研究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的一系列规则、制度和行为准则的总称,包括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以及学科专业共同遵守的科学研究、论文写作、学术引文、学术评价等诸多方面的规范。研究生在各项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必须遵守学术规范的最基本要求,包括:
(一)充分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引证他人研究成果须实事求是。
(二)严格遵守相关专业领域的基本写作、引文和注释规范。
(三)承担学位论文和其他学术著作发表的相应责任。成果发表时,具实署名;合作成果发表时应征得合作者的同意。
(四)遵守实验室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范使用实验器材和原料。
(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六)学术界公认的其他学术规范。
第四条 研究生不得发生有违学术规范的行为,包括:
(一) 编造或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引用资料及调查结果等。
(二)以不正当手段将他人作品或工作的全部或部分据为己有,引用他人著述而不加以注明等抄袭、剽窃行为。
(三)由他人代写或代替他人撰写学位论文或学术论文,提供虚假论文发表证明,编造学术经历,向研究资助人谎报研究结果等弄虚作假行为。
(四)发表论文时未如实署名,或发表时未征得合作者同意。
(五)采取伪造或涂改等手段制作推荐信、鉴定意见、评阅意见、成绩单等有关个人学术情况的证明材料;采用不正当手段干预并影响学业成绩与各种奖励的评定,干预论文评阅或答辩等。
(六)违反实验操作规定,故意损坏实验器材或原料,或私自将危险性实验用品带出实验室等违反实验安全的行为。
(七)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将保密事项对外泄露。
(八)其他偏离学术规范要求的行为。
第三章 对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处理
第五条 研究生如发生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并视情节、后果及本人态度,可分别给予学业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学业处理包括延缓答辩、允许自动退学、予以退学或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等。
(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三)已结束学业并离校后的研究生,如果在校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撤消其当时所获得的相关奖励、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四章 调查机构与程序
第六条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负责受理对研究生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举报或投诉,研究生院院务会决定是否正式开展调查。
第七条 对决定正式展开调查的举报或投诉,由研究生院委托相关学院(系、所、中心)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调查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相关学院根据需要组织不少于3人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学术失范行为的调查。工作小组成员可以变更,也可邀请校外专家参与。但与举报或投诉有关联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得参与工作小组。
第八条 工作小组调查完毕应形成书面调查报告。相关学院
(系、所、中心)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调查报告提出初步的书面处理建议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审核后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报告,报校长会议或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正式处理决定。
第九条 调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复议并将结论通知当事人。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或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条 所有相关参与人员有责任对调查资料进行保密,以保证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名誉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各学院(系、所、中心)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本学科专业情况制定相应的详细规定,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本规定经 2007 年1月 11日第63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