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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宝被外资收购,民族日化品牌全军覆没
2009-06-04 作者:  来源:人文与社会
大宝,中国化妆品的休止符?

荷风掠影
   
大宝,天天见?可惜,雕栏玉砌应犹在,只是朱颜改!此“大宝”已非彼“大宝”。

   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生效日的前夜,即2008年7月31日,美国强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宣称,已完成对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的收购,使之成为强生旗下的一家全资子公司。这是继羽西、小护士等品牌之后,又一起中国化妆品公司悲壮而去。随着强生、欧莱雅、联合利华等国际品牌一波波的强势收购,业内担忧之声不绝于耳:日化市场国内一线品牌会否全军覆没?


  资料显示,成立于1999年的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是由北京市三露厂股份制改造而来,转让前北京三露厂持有大宝公司83.42%的股份,其他16.58%由公司职工持股会持有。这家有着20余年品牌历史的国有化妆品生产经营商,长期以来被看作是与外资日化品牌分庭抗礼的一面民族“旗帜”,拥有大宝SOD蜜、日霜、晚霜等多个中国市场上的知名产品,适应了不同时期、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即使在竞争最为激烈的本世纪初,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的产品市场份额,仍然高达10%。《2004年中国美容产业年度发展报告》显示,大宝以26%的市场份额位居中国护肤品市场前列。
 

  首先需要质疑的是,始于2006年8月的强生吞并大宝案例,究竟能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公司员工安置和民生保障问题?即便是从去年3月大宝股权整体转让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算起,至今也有一年多,之所以吞并大宝一波三折,据说关键是大宝的职工安置成为困扰强生的最大难题,也是延缓收购速度的最大障碍。大宝除了民族化妆品的品牌以外,“还有一个非常特殊的身份——全国明星福利企业,安置的残疾员工(主要是聋哑员工)占员工总数的35%,大宝公司副总裁刘再军就是与大宝一同成长起来的一名聋哑人”。即使就在反垄断法的实施以前,强生认为已经顺利扫清了吞并障碍,但公司职工尤其是残疾职工的权利保障,必然要与国际巨头的经营规则相抵触;即使国家要给强生旗下的大宝公司提供种种残疾人及福利企业的政策优惠,也难以妥善解决公司与员工间的权利纠纷,也难以应对外资公司以中国残疾公民名义向政府提出的种种诉求(如要求上市),那么政府与员工间的潜在矛盾就将长期潜伏和经常激发。

   
  其次需要质疑的是,大宝成为强生(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后,究竟是以什么思维和什么方式确定其“不方便透露”的价格是否合适?强生公关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宝现在正式成为强生(中国)的全资子公司。至于最敏感的最终收购价格,强生和大宝方面都表示不方便透露”。大宝的挂牌公告显示,“大宝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45亿元,净资产4.59亿元;2006年主营业务收入为6.76亿元,净利润4100万元。根据北京华荣建资产评估事务所以 2006年2月28日 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大宝资产总额为24.26亿元,负债1.8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2.41亿元”(笔者提请关注审计资产与资产总额的差异问题以及净资产与所有者权益的差异问题)。此次股权整体转让,“包括北京三露厂持有的83.42%国有股与大宝职工持股会持有的16.58%股份,挂牌价格为不低于23亿元”。有消息称,23亿的收购价格将创下我国日化行业的记录;有专家认为,23亿元毕竟是4.59亿元经审计净资产的5倍,这不能说是一个“便宜”的价格。甚至有业内人士表示,价格不是问题。但是,笔者有理由表示怀疑,一是怀疑当今国内实物资产评估的“思路”、“理论”、“方式”、“水准”和“公正性”等。二是怀疑大宝品牌(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评估方式和潜在价值评估等相关问题。三是怀疑挂牌和收购的定价机制,比如一旦大宝获准上市,那么很显然,二级市场很容易形成市盈率20倍以上的流通价格,那么该如何看待“审计净资产的5倍”即“并不便宜”的23亿元的挂牌价格?   

  更加需要质疑的是,大宝品牌易帜后,中国日用化妆品的创新发展之路,与创新发展和提高民生质量趋势相适应的民族工业转型之路,通向何方?我们暂且不谈大宝品牌的存亡问题。在日用化妆品行业,强生、联合利华等国际巨头,首先争夺了高端市场,尽管截至2005年底,外资化妆品企业数量仅为4.11%,但更为重要的市场利润份额却没人关注。大宝在二三级市场的品牌形象和渠道建设较好,又是“中国名牌”产品,可见外资公司的经营战略就是中国市场全覆盖。在这一背景下,“大宝”这个发展了二十多年的“中国名牌”能够轻易出手,继续重复着民族品牌逐步沦陷的命运,那么人们就有理由问,当绝大多数中国百姓为提高生活质量而不断增加对于日用化妆品的市场需求时,局促在低端市场、厮守着大半江山、却如“狗熊掰苞米”的日用化妆品产业链,终将走出怎样的创新发展之路?成长型企业出卖后,国家产业技术创新魂归何方?

   最为需要质疑的是,国有企业的命运问题。日用化妆品尽管是个朝阳行业,但“大宝”等“中国名牌”,就敏感度和重要性而言,其生死沉浮却远不如“徐工集团”令人关注。也许表面看来无足轻重,但人们应当记取中国南方中小民营企业的沉痛教训,本土企业和本国公民,即使在国家失去控制力的行业内,到关键时刻仍然需要政府救助,那么为什么不从一开始就把握住仍有相当控制力的国企命运?为什么在轻易出让国企时,专家们总是表示五倍于评估价就“价格并不便宜”,说国内一线品牌会不会全军覆没的“担心没有必要”,国有企业数量要继续压缩,防线要不断收缩,要整体退出竞争性行业,所有这样举措,究竟想要干什么?
 

  在思考这一问题时,笔者关注到了一个令人欣慰的消息,就是超级马拉松式的国际乌拉圭回合终于破裂,据称是个悲壮式的失败。这至少说明国际接轨不是什么灵丹妙药,国家利益谁都不会轻易相让,该保护的还得设法保护。但接踵而来的“反垄断法”又让人陷入两难之中,本来有理由质疑强生吞并大宝的运作过程可能存在程序性和技术性的问题,可能想要规避“反垄断法”更为严格的审查程序;本来必和必拓及微软等国际巨头,可能首先面临反垄断调查。但今日焦点又有一种把矛头对准国有企业的明显趋势,那么这个横空出世的所谓“经济宪法”和真正宪法的内在矛盾关系,又必然更深刻地呈现眼前,笔者希望与网友将相关事项紧密联系起来,共同思考这类根本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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