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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的民主治理
2009-06-02 作者:王东宾 来源:人文与社会网
  自2007年起,我国要在农村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体系,以解决农村低收入和困难家庭的收入和生活难题。然而,在农村实际工作中,如何分配低保指标和贫困补助,却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处理不好,容易出现人情户、关系户;即便村委会认真处理,也面临“僧多粥少”、评议标准难以确定的难题。2008年和2009年春节回家时,都听说了这方面的情况。而2008年采用全体村民投票的方式产生最终的贫困名单,在村里面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以我的家乡文登市大台村为例,2007年和2008年的低保工作中,需要确定帮助对象的名单有这样几种情况。
  文登市民政局:
  低保户8名,每户每年的最低收入保证在1000元左右,农村低保户申请评议每年一次;
  五保户,集中供养 2400元/年,分散供养1400元/年,这种情况标准明确,无需评议。
  乡镇政府:
  贫困户补助8-11名,春节时每户50元。
  帮扶单位文登市人民检察院 :
  职工联系农户8名,每户每年500元;
  困难户6名,春节时,检察院为每户提供价值400元左右的年货。
  因此,年末的时候,尤其在春节前,围绕这些贫困补助的话题都会在村里面引起激烈的讨论。文登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包含六个环节:个人申请、村委会评议推荐、乡镇(街道)审核、市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社会化发放,其中村委会评议推荐是最基础也是最关键的环节。
  2007年夏季我村进行了换届选举,年末,村委会对其前任产生的低保户和贫困户进行了新的评议,名单发生了变化。民政部门对于低保户的申请条件有明确的要求,与此同时,农村的乡土社会又有着自己的民间标准,包括子女的经济条件、家族的整体情况、道德人品等方面。与前者相比,后者更灵活、更多变,也更符合农村社会现实。
  民间标准和议论,显然比官方要求对村委会的约束更大。面对这项需要产生十几个名额的工作,村委会的三名成员感到力不从心,而来自村民的纷纷议论,村委会无论如何认真评议,最终结果似乎都难以让人们满意。
  海选产生的这些农村基层干部,对于村民的反应非常敏感。因此,在进行资源配置的同时,感受到了这种配置“权利”带来的压力,村委会一直在探索改革与寻求新的模式,以让全村村民更满意。
  2008年,民政局要求在年度评议中充分重视村级民主评议环节,并将村民代表的评议结果纳入村委会民主决策记录中。客观上,这一过程提高了民主决策的力度,更好地实现了农村低保的公正性,部分地缓解了村干部在低保分配决策上的压力。来自其他方面的贫困户资助,则没有这方面的要求。
  怎么办?
  村委会决定进一步扩大评议范围,采取全体民主的方式,将决策权交给全体村民。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村委会一方面根据日常了解的情况,另一方面进行走访调查,同时结合个人申请情况,形成一个建议名单,名单人数超过需要分配的指标数两个以上。
  接下来,由六位小区区长持建议名单,到区内每位村民家中,由村民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和意愿,进行投票。如果村民对于名单不满意,可以在空白处增加新的名字。
  村委会汇总六个小区的投票情况,根据得票数从高到低,得到最后的名单。同时,将投票情况和最终名单张榜公布,由村民监督。
  从最终产生的名单来看,与实际情况比较吻合。每次得票前几位的都是全村公认的贫困户,例如其中一位在生产队时期就是村里的贫困户,去年得脑血栓瘫痪,丧失劳动能力;另几位分别是尿毒症、脑血栓等重病患者。
  容易引起争议的是名单后几位村民。这部分村民的经济状况比较类似,但比前几位状况稍好。因此,能否进入最终名单主要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在村民中的威信和人缘;村民对应享受低保民间标准的衡量。
  以往的情况下,村委会决议受到非议,多数也因这部分引起。经由全体投票,过去对村委会的非议转化为村民公开的大讨论。
  以全体村民讨论并投票的大民主方式,有效地解决了村委会在农村低保问题的难题,同时取得了比较积极的影响。
  村委会方面:
  第一,杜绝人情户、关系户。村委会提供的只是推荐名单,村民投票时也可以提供新的候选人。因此,单凭“关系”、“人情”不可能进入最后名单。
  同理,最终结果来自于全村投票,享受到低保,无须“感激”村委会成员;拿不到,也不能过度埋怨村委会成员。
  第二,村委会在提供推荐名单时会非常谨慎。他们要了解名单上村民的家庭情况,同时还要了解其他困难群众的情况,这样,才能应对村民或其他困难群众提出的问题。因此,村委会的权威不再来源于指标配置权,而是来源于比任何人都更加全面地了解村民情况。
  第三,村委会面临的压力不再是权衡低保应该分配给谁,而是如何全面地了解村民的实际情况。村委会真心了解村民生活情况,二者的关系融洽起来。
  村民方面:
  投票产生低保名单,全体村民参与到指标分配的权力过程,主体地位得到落实。过去,村民的目光集中在村委会上,被动要求分配的公平合理;现在,村民目光集中在低保对象上。在给予同情和帮助的同时,村民也关注他们的日常言行,抽什么样的烟、是否赌博、是否关心集体等。
  与停留在纸面上的申请条件相比,民主投票产生的社会舆论使监督进入日常生活,静态的申请条件转化为动态的日常监督。
  低保户方面:
  村里面的低保户和受资助的困难群众,一方面感受到来自政府和社会的关怀,另一方面深切地感受到,能否得到这些资助,来自于全体村民的信任。在村民心中,村集体将与全体村民,而不是作为代表的村委会。
  村里后来发生的一些事情反映了这种变化,上文提到的那位瘫痪的低保户,村里组织扫雪时,用拐杖责打儿子,要求其参加集体扫雪。
  这个案例引发了很多思考。比如,“海选”的大民主方式,是否只适用于村委会选举,是否能够使之日常化,进入村集体的一些重要决策过程中?如果可以的话,如何避免在村民委选举中的一些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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