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主要社会兼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届至第四届法学评议组成员;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八五”、“九五”届法学规划小组(评审组)成员、副组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图书评奖委员会第二届至第四届委员;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有突出贡献专家政府津贴待遇。
主要学术观点及成就 :
陈光中教授是我国著名的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他从事法学教育和科研工作近半个世纪,为培养法学高级人才,发展诉讼法学特别是刑事诉讼法学,改革和健全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开展国内外诉讼法学交流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他是我国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学的奠基人之一,诉讼法学界一代名师,外国法学教授评价他是世界级法学家。
(一)刑事诉讼法学的开拓者和重要的奠基者。陈光中教授五十年代初期就开始从事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文化大革命”后,陈教授更是走笔蛇龙,不舍昼夜,在二十年中主编或合著出版了23部著作,发表了100余篇文章。陈教授对刑事诉讼法学的贡献还在于他以大家风度首倡从理念上对刑事诉讼进行深层次的探究,摆脱注释式的研究方法。
(二)积极参与国家立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做出了突出的贡献。陈光中教授于1993年接受人大法工委的委托,亲自带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的专家学者,进行国内外的调查研究,经过近一年的奋斗,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并加以论证。该建议稿共三编329条,连同论证的内容达35万字。该稿上报全国人大法工委后,65%的条文为1996年新修正的刑诉法所吸收。鉴于本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在国家立法中的作用,该书获北京市社科基金特别奖和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陈光中教授不仅对我国刑诉法的修改做出了卓越的贡献,而且对我国其他部门法的立法或修改也十分关心,并积极参与献计献策。
(三)传道解惑、辛勤育英才。陈光中教授在长达半个世纪的教学生涯中,教过的学生不计其数,先后教过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干部专修班,师资进修班。作为一名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泰斗,其渊博的知识,精湛的学识,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技能使无数人受益匪浅。迄今为止,陈光中教授共为国家培养诉讼法学博士21名,硕士13名。他不仅传授知识学问,还重视对自己学生的道德教育,并且注意言传身教,时时刻刻以自己的言行影响着他们。
(四)治学严谨,学术民主,注重学以致用。陈光中教授一生治学严谨,倡导论文一定要求新,要有自己独立的见解;在几十年治学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提倡学术民主、百家争鸣,鼓励各种不同的意见进行平等的交流和切磋,无论是年龄与他不相上下的同辈,还是晚辈后生,他都给予充分的尊重;陈光中教授不仅重视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的开拓和探索,而且十分注重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倡导学以致用。
(五)卓有成效地领导中国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的工作。1984年,在四川成都召开的第一届诉讼法学年会上,陈光中当选为研究会的总干事(从第四届起改称会长),至今仍担任该职。作为学会领头人的陈光中教授在每次年会确定主题,把握研究方向等方面起了关键性作用。诉讼法研究会每年的论文均达上百篇,陈教授和其他的诉讼法研究会的领导都力争筹资出版,以扩大影响。陈教授还倡议设立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成果展,每两年评一次。
(六)为刑事诉讼法学的海内外交流做出不懈努力和巨大贡献。作为一名现代法学工作者,应当是开放型的。为了改变长期以来诉讼法学比较封闭的状态,陈光中先生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在学术研究上,他倡导开展比较刑事诉讼法学研究。1988年,陈光中教授主编了《外国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一书,这是建国以来我国法学界第一部系统研究外国刑事诉讼程序的专著。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陈教授所主持的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取得了美国福特基金会、英国文化教育委员会和加拿大开发总署的支持,开展了一系列对外学术交流活动。从1993年开始,他先后7次率由理论部门和实际部门专家组成的代表团到法、德、意、英、美、加、韩等国考察访问,了解他们的刑事司法制度及最新动态。他还在北京3次组织刑事法律的国际研讨会。陈教授先后组织翻译出版了法国、德国、意大利、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日本等7国的刑事诉讼法典或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为我国立法司法部门和理论界了解外国刑事诉讼法制提供了丰富的资料。陈教授还为海峡两岸的法学交流做出了特殊的贡献。